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
新生入學專區

4/22(一)~4/26(五)  額滿資格審查

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地點:多媒體會議室 (博愛國小校門口一樓右側)

符合以下資格,備齊資料至學校進行審查

1. 小朋友與父母(監護人)於113年3月20日前同址共同設籍在市立博愛國小學區內。

2.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是在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具有連續居住3年以上且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10年3月20日前迄今)

3. 小朋友與父母有居住事實,提供113年1月至今足以證明居住事實的水費及電費收據。


各項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審查後立即歸還。


⭐️若父母或直系二親等因持有兩戶(以上)之房屋所有權狀,致只有其中一方與小朋友共同設籍,請於審查時攜帶另一戶之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父或母於該址之設籍證明,經審查無誤後可列為優先分發之排序。

⭐️依規定當年度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學校以一人為限。但經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證租賃證明等,證明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事實,並於審查時間內攜帶證明文件到學校辦理申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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