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明自然農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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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日本版)

目錄

第一章 秀明自然農法

 1 秀明自然農法的定義

 2 活動理念

 3 目的

 4 秀明自然農法實施者的基本態度

 5 何謂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

 

第二章 秀明自然農法的特徵

 1 對待土壤的思維

 2 關於自然堆肥的思維

 3 自家採種

 4 連作

 

第三章 轉作秀明自然農法

 1 施作未滿一年及轉作期間

 2 秀明自然農法的成立條件

 

第四章 園區的區分及防止污染

 

第五章 栽培基準

 1 旱作

  栽培樣式

  品種

  種苗

  育苗

 2 水田稻作

  栽培樣式

  品種

  種苗

  育苗

  乾燥

  精米

 3 資材

  化學合成資材

  有機資材

  微生物資材

  塑膠資材

  含化學合成物的資材

  天敵、小動物的利用

  其他

  資材的處理

 

第六章 輸送、選別、調整、洗淨、儲藏、包裝等的程序管理

 

第七章 秀明自然農法的階段

 

附錄

(參考資料1)秀明自然農法的農產物之標示

第一章秀明自然農法

1.秀明自然農法的定義

所謂的秀明自然農法是由岡田茂吉先生所提倡的農法,講求自然尊重、尊重土地、愛護土地,除了自然堆肥(註1)以外,不施加任何不純淨物質,使土壤潔淨,強化土壤本身力量的栽培法。

(註1)自然堆肥的定義:參考第五章 栽培基準 3.資材 (2)有機資材 一項。

 

2.活動理念

透過秀明自然農法,培育尊重自然的心,致力於改正違反自然的生活模式,以增進身心健康,將居住安心的良好社會保留給下一世代。

 

3.目的

(1)         藉著秀明自然農法活動,達到培育順應自然、尊重自然的心、提高感性能力及人格養成。

(2)         生產並供給安全且具有原始風味的蔬菜及作物,健全食的生活。

(3)         串連生產、流通、消費等飲食生活的所有流程,實現順應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活模式。

(4)         停止因農藥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及環境破壞,實現健全、可永續的生態系統。

(5)         維持並增進擁有自然的生物多樣性及土壤活力。

(6)         促進可以再生的資源及能源之地域自足及循環。

(7)         構築安全又健康的生活環境,以達成精神上的滿足感。

(8)         理解擁有農業、農村的社會、文化、教育的意義,建構尊重生命的社會。

 

4.秀明自然農法實施者(註2)的基本態度

(1)         致力理解秀明自然農法的活動理念及目的。

(2)         謹記生產安全且健康的作物。

(3)         用心創造適合當地氣候、風土的技術,致力於引以為豪的農業。

(4)         謹記地域內的循環,致力於全體地域的環境保護。

(5)         提倡實施者間的交流,交換積極性的情報,為提升食物風味、技術、品質而努力。

(6)         盡力保存栽培計劃、栽培紀錄、收穫量調查等紀錄。

(7)         無論是會員販售或一般販售,一定要正確地公開符合本實施綱要的相關農產物狀況等資訊。

(8)         與消費者建立良好且透明的關係,加深彼此間的了解及信賴。

(9)         適當地實行會計管理,以提供農產物合理的價格。

(10)     家庭內部、團體內部及團體間以和為貴,認同彼此間的多樣性,貢獻給當地社會。

(11)     重視博愛主義、人道主義,致力提升人格。

(12)     接觸藝術,提升感性能力。

(註2)秀明自然農法實施者的定義:不是指一般所認定的農家,亦非一般的家庭菜園,而是遵從本實施綱要,實施秀明自然農法的人,才能稱呼為秀明自然農法實施者(或簡稱為實施者)

 

5.所謂秀明自然農法的實施綱要

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期望能提升實施者本身的精神性及栽培技術,並提高作物安全性及品質,以擴展自然農法為目標。

 

 


第二章 秀明自然農法的特徵

1.對待土壤的思維

秀明自然農法講求潔淨的土壤具有生產足夠的蔬菜及作物,供養人類及家畜的能力。依據這樣的思維,本農法即為了發揮土壤原本的力量,致力使土壤潔淨。

本實施綱要禁止使用農藥、化學肥料及動物的排泄物等製程的堆肥,因為這些資材將污染土壤,有損土壤原有的能力,因此禁止投入自然堆肥以外的資材到土壤。而過去曾經投入禁止資材,可能被污染的土地,其原有力量低弱,在轉換秀明自然農法時,務必盡力使土壤潔淨。土壤的潔淨方法有以下二種。

(1)    客土:本實施綱要中,所謂的客土為在旱田或水田中投入不含農藥、化學合成物質等實施綱要中禁止資材的土壤。

(2)    歸還天地:殘存肥料的蓄積層在土壤表面至其下30公分處。秀明自然農法中,要分解這些殘存的肥料,可以將土壤翻出,使之風化,稱之為歸還天地。

 

2.對自然堆肥的思維

秀明自然農法所提的自然堆肥施用是為了提高土壤的保溫性及保水性,不使土壤硬化為其目的,並非其肥料效果。這個觀點需充分融入思維中,依需要,投入自然堆肥。秀明自然農法的自然堆肥是利用不含禁止資材的地方所生的植物為原料製成的堆肥。旱作的地方請勿使用稻桿等水田而來的自然堆肥。而水田稻作的地方亦勿投入稻桿以外的堆肥。

 

3.自家採種

秀明自然農法不只講求土壤中的禁止資材,也認為殘存於種子中的禁止資材,亦影響重大。所以秀明自然農法要求以自家採種為原則,而且認為由該土地、該氣候、該風土上取得的種子能適應該土地生長。因此,若手上無秀明自然農法的自家採種種子,可以向其他的秀明自然農法實施者索取,但避免種子取得地與自家耕作地相距太遠,最好向鄰近的實施者索取。

 

4.連作

秀明自然農法講求連作,認為連作越久,土地越適合該蔬菜及作物生長。

 

 


第三章 轉做秀明自然農法

1.開始未滿1年及轉換期間

(1)符合以下情形,該農場(3)為「開始未滿1年」

開始轉換成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且未滿1年。

(2)符合以下情形,該農場為「轉換期間中」

開始轉換成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已經過一年,但未滿秀明自然農法次項2的成立條件之年數。

(3)本實施綱要中的「農場」、「菜園」的定義如下:

「農場」:無論是租借地或所有地,指的是實施者或團體所管理的所有耕作地、休耕地及耕作預定地。

「菜園」:「農場」內的土地,根據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方法,須與未耕作的土地間有明確區分,並且有汙染防止措施,一區一區劃分好的耕作地、修耕地及耕作預定地。劃分區的判斷,於水田,即以畦圍起的區域稱為一區水田。而旱田,則以水路、道路或污染防止措施等明確區分,且相同的秀明自然農法開始年之區域畫為一區。

 

2.秀明自然農法的成立條件

秀明自然農法於符合以下條件時成立。

(1)果樹、多年生作物等(牧草除外)至最初收穫前的3年,須符合本實施綱要的栽培方式。

(2)一年生作物及上述以外的作物,於播種或種植前的2年須符合本實施綱要的栽培方式。

(3)已開墾或非耕作目的的農場,且2年以上未投入本實施綱要的禁止資材,於播種或種植前的1年,須符合本實施綱要的栽培方法。

 

(1)果樹、多年生作物(牧草除外)

開始

2

開始

1

開始未

滿1

轉換期間中

 

2年有禁止資材的投入、飄來或流入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一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二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三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四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五年








 

(2)一年生作物及上述(1)以外的作物

開始

2

開始

1

開始未

滿1

轉換

期間中

 

2年有禁止資材的投入、飄來或流入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一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二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三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四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五年

 

(3)二年未投入、飄來或流入禁止資材

開始

2

開始

1

開始未

滿1

 

2年無禁止資材的投入、飄來或流入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一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二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三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四年

秀明自

然農法

第五年

 

 

 

第四章 園區的區分及防止污染

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為防止污染,需實施以下措施。

(1)   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和其他農法的農場之間或與外部之間,要有適當的設備及對策以防止周邊而來的肥料、土壤改良資材和農藥等之本實施綱要禁止資材的漂入或流入。

(2)   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若位於空中散佈農藥的地帶,應告知地方自治團體的負責人、散佈實施者及委託散佈的農家,請對方體諒,勿造成實施的障礙。

(3)   秀明自然農法若與其他農法共用農業機械、器具的話,請使用於秀明自然農法的農場之前清洗乾淨。

 

 


第五章 栽培基準

1.旱作

(1)栽培方式

建議栽培方式有以下幾種方法

    適地適作

栽種適合當地氣候風土、土壤條件的作物。

    適期栽培

依照作物的生理時間,進行種植及栽培。

    連作

每年在同一菜園栽培同一種類的作物。

    自家採種

在同一農場或菜園中採種。

(2)品種

建議適合當地氣候風土、土壤條件的品種

<禁止>

基因改造的品種(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及細胞融合技術的品種。

 

(3)種苗

使用符合本實施綱要栽培法的作物而得的種苗(種子、苗、苗木、穗木、砧木或其植物體的全部或一部份,供作繁殖用)的原則。

若無法取得上述的種苗,可向符合本實施綱要栽培法的其他農家拿取。

<禁止>

    實施者自行使用化學合成資材進行種子預措(註4)及禁止的有機資材。

    使用放射線照射過的種苗。

    使用基因改造的種苗(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及細胞融合技術的種苗。

(4)種子預措:為促進種子快速發芽,並有相同的生長狀態,及預防病蟲害,或促進發芽後的生長,對種子施以人為方式的操作。

 

(4)育苗

進行育苗時,需考量當地的氣候風土、品種特性。

<禁止>

    苗箱、苗床的藥劑消毒。

    使用本實施綱要禁止的資材。

 

2.水田稻作

(1)         栽培方式

以前述1.(1)為標準

(2)         品種

以前述1.(2)為標準

(3)         種苗

以前述1.(3)為標準

(4)         育苗

以前述1.(4)為標準

(5)         乾燥

    以日晒乾燥或配合稻穀狀態進行人工乾燥。

    以秀明自然農法栽培的稻穀不要和其他農法栽培的稻穀混雜。

(6)         精米

以秀明自然農法栽培的米不要和其他農法栽培的米混雜。

<禁止>

    精米時進行強化米等之特別處理(強化維生素等)。

    在精米生產線上使用藥劑(殺蟲、殺鼠等)。

 

3.資材

(1)化學合成資材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資材

<禁止>

    農藥(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

    化學合成肥料

    土壤消毒劑

    土壤改良劑

    生長調節劑等

 

(2)有機資材

禁止使用自然堆肥(下述)以外的有機資材

草、落葉、自然界存在的植物及以前述者為材料的堆肥。

前作物收割後的植株、莖葉、殘株及前述者為材料的堆肥。

以地域內循環、節省能源、地球環境保護的觀點出發,僅可能利用農場內、地域內可以取得的東西。避免利用本實施綱要的禁止資材,以免污染。

<禁止>

    家畜排泄物(牛、豬、雞、馬及其他家畜)及人糞尿為材料的堆廄肥。

    可能被重金屬污染、化學物質污染及放射線污染的植物做成的堆肥。

    產業廢棄物(動植物的外殼、啤酒渣、咖啡渣等)及以其為材料製成的堆肥。

    植物性廢棄物(油渣、米糠等)及以其為材料製成的堆肥。

    加工過的木質資材(樹皮、木屑、木片等木質資材為原料之物)及加工過的木質資材製成的木質堆肥。

    泥炭類

    木炭、燻炭(悶燒稻榖、落葉等,使之木炭化而成之物)

    木醋液(加熱木質物、乾餾而得的液體)。

    草木灰(植物燃燒後的殘渣、灰燼)。

    畜產廢棄物(皮、血、肉、毛、骨粉等)。

    水產廢棄物(魚貝類、甲殼類、貝殼、海草類、魚渣等)。

    自然界的礦物質及其製程之物(石灰等)。

    植物性及動物性的油。

    一般食用廢棄物。

    都市垃圾堆肥。

16.可能被地下水污泥、其他重金屬污染、化學物質污染及放射線污染的有機資材。

等容許範圍外的東西一律禁止使用。

 

(3)微生物資材

禁止使用微生物資材

 

(4)塑膠資材

儘可能減少塑膠資材的使用。

目前常使用的氯乙烯、PVC等含氯的化學合成資材,應隨使用年數,逐漸轉換使用PE(Polyethylene)PP(Polypropylene)等不含氯的資材或無化學物質處理的木質資材。

<禁止>

再使用氯乙烯、PVC等含氯的化學合成資材。

 

(5)含化學合成物質的資材

禁止使用含化學合成物質的資材。例如,使用含甲醛等接著劑的合板。與植物體接觸的套袋,亦不能含有藥物。

 

(6)利用天敵、小動物等

可以利用農場或旱田中,自然存在的生物來除草及驅除害蟲。但禁止從其他地方帶入。

 

(7)其他

為減少蟲害、受害的目的,使用非直接施用於土壤及作物的物品,僅可能降低利用的程度。

 

(8)資材的處理

依國家的法令及地方自治團體的條例,農地及其周圍禁止露天焚燒,因此不可任意焚燒資材。資材的處理需依照這些法令及條例,做適當的處理。

 

 


第六章 輸送、選別、調整、洗淨、儲藏、包裝等程序管理

1.        秀明自然農法所生產的農產物不可與其他農法所生產的農產物混雜。

2.        秀明自然農法所生產的農產物不可有農藥等禁止資材的污染。

3.        以地域內循環、品質保證的觀點出發,儘可能縮段輸送的距離。

4.        在最適的條件下,維持生產物的品質。

<禁止>

為維護農產物的品質及清洗倉庫,而使用藥劑及放射線等處理。

 

 


第七章 秀明自然農法的階段

 

 



附錄

<參考資料>有關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的標示

1.      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生鮮食品)的標示方法例表1的標示事項要按照表2的販售形式進行。

 

1: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之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

標示事項

標示方法

名稱

1.      表示的內容應標示一般的名稱。

2.      「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

「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

「○○(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

「秀明自然農法○○」

「○○(秀明自然農法)」

等,而○○為標示該一般農產物的名稱

3.      在轉換期間的農場所生產的農產物,依2.所述的名稱前加註「轉換期間中。」

4.      開始未滿1(轉換期間未滿1)的農場所生產的農產物,依2.所述的名稱前加註「開始1年未滿」

原產地

國產品的部份要標示都道府縣名;而輸入品則需標示原產國名。

內容量

依產品特性,明確標示gkg、個等單位。

標示生產者(販售者)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及電話(可以的話,以請標示傳真號碼、電子信箱)。

該農產物的秀明自然農法持續年數

1.      標示「秀明自然農法第○年農產物」。

2.     標示「轉換期間中秀明自然農法第2年產物」或「轉換期間中秀明自然農法第3年農產物」等。

3.     標示「開始未滿1年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

品種名

標示品種名稱

種子來源

1.      使用秀明自然農法的自家採種的種子。(自家採種年數○年)。

2.     從其他地方之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栽培的作物中採種而得的種子(標示種子來源地)

3.     其他(標示種子來源地)

農場

標示該農場的秀明自然農法持續年數(第○年)

使用資材

標示使用過的資材

栽培方法

標示主要的栽培方式

以『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為宗旨

「依照『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標示」,或「依照『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所栽培的農產物」等,來記載。

原料糙米

標示1.產地、2.品種、3.產年、4.使用比例。

精米的年、月、日

標示精米的年月日(若是糙米則標示調製的年月日)

 

2:販售型式,標示秀明自然農法農產物事項

(表中的相當於表1的標示事項)

販售型式

標示事項

農產物

蔬菜

水果

豆類(未成熟者除外)

糙米、精米

市售品

(※1)

容器包裝

義務事項

⑴⑵

⑴⑶⑷⑿⒀

建議事項

散裝

(秤重)

義務事項

⑴⑵

⑴⑵

⑴⑵

建議事項

產銷合作

(※2)

容器包裝

義務事項

⑴⑶⑷⑿⒀

建議事項

散裝

(秤重)

義務事項

建議事項

1:包含一般市場販售品及大區域產直流通等的販售型式。從集貨業者到直接販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零售商,對流通過程中的所有人員皆有標示義務。

2:生產者直接販售給消費者。包含某一定地域內的產直、CSA(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地域支援農業)等形式。生產者為求得消費者、流通業者等的信賴,盡力並積極地提供有關秀明自然農法之農產物生產過程的相關情報。再者,當消費者有關於栽培方式集資材使用狀況確認方法等的疑問時,必須依據栽培管理記錄進行說明。

 

2.禁止的標示事項

(1)         牴觸法律、條例等的標示、用語、表現等。

(2)         沒有「依『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所栽培的農產物」等的標示,使用抵觸特別栽培農產物新標示手冊等的標示、用語、表現等事項。例如,沒有上述標示,而以「無農藥栽培農產物」、「無化學肥料栽培農產物」等為標示。或沒有上述標示,卻標示「特別栽培農產物 農藥:栽培期間不使用;化學肥料:栽培期間不使用」等的「自然栽培」、「天然栽培」等的特別栽培農產物標示及其他未統一的用語。

(3)         誇大實際產品,令人誤認為優良或有利等的用語。

(4)         誇大用語,令人誤認為較一般栽培方法及栽培的農產物更優良或有利。

(5)         使人對秀明自農法農產物的栽培方法、品質等有錯誤的認知的文字、圖、相片等其他標示。

 

3.標示位置及文字大小

零售業者應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上容易看見的位置或附於商品的說明標籤、及其他明顯的地方。流通業者應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上容易看見的位置或送貨單、交貨單等,以確實將資訊傳達給下一流通階段的人員。文字大小需在8級以上。

 

附件 (1)

  • 秀明自然農法實施綱要.doc - 2009/2/9 上午6:52,張貼者:詹武龍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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