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汽車業務&商業本票

蔡小煒律師 : 消費者欲辦理汽車貸款,多半透過向銀行借貸的方式。但多有車齡的限制,一般為二年以內的車子。貸款成數新車大約六成至八成,視車種而定,利率則消費者若是親自到銀行辦理是13%,若是購車時直接透過業務員或中古車行辦理大約在18%-20%,差額主要是給業務和代辦人員的回扣和代辦費。蔡小煒律師實務上有消費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當初辦理貸款利率是多少,直到貸款無法清償時才知道的。很多時候購車是從貸款、保險、換裝車輛配備、零件等全部由業務員一手包辦。基本原則是你省得多,業務員就賺得少。向銀行辦理汽車貸款,必須以該車輛辦理動產抵押,規費加上代辦費一千五百元須由車主負擔。辦理動產抵押設定之車輛不得任意處分,甚至不得任意遷移,否則若車主無法繳納貸款時,不但面臨車子被銀行法拍車的命運,而且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執行法律既是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社會管理的權力,也是它對社會、對民眾承擔的義務既是權力也是職責。因此,蔡小煒 行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時,應當以積極的行動主動執行法律、履行職責。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執法並因此給國家或社會造成損失,就構成失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持憑債務人所簽發的商業本票(玩具本票),能否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申請閱覽或請領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呢?依內政部的見解,商業本票並非銀行擔當付款本票,自無法提憑退票證明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故持憑債務人所簽發的商業本票,無法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惟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蔡小煒律師持商業本票申請利害關係人的戶籍謄本,得提憑法院通知檢附發票人戶籍謄本之文件辦理(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台(八八)內戶字第八八○七四三七號函參照)。故持有債務人的商業本票(玩具本票),並不能持該商業本票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但如持票人對該發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法院無法將該裁定送達債務人時,會發通知函通知聲請人檢附發票人(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此時聲請人即可持該法院的通知函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蔡小煒,引自台灣的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