自由軟體的英文為「free software」,這裡的「free」並非「免費」的意思。
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人——里查·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提供了以下的定義:「自由軟體的重點在於自由權,而非價格。」。
根據史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二: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
自由之三: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提供另一種選擇,因為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的精神,讓更多人可以參與軟體的開發與改良,讓人類的智慧可以不斷的累積,因為它的取得大部分經由網路下載,讓很多人把自由軟體與免費軟體畫上等號,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免費軟體有的可能只是不需花錢購買,但他並未釋出軟體原始碼,並不同意其他人任意修改、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