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天主教輔仁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對本校及社會的傑出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校友,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之成就並有具體事蹟或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在文化及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
二、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三、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四、投入公益活動,發揚美德,為社會肯定者。
五、有傑出成就,並對社會有重大貢獻,但非屬以上4類者。
第三條 傑出校友得以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師長推薦
二、畢業校友推薦。
三、本校家長會推薦。
另當年度傑出校友遴選委員,不得擔任當年度之推薦人。
第四條 遴選方式
一、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7至15人組成,校長為召集人、全國校友會理事長及本校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
二、傑出校友名額每屆以十名為原則。
三、遴選作業流程,則另案定之。
第五條 表揚方式
一、於每年校慶活動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將刊登全校性刊物或網站以彰顯其成就。
第六條 傑出校友應協助宣揚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成效,並積極協助本校之發展。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