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公益不是比赛 一、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必须拥有大爱之心,此外还要有平常心,即心平气和做公益。
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坚持基金会的使命及价值观,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任何情况下不应该评价其他致力于慈善公益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做法。
我们的合作原则
一、本基金会重视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共同推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本基金会与其他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的前提,是对方认同我们的使命与核心价值观,并完全接受本基金会章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关于信息公布的规定 [注]。
二、在公益项目的开发、运营和管理方面,本基金会将主要同以下社会团体合作:
·认同本基金会使命与核心价值观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认同本基金会使命与核心价值观的志愿者组织;
·有良好公信力和较大影响力,并关注慈善公益的媒体。
[注]《心平公益基金会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坚持高度透明的原则,因此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合法地公布如下信息: (一)本基金会的使命、核心价值观和章程; (二)已开展或计划开展公益捐助项目的种类、目标以及评审程序; (三)基金会半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每一个公益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背景和捐助金额、捐助协议的主要内容、捐助者的名字和代号、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项目的进展和调整、相关费用明细、第三方审计报告、社会公众的监督情况等; (五)已开展公益项目的跟踪调研和效果评估,受益人的反馈,展示本基金会取得的成就和进步,检讨出现的失误; (六)理事会决定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