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www.zuola.com/weblog/?p=1069 我果然动作最讯速,我昨天居然从李秀华手里拿到了验尸报告和其他文件,估计算独家新闻吧。相信这来自当事人提供的两个文件能够部分还原真相。请各大媒体随便取用并交由法律专家解读,如果执意要付费,你可以随意用任何方式赞助我。 我现在还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来反驳《瓮安群众愤怒谴责6.28事件打砸抢烧不法分子》,不过看这里的面措词,我也不觉得【贵州日报】有什么确切的证据证明” 两名公安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打、砸抢、烧分子,经他们现场观察发现,其中不少人是曾经本公安机关打击过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 。“是一句真话,我昨天和瓮安的人访谈中得知“热血暴徒”其实都是为死者打抱不平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学生,这些学生被警察驱赶并殴打后被触发众怒,于是去加油站买来汽油,掀翻汽车。总言之,如果学生不公开在媒体上说话,我永远不会相信【贵州日报】对此事的描述。 对了,我比较懒,有没有朋友有办法用OCR的方法还原上面的文字为文本内容?一个字一个字的录入太麻烦。如果谁有相关的开源软件推荐或已经把上面的内容用手工的办法还愿成文本,请跟贴粘贴一下。谢谢。 感谢小杰和Wuvist的人肉转换,我太无耻了,其实我有时间录入文字的,文字录入对我来说不成问题。 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公(瓮)鉴(尸检)字[2008]S08040号 一丶委托单位:瓮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胡仁强(盖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 急案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一丶对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查;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 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男,现年36岁,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请诉求:请上级党委丶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丶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后,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 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 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时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 由县政法委书记丶公安局局长丶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 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 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 点半,申诉人刚从都匀返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验尸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 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寿保险 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官方岐(歧)视我朝庭(廷)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境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申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