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學校環境教育自評
(1)檢附校內自評表完成環境教育初評
(2)配合教育局年度環境教育自評表落實自評
2.依據去年度待改進之處,或訪評委員的建議,擬訂具體改進措施並有執行成效追蹤
檢附推動小組會議記錄-104學年度(1)(2)、105學年度(1)
3.辦理校內環境教育推動有功人員敘獎
本校訂定敘獎計畫,針對各推動環境教育有功人員辦理敘獎。檢附:
(1)校內環境教育推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2)環境教育推動有功人員獎勵彙整表(104.8-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