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明國小冷氣使用規定
壹、 依據:
一、111年2月21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13614號函。
二、111年4月25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33965號函。
貳、 目的:
一、提供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
二、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
三、妥善管理教室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
參、 使用規範:
一、冷氣開啟時機(一)室內溫度超過29℃(含)以上、(二)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三)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若非必要時,請勿開冷氣使用,以節約能 源,專科教室使用亦同。
二、冷氣開啟時段,每年4月至11月為原則,上午9:30至下午15:50。
三、各班使用冷氣時,將冷氣專用IC卡插入讀卡機方可啟動電源使用,每一班配發一張卡片。
四、冷氣機溫度設定請控制在26℃至28℃範圍內,請勿低於26℃,否則會增加耗電、縮短冷氣機使用壽命並應視當日戶外氣溫高低,適當調整冷氣溫度,避免室內戶溫差過大。(因溫度設定每提高1℃,將可節省6%之電力消耗)。。
五、冷氣使用時,請搭配吊扇、電扇、循環扇使用,可使室內冷氣分佈較為均勻,不需降低設定溫度即可達到相同的舒適感,並可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
六、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請隨手關門。
七、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八、前節課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九、本校教師備課時,有冷氣使用需求者,請集中於教師研究室。
十、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一)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二)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肆、 冷氣機之保養及維護:
一、各教室/辦公室領有冷氣遙控器一支,請妥善保管,列入移交。
二、放學離開教室前,請確實檢查將冷氣電源關掉。
三、各單位之冷氣濾網依使用頻率須定期清洗,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四、如發現漏水、故障現象,請通知總務處,聯絡廠商派人維修。
伍、 注意事項
一、由各班專人保管與使用冷氣專用IC卡,若有遺失或損壞,需另付工本費每張新臺幣100元。
二、冷氣專用IC卡每張均有編號,總務處造冊控管,請勿跨班使用。
三、各班冷氣可指定學生專責開啟及關閉,但冷氣開啟及關閉仍需先經老師許可,方能執行。
四、未遵守冷氣機使用原則及關機,被查報屬實,將暫停該班冷氣供電3日,以為警惕。
五、讀卡機及電表裝置為電力設備,嚴禁拆卸、更動、打開電表,也不要扳動內部開關, 以避免觸電危險。一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冷氣 1 週,當事人除依校規以破壞公物論處外,並須支付修繕費用。
六、學年結束後,冷氣專用IC卡、遙控器需交回總務處。
陸、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