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第1學期家長日

壹、依據:臺北市教育局規定每學年既定辦理事項。

貳、目的:

一、家長、教育機關、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二、教師展現專業規劃能力與作為,推展主動創新之教學。

三、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四、創造優質學習環境。

參、實施班級:全校各班

肆、 實施時間: 107年9 月14日(五)晚上06:00 — 09:00

伍、活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