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底部附件中可下载《操作手册》和支持银行列表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 西交网教[2009]10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学习中心和学生提供网上银行缴费服务,2009年4月起,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与中国银联控股的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银联电子支付服有限公司(ChinaPay)合作开展网上银行缴费服务。提供包括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等在内的20余家银行卡支付服务。(服务银行列表见附件一;关于我院上海、宝鸡电子学习中心200903批次学员试点网银收费的通知见附件四)。 第二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减少学生缴费中间环节,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平台上新增了网银缴费功能,学生可直接登录“学生学习平台”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缴纳学费。学习中心管理员通过登录“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使用“网银个人收费”或“网银集体收费”功能,可实现为单个或多个学生批量缴费。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及时、方便、快捷地办理学费及学杂费缴纳手续,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四条 我院学费采用学分学年制收费,即“按学分计算、以学年缴费”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学生学习该专业的总学分数×就读学习中心每学分单价=个人应缴学费总额。 高起专、专升本学生按二学年缴纳学费。第一学年(第一次入学注册时)缴纳学费=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开课课程总学分数×就读学习中心每学分单价。 高起专、专升本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前)缴纳学费=第二、三学年(第三、四、五学期)的学分费×就读学习中心每学分单价。 高起本按五学年缴纳学费。高起本学生每学年学费=每学年开课课程总学分数×就读学习中心每学分单价。 按照2007年1月制定的《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申请免修学分并获批准的学生,可减免该课程学分费用的50%。 第三章 收费时间与方式第五条 学生缴费平台全年开放,但学生须在规定选课阶段之前足额缴费方能选课,每学期新生与老生的选课平台开放及关闭的具体日期见每学期初教学管理科教学平台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发布在学院主页)。 学习中心管理员通过登陆“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使用“网银个人收费”或“网银集体收费”功能,可实现为单个或多个批次学生批量缴费。(学习中心管理员集体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学生通过输入学号登录“学生学习平台”,点击“网银交费”,可实现个人缴纳学费。(学员个人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第四章 学费收取工作中各部门职责第六条 学院财务中心是学院学费及其它费用收缴的主管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第七条 财务中心负责为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八条 财务中心与网络学院学习中心管理科、各学习中心等实行计算机联网查询学费收缴情况。 第九条 各学习中心负责协助学院财务中心及学习中心管理科,做好学生收费的宣传、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在选课平台开放之前完成缴费。 第十条 各学习中心须在每学期选课前向网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部门及时提交学生免修申请。 第十一条 选课平台开放期间,学习中心须准确及时地为学生选课并反复核对学生基础信息及选课信息,如发现选课错误须在选课平台关闭前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管理科教学平台管理人员以便及时纠错;如发生错误,且没有在选课平台关闭前反馈,造成学生的漏选课程本学期无法参加学习、无法考试等后果由所在学习中心承担责任。 第五章 学费缴纳与退费第十二条 学费收缴是网络教育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学生应按期缴纳,无故逾期不缴者网络教育学院将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十三条 学费使用 1.学费缴清到账后,学生方具备选课、学习、预约考试资格。 2.各学习中心在为学生选课时,所选课程累计学分×就读学习中心每学分单价不得大于学生个人学费账户余额。 第十四条 退费 1.根据《关于我省2000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78号)第七条的规定,凡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个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以退学批准时间为准,只核退账户内学费余额),分别扣除学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学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 2.休学学生退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违反校规校纪被退学、除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0日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