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長於3/19(三)上午8點至3/24(一)中午12點前,使用電腦瀏覽器、手機連結本市新生線上報到系統(https://nsc.tyc.edu.tw/web/),進行資格登記並依本校「審查文件上傳家長檢附表」指引上傳證明文件,操作手冊及影片請見說明。
二、【必備】上傳文件有:
1、戶籍資料:戶口名簿(詳細記事) 或 114.01.01後之戶籍謄本 :【新生必與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之一同戶】
2、居住事實證明 (以下擇一):
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所有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113年自有房屋稅單 (納稅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法院公證或法院委託民間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證明 (使用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法院公證或法院委託民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租用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一般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租用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 (使用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必備】戶籍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 (繳納人為新生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所有人,自動扣繳者請至台電、自來水公司線上或臨櫃申請證明)
【視狀況】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視狀況】新生遷徙紀錄證明書 (戶政所申請)
3、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4、本校審查文件上傳家長檢附表
(文件請務必清晰且足以辨識文件之使用人、所有人、納稅人、租用人或立書人與期間日期等)
三、【選備】優先入學文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之新生具有以下者。
區公所核發之114年低收入戶證明 (有效期限須涵蓋至114年9月)。
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須涵蓋114年9月)。
學生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有效日期須涵蓋至114年9月)。
父母雙亡證明(檢附父母之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親兄姊在本校就讀七或八年級 (意指親兄姊114學年仍在本校就讀,註記於本校審查文件上傳家長檢附表即可)。
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通知書
本校教職員工證。
四、新生設籍本校學區但【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或【未與直系親屬同戶】者,仍可登記。惟上述符合居住事實、優先入學者錄取後,如有缺額,此類新生再以設籍日期先後錄取。
五、逾時未上傳資料或資料不齊者,視同放棄入學本校之資格。
六、上傳資料有疑問或困難者,家長可於3/22(六)上午08:30~12:30攜帶審查文件至本校洽詢。當天僅協助說明上傳文件方式,已完成線上登記者不必到校;為節省您的時間,請善加使用線上作業。
七、報考本校舞蹈班及體育班之學區內新生亦需完成入學登記程序,以確保入學權益。
八、直系親屬係指:父、母與(外)祖父母。
九、不是先登記先錄取,是以家長上傳的文件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排序錄取 ,請家長務必充分備妥文件後上傳系統 。
【必備】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必備】審查文件上傳家長檢附表
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新生入學登記審查通知單
~上列文件紙本寄交國小端轉發,如遺失,請自行下載列印~
全戶係指新生與父或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本校學區且同戶籍者。應詳列記事,個人記事欄、戶長變更、全戶動態記事均不得省略。若父母都與新生不同戶,稱謂無法辨識者,需檢附父/母身分證正反面以證祖孫直系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