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了協助貴子弟通過「補行評量」,下述相關事宜請予協助處理,期盼貴子弟掌握補行評量機會,提升學習績效。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注意事項:
(一)評量範圍以該學期學習內容為原則。
(二)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補行評量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機會。
(三)補行評量對象為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60分)之學生。
(四)依規定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60分計。
(五)成績計算方式:
補行評量成績及格者該領域學期成績調整為60分;補行評量成績不及格者,該學期領域成績則視補行評量成績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 舉例:某生補行評量成績為90分,則該學期學期成績調整為60分。某生補行評量成績為50分,原學期成績為52分,擇優採計該學期成績為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