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

Google 網上論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造訪此群組

最新協作平台活動

首頁

  [財訊專欄]民主甲政經


TSD社會民主論壇活動消息  敬請踴躍出席

  

       簡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一個我們耳熟能詳的觀念,但甚麼才是真正白吃的午餐?又到底是誰在白吃午餐?卻牽涉到對不同經濟理論基本概念的反思。歡迎一起來參與這場啓發性的討論。在另一方面,我們也相信,在進入具體政策辯論的同時,對基本概念批判辯證的反省會使我們在面對主流經濟的時候,更具尖銳的思想力。  


       2012年第二場社會民主論壇TSD,第二場論壇預計將在05/25(週五)下午14:00-17:00假台大社科院第三會議室(徐州路21號)舉行。活動訊息如下:


主題: 誰在白吃午餐?

主持人: 黃長玲 (台灣大學政治系)14:00-1405

引言人:謝世民 (中正大學哲學系)14:05-14:25

引言人: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 14:25-14:45

中場休息 1445-1500

討論 15001700





2012十大民主事件記者會~政經危機下的台灣民主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新聞稿

政經危機下的台灣民主--馬連任前夕,十大民主事件公布暨診斷記者會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自2010年起,每年五二0前夕,都會經過票選與遴選程序,針對執政者最近一年的任期,選出其間發生的十大民主事件,召開記者會,供作台灣民主發展軌跡的觀察與民主現況的診斷。今年,民主平台透過「民主事件評選委員會」初步篩選出從2011520日至2012415日間發生的63件台灣重要民主事件,進行為期11天的投票活動(2012430日至510),由192名國內長期關注公共事務的學者、社運人士、專家及律師等,投票圈選前十名其心中認為具有重要意義的民主事件,再由「評選委員會」討論遴選出最終的「十大民主事件」。

今年的記者會於5月17日下午四點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由瞿海源教授主持(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現場出席者包括徐世榮教授(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林濁水(前立法委員),楊婉瑩教授(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洪貞玲副教授(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徐偉群助理教授(平台召集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平台在票選與遴選過程中,導入包含「民主制度」、「民主社會」、「民主文化」與「外部因素」等四項民主指標的分析架構,以更周延的視角來衡量這些事件的民主意涵。其中,1.士林王家強拆事件,在民主制度層面,「都市更新條例」制定過程建商等利益團體介入,制度設計明顯對於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之權利保障不足;在民主社會層面,都市更新引入更多資本,卻驅趕原居住於都市的中下階層,使得原居民在社會結構中更處於不利地位;在民主文化層面,都更條例標榜以「多數決」決定都市更新之進行,並允由私人發動國家暴力,雖形式上經民主立法程序,但仍引發公民對多數暴力之正當性的反省,學生抗議強拆的市民不服從運動,及引發的正反公共論辯,則彰顯台灣新世代對民主觀念持續的認知辯證過程。

2.旺中併購案與拒絕中時事件,在制度上所引發的是跨媒體事業結合可能導致言論市場過度集中,致傷害民主根基的疑慮,以及NCC查與重大公共利益有關案件的程序是否充分公開、透明與符合民主參與原則,其職權行使是否落實NCC確保言論市場多元性的職責等問題;在民主社會層面,則出現所有電子媒體因為顧忌併購成局的後果而自動噤聲的寒蟬效應;在民主文化層面,出現媒體集團成為老闆私器的局面,進一步引發媒體份際的爭議;此外,拒絕中時事件部分也起因於蔡衍明「華郵專訪」談話,引發外部因素藉媒體集團干涉台灣內部民主的疑慮。

3.外部因素介入台灣大選事件,指的是去年總統大選期間,中國國台辦與各台商協會,以機票半價優惠大規模動員台商、台幹、家屬回台投票,在中國有重大投資利益的台商出面力挺九二共識,美國前在台辦事處長包道格來台發表挺馬言論,乃至於選後中國上海東亞所所長章念馳表明這是「大陸首次以正面因素影響台灣選舉」等事實,這是外部因素對台灣民主的直接與間接干預。4.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事件,除同樣有外部因素對台灣內部決策民主機制的干預之外,政府為討好外來壓力而放棄自主權,資訊不透明,以及黨意凌駕民意,形成以表面的國會多數決實質掏空國會的制衡功能,同時也突顯鳥籠公投對於人民表達意志的荒謬限制。5.公民記者揭發隱匿疫情,防檢局長下台事件,呈現的是行政機關資訊不公開、風險治理體系闕漏,專家代理機制遭到操弄,公民參與不足等民主體制的根本問題。

6.超過500位法官連署要求改革最高法院事件,彰顯的是台灣司法制度民主化的進程,以及司法內部文化在民主上的改變。7.預算法修正後的媒體新聞置入性行銷事件,反映台灣新聞媒體在做為民主社會匯集民意的公共平台角色上的扭曲(新聞可以用買的),並未因預算法的修正獲得矯正;而外部因素尤其是中國因素,可以經由新聞置入性行銷與廣告購買,影響台灣民意的形成;另從社會各界對此等現象的漠視或容忍,亦可看出現階段台灣民主文化的缺憾。

8.台灣總統大選首次出現女性總統候選人事件,就「民主制度」面向而言,台灣出現非政治世家的女性總統候選人,顯示台灣民主體制的運作提供兩性越來越平等的政治競爭機會,在亞洲國家中相對成熟;就「民主文化」面向而言,蔡英文雖然最後並未當選,但是仍取得相當高的得票率,反映台灣選民已具有性別平等的價值與民主素養。9.達悟族的反核怒吼事件涉及民主中的少數族群權益以及環境權維護問題。同時,也涉及少數族群固有生活領域生活方式與其文化自決權的尊重。

10. 「兩岸和平協議」與「一國兩區」事件此二事件雖然在不同時間發生,但具有同樣的民主義涵。在「民主制度」面向,兩者都是馬總統試圖越過人民授權的基礎,對兩岸關係設下涉及國家主權的政治議程的舉措,顯示出以個人意志處置國家主權的意圖;其中,「一國兩區」之議,更是透過不具任何國家代表性的同黨人士在公開場合傳達訊息,完全混淆黨國分際。同時,馬總統的二項政治議程裡也完全看不出中華民國憲法中「民主」與「人權」兩項核心價值的地位。在「民主社會」面向,此二事件都引起國內社會極大反彈,顯示當前台灣社會對於「民主」「人權」與「主權」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共識,且尚能集結約制政府的越軌行徑。在「外部因素」面向,此二事件均顯示中國對於台灣進行政治談判的要求馬政府已經買單,而中方仍握有主導地位,對台灣民主政治構成顯在的威脅。

綜觀本次十大事件清單,有別於前兩年的現象是,「外部因素」對台灣民主干涉與威脅現象顯著增加,更甚者,「外部因素」更與執政者,以及強勢財團與媒體結合,形成一個對台灣民主內外夾擊的龐大結構。需要補充的是,在十大事件之外,得票數不高,但值得我們關注的民主事件,事實上還有稅制改革、貧富不均的社會公平問題,以及最近頻繁出現的打壓言論與學術自由的事件。總之,可以說,在這一年當中,上述三合一的結構,在具體的行動上或是威脅人民主權,或是踰越國會制衡,破壞權力分立,混淆黨國分際,或是打壓言論自由。而二十餘年來台灣歷經民主改革所留下的正面積累,則是由公民團結自救的行動中,稍能獲得防衛。執政者逾越民主界限所帶來的結果。此一現象,可以說體現出台灣民主的脆弱。



政經危機下的臺灣民主

-- 馬連任前夕,十大民主事件公布暨診斷記者會

記者會採訪通知


主辦單位: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時間:2012517日(週四)下午4

地點:臺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主持人:瞿海源教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引言人:徐世榮教授(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林濁水(前立法委員)

楊婉瑩教授(政治大學政治學系)

洪貞玲副教授(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徐偉群助理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民主平台召集人)

 

記者會流程

16:00 記者會開始

16:10 引言人引言

17:00 主持人總結

17:10 現場提問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自2010年起,每年五二0前夕,都會經過票選與遴選程序,選出前一年520日至這一年4月間的「十大民主事件」。今年,也是馬總統首任最後一年,從馬總統競選連任時遭遇到的強力挑戰,大選前後的種種作為,以及眼前日益攀升的社會不安與擾動,實可稱為處於「政經危機」的一年。今年平台所選出的十大民主事件,一定程度地顯示,台灣民主在馬政府手裡是進是退和這個政經危局互為因果的關係。

  本次遴選出的前十名事件清單如下:1.士林王家強拆事件與都更爭議;2.旺中併購案與拒絕中時;3.外部因素,介入台灣大選;4.瘦肉精美牛開放進口,政府決策失能的風險?;5. 公民記者揭發隱匿疫情,防檢局長下台;6.超過500位法官連署要求改革最高法院;7.媒體新聞置入性行銷;8.台灣總統大選首次出現女性總統候選人;9.達悟族的反核怒吼;10.兩岸和平協議與一國兩區。

本次入選事件有別於往年的特色是,有不少與「外部因素」相關,可以說,台灣民主在負面的發展上不僅有內憂,也有外患,而這些因素又都與馬政府的作為相關。又,在本次記者會,出席人員將以「民主制度」、「民主社會」、「民主文化」以及「外部因素」四個民主面向來審視十大事件的民主意涵,並對台灣的民主前程做出診斷。 



搶救危機邊緣的學術自由

-- 台灣知識界與民間團體的聯合聲明

記者會採訪通知

 

主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自由學社、民主平台、高教產業工會、台權會

時間:2012516日(週三)上午1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

出席人員:

顏厥安  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主持人)

林宗弘  自由學社執委、中研院社會所助研究員

陳貴賢  自由學社副社長、中研院原分所研究員

吳叡人  自由學社社員、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管中祥  高教產業工會理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吳豪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輔大法律系副教授


記者會流程

10:00 記者會

10:10 出席人員發言

10:40 現場提問

中研院自由學社、民主平台、高教產業工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發起「搶救學術自由」聯合聲明,不到一日即有上百名學者連署,截516日下午連署人數更超過五百人。知識份子關心公共議題,不但是學術人格的具體實踐,更是公民社會重要的活力來源。很遺憾,近來卻不斷出現政治力企圖打壓公共言論空間的事件。例如調查局主動「關心」批判政府政策的學者及民間團體;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立法院質詢時,因黃國昌副研究員批評旺中媒體併購案,揚言刪除中研院法律所預算。這在在顯示台灣正面臨極大危機:政客與財團結合,透過立法濫權、行政監控,甚至是司法箝制,打壓公共言論空間,製造寒蟬效應,使民主台灣變成噤聲的國度。我們認為,從情治機關到執政黨立委,已經敲響公民社會的第一記喪鐘,基於此,我們嚴正提出以下訴求: 

1.馬英九總統應在五二○就職前,明白表示反對財團透過政治力及司法手段侵害學術自由、打壓言論自由,並以國民黨主席的身分,嚴格約束和檢討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的行為。

2.陳沖院長應徹查調查局是否濫用職權,並宣示行政部門不得侵害學術研究及言論自由。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自由學社、台權會等團體共同發起連署聲明,針對日前蔡正元威脅砍中研院預算的質詢,以及近來一連串由行政部門與財團發動的對學者、民間團體的恫嚇行為,向學界與公民提出捍衛學術與言論自由的呼籲,並且向馬政府提出二點訴求,以下是連署聲明全文,歡迎各界人士參考、加入。                                            

 召集人  徐偉群 

搶救危機邊緣的學術自由

- 台灣知識界與民間團體針對學術自由的聯合聲明

連署訴求:


知識份子關心公共議題,落筆為文,振臂疾呼,不但是學術人格的具體實踐,更是公民社會重要的活力來源。很遺憾,近來卻不斷出現政治力企圖打壓公共言論空間的事件。例如調查局主動「關心」批判政府政策的學者及民間團體;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立法院質詢時,因黃國昌副研究員批評旺中媒體併購案,揚言刪除中研院法律所預算。這在在顯示台灣正面臨極大危機:政客與財團結合,透過立法濫權、行政監控,甚至是司法箝制,打壓公共言論空間,製造寒蟬效應,使民主台灣變成噤聲的國度。

蔡正元說,旺中合併案是「人家商業競爭,干你黃國昌什麼事」。依同樣的邏輯,「進口美牛,干學者什麼事」,「國光石化,干學者什麼事」,「農地徵收、都更迫遷,干學者什麼事」。政治參與本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非由政客壟斷。執政黨立委如此嚴重缺乏民主人權的基本常識,上個月才發表的兩公約國家報告應該要退回重新檢討。更何況,放眼當今台灣,在經濟、環保、公衛、媒改、性別平權、原運、農運、都市計畫等領域,都有一群學者無懼政治壓力,對財團不假辭色、秉持良知作出專業建言,這是公民社會難能可貴的資產。

思想獨立與批判精神是學術工作的重要特質,由抽象知識進而觀照具體現實,更是學者重要的社會貢獻。學術工作者的專業表現,自有同儕社群的嚴謹評量。若任憑政治壓力罩頂,我們不知道這個國家還能如何侈談「爭取國際一流學者」,發展「頂尖大學」?倘因學者意見與政府或政客相違,就動輒遭到以刪減預算、情治機關調查相脅,逼學者退守象牙塔,成為商業利益的傳聲筒,或扈從於政治勢力;這不僅扼殺學術自由,更是對公民言論自由及政治參與的嚴重侵犯。

從情治機關到執政黨立委,已經敲響公民社會的第一記喪鐘,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學術自主與言論自由的學者和公民站出來。我們必須讓政客知道他的不當言行已逾越國會議員的職權;更要呼籲情治單位,不應挾戒嚴餘威,在民主時代任意恫嚇學者及民間團體。我們需要更多知識分子秉持專業、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台灣民主必須被保衛,必須被保衛在自由的意志和不懼挑戰的理念底下。

基於此,我們嚴正提出以下訴求:

1. 馬英九總統應在五二○就職前,明白表示反對財團透過政治力及司法手段侵害學術自由、打壓言論自由,並以國民黨主席的身分,嚴格約束和檢討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的行為。

 2. 陳沖院長應徹查調查局是否濫用職權,並宣示行政部門不得侵害學術研究及言論自由。

發起團體:

中央研究院自由學社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人權促進會

(陸續增加中)

連署網站: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1310072800       





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立法委員尤美女、段宜康、陳學聖、鄭麗君  2012/5/2共同新聞稿


       一個人權標準,檢驗兩岸政府

  關懷兩岸收容人,宜蘭靖廬參訪報告


     第八次江陳會預計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各界憂慮台商的人身自由無法獲得充分保障,而對於往來兩岸探親、求學、工作、旅遊、參訪者的跨境人身自由保障機制,亦有待建立。424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南洋姐妹會、移盟等民間團體與段宜康委員、陳學聖委員及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辦公室同仁前往宜蘭靖廬了解中國(大陸)及其他各國受收容人的收容環境與人權狀況。此次參訪的目的,係希望了解並對宜蘭靖廬收容環境及收容制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並本於普世人權標準對應呼籲中國(大陸)政府改善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的人權狀態。以下是參訪所得及站在人權角度對兩岸政府的呼籲。未來,我們將持續關心關押在兩岸監獄、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者(廣義收容人)的人權狀態。

一、台灣收容環境及制度有待改善:

    宜蘭靖廬是內政部移民署收容非法入境及違法停留、居留者的收容所。該收容所在1.受收容人得自由使用寢室內電話與外界聯絡,2.全年供應盥洗熱水,3.針對不同信仰及飲食習慣者提供不同餐點等方面值得肯定,但整體而言仍有如下有待改善之處:


(
)收容環境方面

1. 受收容人戶外活動時間過少

每週兩~三次,一次不超過30分鐘(男女分開、甲乙丙三棟分開),所方表示因為受限於人力不足及戶外活動空間無法安排更多的活動時間。

2. 室內活動空間不足且隱私未受保障

整體室內環境規劃未區別寢室與室內公共活動空間,受收容人除了戶外活動時間外,原則上全天皆在寢室內,包含洗澡上廁所,個人隱私保障及活動空間嚴重不足。

3. 收容所通風不佳

無空調,僅有電風扇,且通風不佳,但宜蘭第一收容所即將在6月移往修建完成的第二收容所,原第一收容所會還給軍方。

4. 無常駐醫護單位

全院收容263人,只有每周一羅東醫院會進來看診、每月慈濟功德會進行義診,惟據所方說明受收容人得隨時申請外出就醫。

5. 寢室外觀有如監獄:

採大寢室規劃,寢室與走廊相通處以鐵柵欄作為外牆,外觀與監獄類似。

 ()內部管理制度方面

1. 權益告知/宣導不足

電話旁邊都有張貼各國語言權利單張,但是上面電話資訊不夠清楚,且大部分受收容人看了權利單張也不是很清楚,特別是法律扶助部分,需要受收容人自己打電話去宜蘭法扶申請,所方並不會針對有案在身的受收容人主動提供法律協助。

2. 外部監察機制有待建立,內部申訴制度有待加強。

3. 女性戒護人員比例過少

目前收容人數男性116人,女性147人,但所內76位職員,僅有1位正式、3位職代是女性,另外有外聘11位女性保全,性別比例差異太大。

4. 通譯及心理諮商師不足

所方表示有需要通譯時會從通譯人才資料庫找通譯,一次500元,最長3小時,但是所方沒有常駐的通譯人員,所內亦欠缺心理諮商輔導機制。

5. 應全面檢討戒具的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2條規定相符。

6. 收容處分書送達及救濟管道宣導之檢討

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得於七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實際上卻鮮少有受收容人提出異議,其原因為何?處分書的送達及救濟管道宣導是否有應檢討之處?

()收容、遣返制度方面

1. 偷渡客遣返

中國(大陸)藉偷渡客,係依照「金門協議」遣返,也就是會送到馬祖坐海峽號到馬尾,一年只有三班船(三節),所以偷渡客常發生收容過久狀況。

2.收容天數及因司法案件所生之延宕

所方表示,一天平均遣返12位,自從移民法第38條修正之後,收容天數從67.71天下降至28.38天,但是根據實際訪談,仍存在收容超過1個月以上的受收容人,並有因司法案件延宕,遲遲無法出境之情形。

3.收容處分之審查與救濟欠缺正當法律程序
收容處分,本質上是對收容人自由的剝奪與人身拘禁,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四項的規定「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然而,我國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卻不允許收容人向法院尋求及時之救濟,應修法改進。

二、我們對中國(大陸)政府的六點呼籲:

()我們呼籲第八次江陳會期間,陳雲林會長應前往台灣看守所探視受羈押的中(大陸)人民;

    中國(大陸)政府並應於近期內,允許江丙坤會長前往中國(大陸),探視看守所中的台灣人。

(二)中國(大陸)政府應公布其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的人權狀態,

    提出改善計畫,並接受兩岸暨國際人權組織前往實地訪查。

()中國(大陸)政府應於第八次江陳會前,公布台灣人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 拘留所、勞動

    教養所、監視居住處所的人數、地點、案由,並將其姓名彙整通知我方政府。

()中國(大陸)政府應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台灣人遭刑事拘留、逮捕、入獄、監視居住

    、勞動教養、拘留所拘留時,應於24小時內將羈押地點及原因、案由通知我方家屬及政府。

()中國(大陸)政府應保障我方家屬之探視權(包括偵查、審判及入獄階段)

()兩岸政府,應允許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監視居住、勞

    動教養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並應從首批獲准設處的台灣貿協上海、

    北京辦事處,以及中國機電出口商會台北辦事處開始。


      「捍衛學術言論自由  反對鴨霸財團欺壓學術研究」學界記者會

 

時間: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

地點:台灣大學校友會館三樓B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

 

學術界發出嚴正呼籲:

針對台塑集團因學術研究報告之檢視而向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提起妨害名譽及巨額求償之舉,呼籲台塑企業勿濫用公權力壓迫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臺化纖公司與麥寮汽電公司應立即對莊秉潔老師撤告,還給學者及社會大眾對於其企業經營方式享有評論以及監督之空間。

    台塑六輕興建至今已十多餘年,近來重大工安事故頻傳,當地民眾抗爭事件不斷,其環境污染事實與數據待社會各界檢視,引發外界對於六輕營運影響周邊居民健康、漁業、環境衝擊等普遍質疑,連監察院亦要求行政院環保署針對營運十餘年的六輕舉行總體檢,希望能釐清六輕對整體環境之影響,顯見六輕造成之環境衝擊已有目共睹。

莊秉潔教授引用之分析研究模式獲得國際期刊發表 非憑空捏造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莊秉潔教授本於學術專業與學者社會責任,根據環保署委託中興工程的調查報告,參考國內外相關學術文獻,再藉由其研究團隊獲得國際專業期刊發表的模擬模式加以研究分析,發表有關台中港區等工廠、以及臺塑六輕中含66家工廠300多根煙囪和製程中的確有排放重金屬、戴奧辛等致癌物。同時醫學資料顯示雲林縣沿海居民主要癌症(全癌症扣除肺癌、肝癌及口腔癌等癌症)死亡率近年來確有升高情形,因而據此成果規劃雲林縣之監測方案,並在由環保署召開的內部專家會議中提出建議。

恣意興訟 以鉅額求償企圖壓迫學術自由 製造寒蟬效應

 媒體在去年底刊載相關報導之後,台塑集團竟以此對莊秉潔教授提起高達新台幣四千萬元之妨害名譽損害賠償訴訟,企圖利用高額賠償金及法院訴訟程序製造學界的寒蟬效應,企圖讓民主社會中學術多元討論論證的機制退化到集權下的一言堂。

 台塑集團身為國內石化產業之龍頭企業,其企業之經營方式、對社會環境可能造成之正負面影響,不僅均應為可受公評之事項,更是相關環境工程、公共衛生等學科學者所必須加以關注研究的對象。當一個學者基於專業提出研究結果,理應享有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可以對政府及上市上櫃公司提出警訊,作公開或非公開之評論。 

開放的討論有益社會進步 應予尊重

 此外,台塑集團財力雄厚、政商關係良好,若其認為相關新聞報導有所不公或莊教授之研究有未盡之處,盡可提出相關資料召開記者會說明、投書媒體加以反駁或另外委託研究計畫加以澄清,而非利用大企業與學者經濟基礎差距甚大之優勢,以起訴求償方式加以恫嚇,藉此讓所有關心此議題之學者噤聲,實有藉由司法及不平等的經濟權力,企圖干預學術研究空間及言論自由。

 因此,學界同仁共同發起連署並譴責大企業此種不當運用民事、刑事訴訟手段、嚴重威脅學術自由的作法,並呼籲台塑集團立即撤回相關訴訟,給予學術研究應有的尊重,還給社會大眾對於其企業經營成效享有評論以及監督之空間。


「捍衛學術言論自由  反對鴨霸財團欺壓研究學者」連署聲明書

2012/04/26

針對台塑集團因學術研究報告之檢視而向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提起妨害名譽及巨額求償之舉,呼籲台塑企業勿濫用公權力壓迫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臺化纖公司與麥寮汽電公司應立即對莊秉潔老師撤告,還給學者及社會大眾對於其企業經營方式享有評論以及監督之空間。

連署說明如下:

六輕對環境造成之衝擊有目共睹

       台塑六輕興建至今已十多餘年,由於環境變遷及近來重大工安事故頻傳,引發外界對於六輕營運對周邊居民健康、漁業、環境衝擊及工安管理的普遍質疑,當地民眾抗爭事件不斷。不僅行政院環保署於201010月間密集舉行六輕計畫總體評估,希望能釐清六輕對整體環境之影響;同時在幾次嚴重工安意外之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亦要求六輕在一年內應分批停工檢查與更換老舊管線。

莊秉潔教授引用之分析研究模式獲得國際期刊發表 非憑空捏造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莊秉潔教授本於學術專業與學者社會責任,根據環保署委託中興工程的調查報告,參考國內外相關學術文獻,再藉由其研究團隊獲得國際專業期刊發表的模擬模式加以研究分析,發表有關台中港區等工廠、以及台塑六輕中含66家工廠300多根煙囪和製程中的確有排放重金屬、戴奧辛等致癌物。同時醫學資料顯示雲林縣沿海居民主要癌症(全癌症扣除肺癌、肝癌及口腔癌等癌症)死亡率近年來確有升高情形,因而據此成果規劃雲林縣之監測方案,並在由環保署召開的內部專家會議中提出建議。

恣意興訟 以鉅額求償企圖壓迫學術自由 製造寒蟬效應

       媒體在去年底刊載相關報導之後,台塑集團竟以此對莊秉潔教授提起高達新台幣四千萬元之妨害名譽損害賠償訴訟,企圖利用高額賠償金及法院訴訟程序製造學界的寒蟬效應,企圖讓民主社會中學術多元討論論證的機制退化到集權下的一言堂。

企業利益不應凌駕學術自由之上

       台中電廠是全世界CO2排放量最大的燃煤電廠,六輕也有CO2排放量躍居世界第四的麥寮電廠。台塑集團身為國內石化產業之龍頭企業,其企業之經營方式、對社會環境可能造成之正負面影響,不僅均應為可受公評之事項,更是相關環境工程、公共衛生等學科學者所必須加以關注研究的對象。當一個學者基於專業提出研究結果,理應享有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可以對政府及上市上櫃公司提出警訊,作公開或非公開之評論。 

開放的討論有益社會進步 應予尊重 

此外,台塑集團財力雄厚、政商關係良好,若其認為相關新聞報導有所不公或莊教授之研究有未盡之處,盡可提出相關資料召開記者會說明、投書媒體加以反駁或另外委託研究計畫加以澄清,而非利用大企業與學者經濟基礎差距甚大之優勢,以起訴求償方式加以恫嚇,藉此讓所有關心此議題之學者噤聲,實有藉由司法及不平等的經濟權力,企圖干預學術研究空間及言論自由。 

因此,邀請您連署譴責大企業此種不當運用民事訴訟手段、嚴重威脅學術自由的作法,並呼籲臺塑集團立即聲請法院撤回相關訴訟,給予莊秉潔教授以及其他學者應有的尊重,還給社會大眾對於其企業經營成效享有評論以及監督之空間。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們堅決反對財團透過司法壓迫學術自由。

若您同意連署,請將連署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

email protectsousachinensis@gmail.com

 

「譴責箝制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學界連署發起人 

王文基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副教授

王宏仁    中山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王秀雲 成功大學醫學系及STM中心副教授

王毓正   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副教授       

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 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兼所長       

吳明益    東華大學 華文文學系 副教授   

吳泉源 清大社會所 副教授 

吳珮瑛    臺灣大學 農業經濟學系暨研究所 教授   

吳焜裕    臺灣大學 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副教授

吳嘉苓    臺灣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呂理德    中央大學 營建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李玉珍    政治大學 宗教所 副教授   

李尚仁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副研究員

李河清    中央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教授   

杜文苓    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       

周晉澄    臺灣大學 獸醫專業學院 院長/教授  

周桂田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教授

林子倫    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助理教授   

林文源    清華大學通識中心 副教授

林其璋    中興大學 土木系 教授

林宜平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副教授

林幸助 中興大學 生命科學系所 教授   

林明德    中興大學 環工系 教授

林家安 亞洲大學資訊傳播學系 教授

林國明    臺灣大學 社會學系 副教授

林崇熙   雲林科技大學 文化資產維護系 教授       

林鶴玲    臺灣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邱大昕 高醫醫社系 助理教授

邱文聰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邱貴芬    中興大學 台灣文學所 特聘教授       

洪貞玲    臺灣大學 新聞研究所 副教授   

洪朝貴 樹德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苑舉正 台大哲學系 教授

范玫芳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副教授

徐世榮    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教授           

徐光蓉    臺灣大學 大氣科學系 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祝平一    中研院歷史研究所 研究員 

祝平次    清華中文系 副教授

張子見 環球技術學院環境資源管理系 助理教授

許甘霖 成大公衛 助理教授

許全義 台中一中社會科 召集人

許晃雄    臺灣大學 大氣科學系 合聘教授       

郭文華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副教授       

陳吉仲   中興大學 應用經濟系 教授       

陳東升    臺灣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陳信行 世新大學社發所 副教授

陳恆安 成功大學歷史系 副教授

陳昭倫    中央研究院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研究員       

陳章波    中央研究院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退休研究員

陳瑞麟    中正大學 哲學所 教授       

傅大為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教授

曾嬿芬    臺灣大學 社會學系 副教授

楊弘任    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助理教授

楊谷洋 交大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 教授

楊倍昌 成大醫學院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 教授兼所長

楊明德 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環保防災中心主

詹長權    臺灣大學 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教授   

鄭曼婷 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

雷祥麟 中研院近史所 副研究員

廖本全    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副教授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管中祥 中正大學 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副教授

劉靜怡    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教授       

蔡培慧    世新大學 社會發展研究所 助理教授      

蕭景燈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中心 研究技師

蕭新煌    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 所長

戴華        成功大學 人文與社會研究中心 主任       

謝世民    中正大學 哲學所 教授       

簡旭伸    臺灣大學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副教授       

顏厥安    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 教授   

顧忠華    政治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學界團體連署單位:

科技、醫療與社會STM期刊http://stm.ym.edu.tw/about

台灣科技與社會STS研究學會 http://www.tw-sts.org/

台灣大學科技政策與風險治理研究中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反貧困聯盟

媒體改造學社


      採訪通知  

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立法委員尤美女、段宜康、陳學聖、鄭麗君   共同記者會


      一個人權標準,檢驗兩岸政府

  關懷兩岸收容人,宜蘭靖廬參訪報告

    

     424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南洋姐妹會、移盟等民間團體與段宜康委員、陳學聖委員及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辦公室同仁前往宜蘭靖廬了解中國(大陸)及其他各國收容人的收容環境與人權狀況。此次參訪的目的,係希望了解並對宜蘭靖廬收容環境及收容制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並本於普世人權標準對應呼籲中國(大陸)政府改善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的人權狀態。

    我們將就宜蘭靖廬在1.收容環境,2.內部管理制度,3.收容、遣返制度提出參訪報告及改善建議,並對中國(大陸)政府及兩岸即將進行的第八次江陳會提出六點呼籲


惠請貴單位派員採訪

 

時間:201252日(星期三)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出席:賴中強(台權會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吳介民(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成員)

          立法委員尤美女

          立法委員段宜康

          立法委員陳學聖

              立法委員鄭麗君(依筆畫序)




新聞稿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


      兩岸投保協議不可迴避人身保障

       吳副總統不能讓吳前院長的承諾跳票


    四月二十六日兩岸經合會舉行第三次例會,會後雙方表示六月份舉行的第八次江陳會可望簽屬兩岸投保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甚至高調地說「投保協議和海關合作協議已經基本完成協商」,我們對此感到相當驚訝。  

中國刑訴法「秘密逮捕」制讓投保協議破功

    人身自由保障與國際仲裁,是台商要求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最重要訴求,吳敦義院長曾經在去年九月九日承諾將「台商遭留置時,24小時內通知家屬」納入協商結論,並稱大陸方面已經同意。然而,今年三月,中國人大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秘密逮捕」制,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可以不通知家屬,甚至將通知家屬的內容,刪除了羈押的處所與拘留的原因。未來,就算家屬收到這種沒有拘留原因、沒有羈押地點的通知,除了當熱鍋上的螞蟻外,無從探視、通信、無從協助嫌疑人委任律師,讓通知的本意盡失。

    我們呼籲經濟部、陸委會、海基會談判官員千萬不能放水,應將「建立無例外(不限罪名)且完整(含拘留原因及羈押處所)的二十四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機制,並普遍適用於刑事拘留、逮捕、限制住居、拘留所拘留、勞動教養及其他人身自由遭限制之所有情形」做為我方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之一。我們並呼籲即將接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的吳副總統,不要忘記去年九月九日的承諾,並應站在人權的高度,支持吳前院長的承諾兌現

兩岸投保協商與中國刑訴法修正(製表/台權會)

 

吳前院長承諾

(2011.9.9專訪)

中國1996年修正

舊刑事訴訟法64

中國2012年修正

新刑事訴訟法83

通知時限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方已獲三大突破,台商(含員工及隨行家屬)遭留置時,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我方要求同時通報窗口。

拘留後24小時內

拘留後24小時內

通知內容

包括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

不包括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

例外不通知

無法通知或者有礙偵查者。

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者

    我們並呼籲我方官員將:二、保障偵查、審判及入獄階段家屬探視權;三、賦予代表探視權,允許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四、保障(訊問時)辯護律師在場權,五、建立投資人與政府間的國際仲裁機制,做為我方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

    我們並呼籲社會各界,就第八次江陳會將討論之投資保障協議與海關合作協議,提出相關之人權議題,我們將在彙整後向政府提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新法/2012年修正)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4(舊法/1996年修正)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押票應送達家屬之規定

102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103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

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時間:2012430日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6貴賓室

出席:賴中強(台權會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洪財隆(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社會民主與政治民主才是台灣共識
林敏聰 / 台灣大學物理系教授、台灣社會民主論壇成員

(本刊登於2012/04/26蘋果日報)


今年總統大選前,大家喊到響徹雲霄的台灣共識,似乎隨著大選結束,就被政治人物束之高閣。台灣共識被理解為一個最基本的民主程序,在這陣子國內、國際事務糾結不清的情況下,卻顯得相當薄弱。尋找一個具有實質價值的內容,作為大部分台灣人民共同生活的基礎,似乎刻不容緩。尤其在國民黨忙著臣服於中國共產黨,而部分民進黨人忙著轉型成國民黨之際,台灣人民幾十年來在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長期努力成果似乎更顯得岌岌可危。

首先,台灣主權面對中國的節節敗退,加上國民黨一國兩區試探性地提出布局,讓人不得不擔憂未來的台灣選舉是否可能有天會退化成香港式的特首選舉。歷史也以一個隱喻式的數字巧合689,來連結台灣總統與香港特首兩個選舉共同潛在的中國因素。除了在選舉的時候,國家主權對於大部分的老百姓似乎是個抽象而遙遠的概念,但如果看看中國《刑事訴訟法》所允許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不通知家屬,對人民逕行祕密逮捕,就會發現國家主權的點滴消失也代表著台灣長期耕耘的政治民主、人權保障正悄悄地陷於危機。

另一個影響深遠的例子,則是台北市政府配合財團動員千名警力拆遷文林苑王家的野蠻行徑。當社會正義的底限不斷地退縮,政府公權力就會變身而出,成為結合財團訂立惡法、執行惡法的公權暴力。藉由細緻的法條修訂來控制人民權利或圖利財團正是歷史上國內外威權政權的專長。媒體一窩蜂地使用中國大陸釘子戶一詞來形容王家,不正是代表兩岸的社會發展正慢慢地被同一個型態的政商壟斷集團所控制與扭曲嗎?就這點而言,郝龍斌市長和中國的地方官又有何差別呢?

最後一個例子,則是部分國內與回流台商要求外勞薪資脫鉤的呼聲不斷地擴大。表面上這是個勞工正義的普世價值問題,但實質上,它也將成為造成台灣經濟結構開倒車的轉折點。十多年前開始,台商因為中國勞工工資便宜而大量外移。而今天,因為中國近年來努力轉型、薪資提高,部分台商因為中國人力成本競爭優勢的消失,加速回台布局,希望透過政商壟斷結構,吸收台灣人力、資金與土地等各方資源,複製其大量製造、低技術競爭力的模式。如果這噩夢成真,那台灣不就等著成為中國後院的血汗工廠。

以上兩個例子,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中產階級都將首當其衝。在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中產階級的實質薪資這幾年來不升反降,早已不是新聞,而社會正義不斷地被踐踏的結果,正進一步地侵蝕著台灣政治民主的基礎。今天我們開始面臨的是一個全面性的「崩世代」,而這個世代的崩壞又進一步弱化了我們在面對政商壟斷結構的政治民主力量,兩者惡性循環,促成了政府公權暴力聯合財團,同時破壞政治人權與社會正義兩個台灣社會基本價值的文林苑王家事件。
社會民主與政治民主應該成為台灣共識的兩個基本價值。上面的例子環環相扣。一個社會沒有了基本的經濟分配正義,那我們政治民主的堡壘將搖搖欲墜。而沒有了政治民主的基礎,政府暴力將為所欲為來侵蝕社會正義。藉由對文林苑王家的強力拆遷,國民黨公然壓迫中產階級,已正式宣告他政商壟斷集團世代的到來。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籌備會公告

10154

平台籌字第(101002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1010119日台內社字第1010077907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為由公民社會的角度,透過知識與言論的力量,觀察、紀錄、研究並監督臺灣的民主發展,以及影響臺灣民主的國內外各項因素,尤其是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東亞地區的民主狀況,以協助促進臺灣與周邊區域的民主發展與鞏固,以及公民社會的持續壯大。

二、入會資格: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個人,得填具入會申請書加入本會。

三、入會會員需繳會費新台幣壹仟元。繳永久會員費貳萬元者,為永久會員。

四、具有在校學生身份者得申請為學生會員。學生會員免繳會費,但不享有表決權。

五、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1511日止。

六、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4-24

    e-mailhuey.twd@gmail.com

    電話:0963-008-283

    聯絡人:張淑惠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聯絡處索取。

主任委員徐偉群


5/5「公民團體與政治」系列討論會

各位公民團體朋友,大家好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有感於國家的民主倒退,政府顢頇,國會又因先天制度與政黨各為己利等因素,無法發揮有效監督與良善的立法功能,公民需要進一步凝聚力量,以因應日益艱困的國家前途,我們擬於5/5(六)舉辦三場「公民團體與政治」系列討論會,廣邀各公民團體同來集思廣益,交流彼此經驗,溝通政治願景,並對未來共同行動的想像交換意見。

三場會議主要以討論會形式進行,分別設定為「公民團體與選制改革」、「公民團體與國會關係」以及「公民團體與主流政治」等三項議題,詳細時程與討論題綱如附件。在此誠摰地邀請各公民團體代表與朋友與會,大家一起來談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召集人  徐偉群  敬邀

平台介紹:臺灣守護民平台台官網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間:55日(週六)9:005:30

    點:台灣大學法學院(辛亥路復興南路口)霖澤館1506教室

參與對象:廣邀公民團體理監事、專職工作者、及相關學界朋友參與

會議目標:(1)團體經驗交流分享、(2)團體願景溝通、(3)對未來共同行動的想像交換意見、並嘗試凝聚共識。

各場次討論主題:我要報名


時間

主題

討論題綱(底下另附詳細討論大綱)

55(六)

9:3012:00

 

第一場:公民團體與選制改革

主持人:劉靜怡、邱文聰

 

˙現行選制有何特色?有什麼問題?

˙是否應推動選制改革?為什麼?

˙結構性改革及參選門檻改革?各自有哪些方案?

˙如何推動選制改革?

55(六)

13:0015:00



第二場:公民團體與國會關係 

主持人:林敏聰、賴中強

 

˙目前立院組織法、議事規則、慣例有哪些是不利於公民團體對國會的監督與意見表達?

˙公民團體影響國會意見形成的老方法與新方式之檢討?

˙公民團體與國會議員合作時,哪些行為是不可跨越的紅線?

55(六)

15:2017:20

 

第三場:公民團體與主流政治

主持人:徐偉群、陳尚志

 

˙各團體面對選舉經驗分享。公民團體應如何面對選舉?

˙各團體面對政黨經驗分享。公民團體應與政黨保持何種關係?

˙公民團體對於馬總統的約見及其憲政權責應持何種立場?(案例討論)

˙公民團體如何有效發揮政策/政治影響力?

底下附「報名表」及「各場次討論大綱」

「公民團體與政治」系列討論會報名表

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服務單位/學校

 

職稱/科系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公司)                         (手機)                     

傳真號碼

                              

E-Mail

(必填)

參加場次

活動日期:201255日(歡迎全程出席)

9:3012:00  第一場:公民團體與選制改革

13:0015:00  第二場:公民團體與國會關係

15:2017:20  第三場:公民團體與主流政治

午餐

□需要,請務必勾選 □葷 □素 □其他說明__________________

□不需要

*本活動不收取費用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我要報名

2.電郵報名:填寫完畢請回傳至電郵信huey.twd@gmail.com

3.傳真報名:(02)23914232

  討論會洽詢:0963-008-283張小姐

  注意事項:

報名額滿為止,基本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平台將在討論會前,以e-mail方式寄發通知給您,和電話聯絡確認。

★ 交通方式:

捷運

(1)搭乘捷運柵湖線(文湖線)於科技大樓站下車,沿復興南路步行5-10分鐘

(2)搭乘捷運新店線於公館站下車,步行校園約15-20分鐘

公車

15182072112352372782842953526626636857274、和平幹線、敦化幹線公車至捷運科技大樓站下車,沿復興南路步行5-10分鐘

3.詳細位置請上網查詢:台大地圖

(本頁歡迎列印使用)

各場次討論大綱

第一場「公民團體與選制改革」(僅為預擬,可現場調整)

 

一、現行國會選制具有什麼特色?出了什麼問題?

  • 在我國現行選制下, 政黨所獲選票與所獲席次間, 往往不成比例。這是或不是問題?
  • 立法委員席次減半對我國憲政與國會運作產生了什麼影響?
  • 現行立法委員席位的分配方式相當程度背離了「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原則。這是或不是問題?
  • 政黨比例代表,最低得票門檻(5%)規定,是否有修正必要?
  • 憲法規定滿20歲才有選舉權,滿23歲才有被選舉權,是否有修正必要?

 

二、為什麼要推動選制改革?

  • 台灣應該追求共識型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還是多數型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
  • 改革的幅度與必要性: 我們所要推動的是結構性的改革(涉及修憲)或者是既有選制的參選門檻改革(例如修法降低不分區登記門檻、參選保證金、政黨補助金門檻、政治經費等小黨所面臨到的進入障礙)?

 

三、結構性選制改革的基本規劃

  • 方案 A: 繼續採用多數型混合選制, 但是 (i) 增加立委席次, 以及 (ii) 增加不分區立委比例。
  • 方案 B: 繼續採用多數型混合選制, 但是 (i) 增加立委席次, 以及 (ii) 區域立委選舉改回複數選區—SNTV(舊制)。(亦可附帶增加不分區立委比例)
  • 方案 C: 比例型混合選制(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
  • 方案 D: 完全比例代表制。
  • 選制工程所要考量的課題以及不同方案的取捨。

 

四、參選門檻選制改革的基本規劃

  • 調降選舉市場的進入障礙(政治經費、參選保證金、政黨補助金制度、不分區登記門檻等制度之改革)。
  • 開放主要政黨?: 政黨初選制度改革。

 五、如何推動選制改革?

  • 是否推動公民會議(citizens’ assembly)的選制改革模式?
  • 選制改革的政治: 策略、時機與可能性評估。

第二場「公民團體與國會關係」討論大綱(僅為預擬,可現場調整)

 一、目前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慣例,有哪些是不利於公民團體對國會的監督及意見表達:

    )程序委員會:

        1.運作不透明;

        2.多數者任意封殺提案,形同剝奪少數者之提案權

    )委員會

        1.召委將所有爭議問題,交付院會處理,不討論、不表決,人民無法了

          解國會議員對法案的立場;

        2.國會聽證制度待建立;

        3.預算審查的弱化;

    )院會

        1.黨團協商取代了院會的討論、表決,人民無法了解國會議員對法案的

          立場;

    2.變更議程或議程排列議案過多,造成對人民的突襲;

        3.院會議事日程上網公告時間太慢;;

    )欠缺國會頻道;

    )行使國會調查權之調閱委員會與調閱小組,多不了了之;

    )人民請願案,多無下文;

    )其他。

 二、公民團體影響國會意見形成的老方法與新方式之檢討:

    (一)選舉時:問卷或聯署書,推薦與不推薦名單,落選運動;

    (二)平時:遊說、輿論、群眾運動;發動罷免;

    (三)到區域立委之選區,組織群眾運動,對立委施壓,是否為可行之方式?

     ()哪些場域是被忽略的:行政命令國會審查、預算解凍案

 三、公民團體對於與國會議員、黨團合作,應採何種立場:

    (一)與各委員、各黨團等距合作;

    (二)公民團體確認自己對議題之立場後,可以合作的,不拒絕,不可合作

          的,不強求;

    (三)公民團體在推動議題時,應設定階段性可實踐之目標,以「形成國會

          階段性多數意見」為標準,設法形成對單一議題的跨黨派聯盟;

    (四)以上皆非。

四、公民團體對與國會議員合作時,哪些行為是不可跨越的紅線?


第三場「公民團體與主流政治」討論大綱(僅為預擬,可現場調整)

一、公民團體與選舉應保持什麼樣的關係?

    (一)公民團體面對選舉曾有幾個可能模式:

        1. 具特定標準或價值的第三者:推薦、反推薦、投票指南、議題操作

        2. 輔選者:輔選或反輔選特定候選人

        3. 投入參選:個人參選或集體參選

        4. 抵制選舉:發起抵制運動或廢票運動

        5. 低度參與或不參與:被動諮詢或完全不參與

    (二)請各團體分享過去的經驗(或檢討後的總結性看法)。

    (三)近年來外在客觀情勢與團體主觀意願有什麼樣變化的趨勢?

    (四)評估上述所有可能模式的利弊得失、或提出創意新模式。

    註:以上題綱未區分選舉層級(總統、立委、五都、縣市長及議員、基層)

 二、公民團體與政黨應保持什麼樣的關係?

    (一)公民團體與政黨的幾個可能模式:

        1. 公民團體進行強力國會遊說、施壓:

            (1) 需掌握單一選區的特性

            (2) 需建立跨領域整合能力

        2. 公民團體與政黨結盟

            (1) 需與政黨公開簽訂合作協議,規定任期內應達成法案或政策

            (2) 政黨提名公民團體代表進入國會等

        3. 公民團體自行組黨

            (1) 需克服團體合作問題:組織方式與政綱

            (2) 需克服提名問題及跨越現行選制門檻問題

    (二)請各團體分享過去的經驗(或檢討後的總結性看法)。

    (三)近年來外在客觀情勢與團體主觀意願有什麼樣變化的趨勢?

    (四)評估上述所有可能模式的利弊得失、或提出創意新模式。

 三、公民團體應如何回應「總統約見」這類情境?

    說明:近日總統分批約見公民團體代表,各團體對於是否應該參與此項活動

     意見紛歧,藉此具體案例的論辨,有助釐清公民團體與主流政治關係。

    (一)各團體認為應參與、不應參與、或有條件參與的理由各為何?

    (二)若約見的不是總統,而是黨主席、行政院長、或縣市首長等呢?

  (三)公民團體應如何面對選舉辯論的公民團體提問?若公民團體主辦呢?

 四、公民團體如何有效地發揮政策或政治影響力?

 


抗議台北市政府假公益之名,行國家暴力之實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對強制拆遷士林王家的緊急聲明

 

士林文林苑都更一案,台北市政府在今天早晨對不同意參與都更的王家展開了強制拆除的行動。看著大批警察湧入建築物,為的是把不是欠債、不是犯罪,沒有任何不法行為的合法建築所有人從他們的家中拖出來,好拆掉他們的家,這種景象讓人不覺得荒謬也不行。這個以公益為名的法律和執法的公權力,一定出了什麼問題。

這陣子以來,關於台灣的都更程序,在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的規範機制下,立法所據的「公益目的」事實上已被扭曲為建商利益,形成以公益之名便利建商圈地謀利之實的現象,各界不斷地提出警示與批評。住戶與民間團體己經指出,這樣的法制有其根本性的盲點,而且有違憲之虞。台北市政府自己也非常清楚,文林苑案的遊戲規則幾乎就由建商一手決定,無意參與更新案的住戶在程序弱勢的情況下,很難捍衛自己的合法財產。

對於一個重大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而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行政機關也可以在執行法律之際主動聲請釋憲,或者,也可以等待當事人循釋憲途徑求得一個答案之後,再為行事;直接訴諸強制執行並不是唯一的選擇。況且,本案也看不出非要立即強制執行不可的公共利益存在,我們認為,此次執法有違比例原則之嫌,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徐偉群

2012/3/28





TSD社會民主論壇活動消息


2012年第一場社會民主論壇,於03/24(週六)下午14:00-17:00假台大新物理系館312教室(靠近辛亥路)舉行。活動訊息如下:

 

台灣經濟轉型的危機:兼論與韓國模式的比較

引言人:吳啟楨,台灣智庫經濟組研究員

與談人:潘美玲(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吳泉源(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to be confirmed

金融危機與歐洲社會民主的轉型:社會投資策略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嗎?

引言人:呂建德(中正大學社福系副教授)

與談人: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李健鴻(文化大學勞工學系副教授)

歡迎蒞臨出席!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新聞稿

 
中國黑監獄!台灣人孤立無援!

為經貿代表人道探視權催生

2009 8月台灣人陳竹南因案被羈押於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兩天後遭毆打致死,羈押期間,陳男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201111月台灣學生陳仕懷遭中國公安拘留在東莞看守所,台灣方面在陳生受拘禁十三天之後才獲通報,而陳母則在拘留後第三十七天才獲准探視,至今已四個月仍未獲釋。以上僅是冰山的一角,中國政府迄今不願意公布倒底有多少台灣人被關押在中國的監獄、看守所、收容所,這些機構的人權狀況備受批評,而外界也流傳著許多殘絕人寰的故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20108月台灣海基會司法交流參訪團前往福建莆田監獄參訪,該監獄關押不少台灣人囚犯,但參訪團竟不被允許與台囚接觸。

    

兩岸政府先前已就「經貿團體在對岸互設辦事處」達成共識,媒體並報導貿協(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上海辦事處將於四月五日將開幕。徐偉群教授日前投書媒體倡議:為維護兩岸人民權益,兩岸政府應允許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兩岸政府應將此議題列入第八次江陳會議程,並簽署協議。

 ※在台灣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中國人人數

 

台灣監獄

台灣看守所

台灣收容所

大陸人士

30

18

65

港澳人士

35

資料來源  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截至2012/1/31統計、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看守所)截至2012/2/29統計

 

※在中國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台灣人人數

 

中國監獄

中國看守所

中國收容所

台灣人士

???

???

???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任何一個人在他鄉被關押限制人身自由時,都會期望獲得精神上的安慰與法律協助,這個時候家屬的探視與代表處的探視、協助就非常重要。台日之間雖然沒有邦交,但是我們看到先前日籍藝人及其日籍友人涉嫌毆打司機時,日本交流協會代表前往警察局探視涉嫌人,這在文明國家其實是基本人權,但是對在中國大陸經商、工作、求學、探親的台灣人而言,似乎是奢侈的渴望。代表處的探視並不是要干涉當地的司法,而是要了解被關押的人有沒有被非法凌虐,是否需要協助委任律師,有無基本生活費或其他人道需求要代為連絡家屬。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雖然有家屬人道探視的規定,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無法取代代表處的及時探視協助。我們支持民間團體「為經貿代表人道探視權催生」的主張,並且將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十二條落實的情形,中國及我方政府應檢討改進事項,邀請法務部及相關部會做專案報告


針對3/10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示:海協、海基兩會應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台商在大陸觸法遭到關押過程,只有兩會互設的綜合性辦事機構才能出面解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回應表示:「陳雲林的說法只是推脫之詞。無論是海基會、海協會,海旅會、台旅會,或者是貿協大陸辦事處,法律地位一樣都是民間團體,都是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因此只要兩岸政府願意委託,都能夠協助解決人權保護的問題。經貿辦事處的主要功能本來就是要:協助保護在大陸之台商、台幹、台生的人身安全與法律事務需求,兩岸就「經貿團體在對岸互設辦事處」已有共識,如果等到海協、海基兩會互設辦事處,那還會有多少陳竹南、多少陳仕懷,還會有多少不幸發生。我們認為陳雲林的說法是在拖延問題的解決,我們要求貿協辦事處成立後,中國政府應允許貿協的代表探視在中國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的台灣人,相對地,台灣政府也要允許中國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台之中國人。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賴中強律師表示:人權問題應與政治問題脫鉤,以免傷害兩岸人民的感情與互信。兩岸均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兩岸主權問題獲得解決以前,兩岸人民在他鄉、在對岸的人權不應受影響,兩岸政府應回到普世人權的標準處理對岸人民人身自由受限制問題。台灣應先主動釋出善意,「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近期內將邀請朝野立委到靖廬了解中國收容人的處遇與人權狀況,提出改進建議,並發動民間聯署,要求中國政府於第八次江陳會前公布倒底有多少台灣人被關押在中國的監獄、看守所、收容所,並提出人權改善計畫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表示:長久以來,中國的人權紀錄讓台灣人民卻步。中國政府處心積慮,使用各種方式想「收買」台灣人心。其實,人權是拉近兩岸關係最有效的處方。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落實人權保障才能保證和平。因此,我們鄭重呼籲:馬政府應該實現「人權國」的承諾,勇於推動普世人權價值。在台灣,應該積極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滯台收容人的人權處境;對中國大陸,應該大力推動「兩岸互不否認彼此人民的基本人權,這才是是深化兩岸交流的最佳起點。兩岸政府應該從人權議題的實作層面,慢慢建立互信機制。總而言之,沒有人權,其他一切只是短期經濟利益的收買。兩岸長期和平共存的基礎在普世人權的實現。

記者會時間:2012/3/13(上午十點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共同主辦    立法委員尤美女辦公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新聞聯絡人   陳雨凡0937-371-534(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專任助理)、  賴中強0970-533-210(「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採訪通知      中國黑監獄!台灣人孤立無援

                                               為經貿代表人道探視權催生」                  

  

時間:2012313(星期二)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立法委員 尤美女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徐偉群教授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律師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介民教授

            法務部代表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究竟多少台灣人被關押在中國的黑牢?

案例12009 8月台灣人陳竹南因案被羈押於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兩天後遭毆打致死,羈押期間,陳男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

案例2201111月台灣學生陳仕懷遭中國公安拘留在東莞看守所,台灣方面在陳生受拘禁十三天之後才獲通報,而陳母則在拘留後第三十七天才獲准探視。

   以上僅是冰山的一角,中國政府迄今不願意公布倒底有多少台灣人被關押在中國的監獄、看守所、收容所?這些機構的人權狀況備受批評,而外界也流傳著許多殘絕人寰的故事。記者會中將邀請法務部官員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十二條家屬人道探視之執行情形提出報告。

                                                 家屬探視不等同經貿代表探視!

    再者,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20108月台灣海基會司法交流參訪團前往福建莆田監獄參訪,該監獄關押不少台灣人囚犯,但參訪團卻不被允許與台囚接觸。兩岸政府先前已就「經貿團體在對岸互設辦事處」達成共識,媒體並報導貿協上海辦事處將於四月五日將開幕,為維護兩岸人民權益,兩岸政府應允許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兩岸政府應將此議題列入第八次江陳會議程,並簽署協議3/10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示:「海協、海基兩會應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台商在大陸觸法遭到關押過程,只有兩會互設的綜合性辦事機構才能出面解決」針對上述問題,民間團體將提出回應並公布後續行動(包含國會及民間團體)

 

~敬請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陳雨凡0937-371-534(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專任助理)

                         賴中強0970-533-210(「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兩岸互不否認 先從人權開始(徐偉群)

大選後,馬政府積極部署與中國深化交流。一連串ECFA相關後續議程,從三月起展開,包括第三波開放陸資項目清單、開放陸資銀行在台分行營業許可、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及預計六月中舉行第八次江陳會。

國共雙方關於「一中各表」,存在不同解釋。國民黨近年來不斷釋出一個具有想像空間的提議:「兩岸互不否認」。馬總統數度提出:互不否認是兩岸協商交流的基礎。那麼,什麼是「兩岸互不否認」?互不否認雙方是具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還是互不否認民主人權是普世價值? 

長久以來,中國的人權紀錄讓台灣人民卻步。人權是拉近兩岸關係最有效的處方。許多公民團體,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等,都早已主張兩岸交流必須促進人權價值的體現。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落實人權保障才能保證和平。因此,兩岸互不否認彼此人民的基本人權,既呼應馬總統的提議,也是深化兩岸交流的最佳起點。兩岸之間的人權議程非常豐富。長期而言,應該推動全面性的「人權憲章」。短期內,則應該從人權議題的實作層面,慢慢建立互信機制。舉例而言,兩岸正在協商中的互設經貿辦事處,就是一個攸關人權的議程。 


兩岸缺協調機制

根據報導,去年台灣大學生陳仕懷因案遭中國公安拘留在東莞監獄。台灣方面在陳生受拘禁13天之後才獲通報,而陳母則在拘留後第37天才獲准探視。在2009年8月間,台灣人民陳竹男因案被香港警方逮捕,兩天後卻在看守所遭毆打致死。拘留期間,陳男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事發之後,家屬只能從陸委會間接獲知訊息;更荒謬的是,主管機關陸委會竟然無力可施,不能給人民任何適時有效協助。(《蘋果日報》3月1日報導)

問題出在哪裡?兩岸法律制度的落差,及兩岸欠缺制度性的協調機制,導致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的基本人權受到嚴重剝奪侵害。目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雖然有「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的規定,實際對台灣人的保護作用卻極小。上述陳仕懷與陳竹男兩案均發生於該協議生效後,即是證明。

因此,目前協商中的經貿辦事處,正適合扮演人權保護的角色。一般以為,經貿辦事處乃純粹的商務功能。其實,經貿辦事處的另一項主要功能是:協助保護在大陸之台商、台幹、台生的人身安全與法律事務需求。台灣人在大陸出事時,誰來保護他們,並給予救濟?中國法律雖然表面上允許家屬探視,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遠在台灣的家人即使急赴大陸,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因此,如果台灣設在大陸的經貿辦事處擁有「探視權」,則可以適時地給予協助與保護,避免悲劇不斷發生。

基於此,兩岸應透過協議,賦予雙方經貿辦事處在對方境內之「人道探視」與「代理委任律師」兩項權利。具體主張:為維護兩岸人民權益,兩岸政府應允許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兩岸政府應將此議題列入第八次江陳會議程,並簽署協議。

當兩岸主權爭議無解時,就回到普世人權的標準吧。兩岸政府不妨從人權議題建立互信機制,何況人道探視等權利的賦予對兩岸都有益。中國若有誠意,就應審慎考慮這問題。這不也是馬倡言兩岸互不否認的試金石? 

(本文刊登於2012年3月9日蘋果日報  作者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拒絕中時運動》就請蔡衍明先生「獨白」吧! 

2012/02/10

針對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日前在華郵專訪引發巨大爭議的言論,蔡先生數度指稱專訪內容遭華郵「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邀約澄社社員會面討論溝通。然而,當華郵記者Andrew Higgins日昨接受今週刊訪談而仍舊堅定表示「We stand by our story」,本社與台灣許多關心民主人權與媒體改革的民間團體也已共同發表公開信接受蔡先生之邀約後,蔡先生依舊選擇閃躲迴避,並再度利用已淪為其個人機關報的《中時》喊冤,堅持其言論遭到這位普立茲獎得主「扭曲」,並表示無法接受公民團體的「公審」。

 

我們無法認同,蔡先生所擁有的《中時》在華郵專訪蔡先生的事件中,不僅未發揮「報導」與「監督」的社會公器功能,反而徹底淪為報老闆的保鏢與打手。而蔡先生身為一個龐大傳媒集團的總裁,在勇於利用手中資源操控輿論時,自己竟如此怯於面對社會大眾,甚且更將《中時》濫用為個人避不出面的屏障!《中時》今日(10日)除了在其A2版提供極大版面讓蔡老闆「自清」,更讓報社主筆為文辯護!如此優渥的待遇,不知《中時》的其他董事是否享有?如此錯亂的角色與報格淪喪,傷害的不僅是蔡先生所擁有的「中時」形象,而是新聞媒體作為防衛民主的基本功能。

 

我們也難以理解,何以蔡先生將民主社會中「公開平台」上的自由討論溝通,類比為共產文革的「公審」?難道,蔡先生認為針對「.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與中國的民主人權.態」以及「媒體.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等重要公共問題之釐清,可以由少數人「闢室密談協商」?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為了釐清事實、解決爭議,我們誠摯呼籲蔡先生在「無人誘導」也「無人對談」的「完全自主空間」中,針對「六四事件」、「中國民主」以及「記者報導自主尺度」等三大爭議主題,由蔡先生自行作出「自主」、「完全」且「連續」的陳述,向社會大眾「獨白」!告訴大家他到底在那次訪談中講了什麼,以澄清誤會,洗刷冤屈!.若蔡先生已然未能清楚記起當時說了什麼,亦無妨,蔡先生可就此三事,告訴大家他現在真正的看法!蔡先生今日既然已能使用自己掌控的《中時》刊出看似感性的告白,也算是一篇好作文,但我們期待看到蔡先生更真誠的具體說明!這樣的公開澄清說明,也是蔡先生的社會責任!



中研院余英時院士表示全力支持「拒絕中時運動」

 

2012/02/08

 

澄社社長黃國昌今晚接獲中研院余英時院士自美來電,余院士對於本次「拒絕中時運動」表示全力支持。

 

以下附件為黃國昌社長就本次拒絕中時連署運動致余院士信函全文:

余院士 您好:

我是台灣澄社的社長,冒昧打擾,敬請原諒。 目前知識界的朋友正在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 我們選擇拒絕」的連署活動,抗議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扭曲歷史事實以及其在入主中時後種種踐踏新聞專業自主的作為。

此次運動的聲明及發起人士,敬錄於後,請 您指教。 由於在連署綱站上,看見 您的大名,因此冒昧想和您確認是否為真,抑或有人任意冒用您的名義。若確是您本人,對於此次運動將是極大的鼓舞。若非您本人,是否可冒昧邀請 您加入。 相信 您早已知道,在台灣的知識份子,都對您十分景仰。相信您亦不樂見,曾有「文人辦報」傳統的中國時報,淪為中共政權的傳聲筒,為中共極權政體擦脂抹粉。我們希望,藉由這次的活動,能幫助中國時報擺脫「中共傳聲筒」的陰霾。

黃國昌 敬上



 



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

拒絕中時運動採訪通知

 

 

時間:201227日(週二)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紅樓陳情接待室
(中山南路大門進去,面對議場左手邊)

記者會流程:

1000記者會開始
10
05宣讀聲明

1010發起人代表發言

1030 後續行動說明

 

出席人員: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發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主持人)

發起人代表發言:知識界、文化界代表2-3位(發起成員詳如附件

 

【出席人員尚在邀約,六十多名學者、文化人將有部份至記者會聲援】

 

中時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日前在華盛頓郵報專訪報導中所作出「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報導不是真的」、「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以及「記者雖然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必須考慮後果」等言論引起爭議以後,蔡先生雖曾先後指稱該篇報導內容經「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表示願進行討論溝通,更主動邀約包括王丹在內的澄社社員會面;然而,在台灣許多關心民主人權與媒體改革的民間團體發表公開信接受邀約後,先生卻選擇迴避;儘管經公民團體再次公開催告,蔡先生仍持續相應不理。

 

時至今日,我們不得不認為蔡老闆先前歸咎於報導斷章取義,純屬缷責之詞,而蔡老闆亦毫無誠意,針對「六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與中國的民主人權狀態」以及媒體老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兩個重要問題,公開與知識界對談釐清,將自己先前的邀約,視同兒戲,愚弄知識輿論界!

 

然而,時至今日,挾著其在中國取得資本入主中國時報的蔡先生,竟公然作出完全悖離事實的荒謬言論!蔡先生更赤裸地以編輯人事任命殺雞儆猴,踐踏新聞專業自主、干預內部新聞自由,使對於台灣社會民主守護與自由防衛扮演關鍵角色的媒體公器,淪為媒體老闆為追求個人利益

 

既然今日由蔡先生公然操控的中國時報,已不再忠實,不僅對蔡先生的離譜行徑悶不作聲,更棄守自己作為民主社會媒體公器所應肩負的職責,自甘墮落成為商人迎合極權政體的傳聲筒,我們只能選擇向「中時」說「不」!今後,我們將拒絕在中時媒體發表文章,直到它重新拾回「媒體資格」的那一天。為了捍衛我們所共同珍惜的價值,我們也大聲呼籲更多知識界的朋友加入「拒絕中時」的行列!

 

新聞聯絡人:游毅然 0953-899246  李子瑋 0910-998343

拒絕中時運動連署網址http://0rz.tw/t77a7

 

附件:發起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   丹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王宏仁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方念萱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

吳乃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吳介民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叡人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何明修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李明璁  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呂建德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林佳範  師範大學公領系副教授

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林麗雲  台灣大學新聞所所長

林鶴玲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周益村  高雄市教師工會秘書長     

邱文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邱毓斌  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邱花妹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紀駿傑  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主任

洪裕宏  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教授

洪財隆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胡淑雯  作家

范   雲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徐光蓉  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徐永明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唐士哲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孫嘉穗  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孫春在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郭力昕  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張茂桂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嘉尹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順孝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

陳吉仲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陳昭如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陳俊宏  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彭正浩  輔大經濟系助理教授

曾嬿芬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厚銘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秀端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黃國昌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文雄  人權工作者

黃偉峰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楊信男  台灣大學物理系榮譽教授

楊婉瑩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葉虹靈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管中祥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錦添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發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蔡季勳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鄭泰安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鄭陸霖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賴中強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律師

蕭新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蕭   蘋  中山大學傳播管理所所長

顏厥安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台大特聘教授

簡旭伸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

簡錫堦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瞿海源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藍佩嘉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羅世宏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羅慧雯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

顧忠華  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

(陸續增加中……

 

 


傳媒總裁的基本誠信
──給蔡總裁的最後催告── 

 

針對中時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的專訪報導中,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真相及中時記者發表評論需考慮後果等爭議言論,蔡先生雖先後透過臉書及中時社方表示願主動溝通討論,並邀約澄社社友會面,而我們也在2月1日正式發出公開信接受蔡先生之邀約;然而,迄今為止,我們仍未收到蔡先生或中時回應。

 

所有澄社的成員(包括王丹先生)以及加入此運動的許多知識界朋友,目前還願意相信,蔡先生作為一個龐大傳媒的總裁,仍有基本的誠信,不至於在主動邀約後,又忽然變卦。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無法無盡地不斷等待蔡先生持續的沈默。因此,我們特此正式請求蔡先生回覆其決定。

 

無論蔡先生如何決定,在自己主動邀約後,對於是否履行其邀約的承諾作出回覆,應該是一個基本的待人處世之道。我們相信蔡先生應該也可以同意這個基本原則。

 

我們敬請蔡先生在2月6日(週一)中午之前,提出回覆(聯絡方式請參考本聲明文末)。我們若仍無法得到任何回應,將視為蔡先生決定迴避公開對話討論,而屆時我們將直接採取後續的行動。

 

 

 
發起團體:

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其他團體陸續增加中……)

 

發起團體聯絡方式與聯絡網站:
澄社:taipeisociety22@gmail.com(網站:http://www.taipeisociety.org/
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seed.net.tw(網站:http://www.tahr.org.tw/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journaly@ms10.hinet.net(網站:http://atj.twbbs.org/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media.watch@msa.hinet.net(網站:http://www.mediawatch.org.tw/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網站)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contact@taiwantrc.org(網站:http://www.taiwantrc.org/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contact@jrf.org.tw(網站:http://www.jrf.org.tw
媒體改造學社:twmedia2003@gmail.com(網站:http://twmedia.org/
 

 

─給蔡衍明總裁的一封公開信─

               

針對蔡衍明先生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作出「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報導不是真的」、「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以及記者雖然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必須考慮後果」等等言論,所引發中國及台灣知識界的抗議,蔡衍明先生透過中時電子報公開表示其訪問內容遭到華盛頓郵報的「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表示對於「未經查證即對我做出批判的部份資深評論家,我也會誠懇主動邀請他們和我面對面溝通,以釐清事實原委」,而我們也的確接到中國時報社方電話,客氣地轉告蔡衍明先生希望會面溝通

 

有鑑於此事不僅涉及「重大歷史事實的釐清」以及「媒體經營者對新聞自由專業的尊重」,更攸關「台灣民主自由的長遠發展」,我們願意接受蔡衍明先生的邀請,就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對談討論,一方面釐清事實真相,一方面確立媒體老闆的角色。不過,由於此事已成為公共領域的重要事件,所有的資訊均應完全透明;因此,我們堅持對談必須在公開的平台上進行,開放予社會各界共同檢視。

 

在這次的公開對談中,我們不僅將各自推派代表參與,更將邀請中國海外民運人士透過視訊參與(王丹已允諾參加),並開放給所有媒體採訪,針對下列兩項主題與蔡衍明先生對話:

 

一、六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以及中國的民主人權狀態。

二、媒體老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

 

我們籲請蔡衍明先生儘速回覆,俾以安排公開對談相關事宜。

 

 

 

發起團體:

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其他團體陸續增加中 . . . .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2012  年年會暨會員大會

主題:社會民主的結構改革

時間:2012 1 18 日週三, 09:20―17: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 1301視聽室

(辛亥路/復興南路校門入口,左手邊第一棟大樓)

時間

議程

說明

9:00-9:20

報到

 

9:20-9:30

召集人致詞

顏厥安

9:30-10:50

第一場:什麼是社會民主?

主持:黃長玲

引言:陳吉仲、謝世民

10:50-11:10

休息(一)

 

11:10-12:30

第二場:壟斷結構與政商關係

主持:陳尚志

引言:賴中強、李宗榮、

            張烽益

12:30-14:00

午間用餐及會員大會

主持:顏厥安

14:00-15:20

第三場:圓桌論壇_具體政策主張

主持:林敏聰

引言:林宗弘、呂建德、

            蔡宏政、吳泉源

15:20-15:40

休息(二)

 

15:40-17:00

選後政治局勢座談

主持:尤美女

引言:林繼文、林濁水、

          徐斯儉、吳介民




歧視、情蒐、行政不中立:公平選舉何時到來?

《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選督盟)成立記者會

 

選舉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度,也是政府得以獲得民主正當性的最關鍵過程。然而選舉不能僅僅是投票,而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與合法的程序進行,要是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性,選舉就不是真正的選舉,民主政治也將失去意義。除了選舉制度本來就存在的不公平外(例如保證金、選舉經費補助等),很遺憾的,本次的總統與立委大選過程,竟然已經出現原住民被排除在總統辯論公民提問之外、小黨政見發表時間被縮減、賄選、違法情蒐、行政不中立等不公平與違法的狀況,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與可信賴度。

由於本次大選選情非常緊繃,有鑑於過去的經驗,我們合理的擔心,在選舉的最後10天,甚至在大選當天與選後,也有可能出現做票、槍擊、選務爭議、要求重新計票等各種狀況。因此民間社團將於明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簡稱:選督盟),監督大選進行過程的公平性與合法性。若一切順利,選督盟將在選後一個月內解散,俟下次重要選舉時再啟動。若發生重大狀況,致選舉結果有所爭議或政局動盪,選督盟則將繼續運作至爭議結束或政局穩定時為止。詳細的看法與相關問題分析,將在記者會中說明。

-----------惠請派員採訪------------- 

時間:2012/01/03(週二),上午1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6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11樓)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出席:顏厥安(《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

  徐偉群 (《民主平台》執委;司改會執委;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

          授)

  賴中強(台權會副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律師)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tdw2012@gmail.com



馬政府世界人權日的禮物??

會議紀要、草案條文、國安局新聞稿等

反對侵權、濫權的「特種勤務條例」草率通過

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將在本週五(129)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我們支持特勤制度法制化,也認為法制化是合理的。然而,目前本草案對於特勤人員使用槍支的寬鬆規範、甚致授予特勤人員司法警察職權,這部法案幾乎是對於特勤人員使用槍支進行空白授權,一旦草率過關,將對一般民眾的基本人權造成重大侵害。 

民間社團將於明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完整說明這部「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條文中所暴露的人權侵害與行政擴權的問題。呼籲立法院國、民兩黨應慎重看待本法案通過後將帶來的不良後果,要求立法院應立即懸崖勒馬,停止讓協商結論草率三讀過關。

-----------惠請派員採訪------------

時間:2011/12/08(週四),上午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3樓)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    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 

出席:顏厥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

      翁國彥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律師)

 賴中強(台權會副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律師)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副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台權會秘書長)0935-157-170



前大法官蘇俊雄病逝 享壽77

公祭時間:2011/12/19下午,第二殯儀館 景仰廳(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

13 30  治喪委員會公祭及覆蓋國旗

14           各單位公祭

 

學歷:

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台大法律學碩士

台大法律學系畢業

南一中畢業

 

經歷: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

日本名古屋中京大學客座教授

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專精領域:刑事法、法哲學、憲法、比較法學等

 
 
圖片說明:
上排:

說明:陳情記者會,檢舉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地點:監察院

時間:2008/11/24

 

下排:

說明:第二次ECFA公投公聽會

時間:2010/8/5



敬邀參加:TSD台灣社會民主論壇(9/24, 10/1, 10/22, 11/19共五場座談會)

活動說明:

台灣民主從1987年迄今主要的成就是自由民主政體的建立,這其中包括:反對黨合法成立,戒嚴令解除,國會全面改選,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的確保,總統直選,以及最後政黨輪替的完成。弔詭的是,在民主化的過去二十餘年,台灣的社會經濟表現卻並沒有出現同步的表現。經濟成長率與薪資上漲率趨緩,所得差距持續地惡化,失業率在1996年突破3%之後即一路上升,中間經過2001 2008年兩次經濟危機,失業率更一度超過5%。台灣在民主化的進程中,外部面臨的是全球資本主義自二次戰後的重大變遷: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的霸權逐步確立,內部則是黨國資本主義的結構轉型,政商關係面臨重組。這個內外結構關係的變化產生了下列社會後果:工會力量的逐步削弱,減稅措施相繼推出(特別是針對資本與土地利得減稅),國營事業民營化,社會基本服務(醫院教育與住宅)的私有化,社會貧富差距逐步擴大。

 

民主化許諾公民的不僅是基本自由權的保障,同時還應包括政治參與權與基本生存權。經濟成長的果實應該有效地擴散到所有公民,公民基本社會服務享有的權利應該獲得確保,以保障公民追求自我實現,完成個別人生目標的權利。然而,衡諸上述台灣民主化期間社會經濟的表現,卻不盡如人意,台灣的民主化似乎逐漸耗盡它做為一個值得追求烏托邦的能量,出現某種精神上的危機。面臨2008年金融風暴與2011美債歐債危機,中國威權資本主義發展模型與所謂北京共識取得一些支持,台灣民主的正當性正遭遇挑戰。

 

我們認為,台灣民主在過去二十餘年的發展忽略了社會民主的面向,過度強調自由民主的結果是台灣的民主墮落成僅只有選舉民主的形式面向,同時是對於大型政黨與大型資本家有利的選舉民主,少數人與團體壟斷了多數人的意見表達管道與決策權力。政治參與的費用高到形成一種無法跨越的門檻,無法反映少數但進步的聲音,產業與經濟政策過度向某些無競爭力的壟斷產業傾斜,形成資源的無效配置。其結果是所得與財富向某些集團與產業集中,更廣大的受薪與勞工階級卻必須負擔國家租稅負擔與經濟再生產(生育撫養與提供勞動力)的功能。台灣民主需要一個全新的政治視野,這個政治計畫應該是中產階級與勞工農民階級的政治結盟,以對抗正在迅速集結的新威權資本主義。

 

在上述理念下,我們籌畫了本次民主平台的台灣社會民主年會(TSD),相關子題及座談活動預告如下,歡迎有志一同踴躍參加!

 

第一場:所得分配惡化與階級結構 會議資料

時間:924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1703會議室

主持人:洪財隆兼任助理教授(清大學中國研究學程)

主講人:陳吉仲教授(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台灣所得分配惡化的原因與政策建議

               林宗弘助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兩岸貿易對台灣貧富差距階級政治的影響    
               洪財隆兼任助理教授三角貿易(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GDP衡量與所得分配意涵

 

第二場:新自由主義下的社經政策   (會議資料)

時間:101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1701會議室   (場地異動!)

主持人:呂建德副教授(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主講人:潘美玲助理教授(交大人文社會學系)產業政策轉型

                何明修副教授(台大社會系)教育政策
                李健鴻助理教授(文化勞工關係學系暨研究所勞動市場政策(暫定)
                呂建德副教授(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社會政策


第三場:民主體制選舉體制、政治獻金

   間:1022日,週六,14:00-15:20(上半場)

   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五樓,1501會議室

主持人:張鐵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主講人:楊婉瑩(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

蘇彥圖(國科會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張鐵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第四場:政商關係與社會力

   間:1022日,週六,15:40-17:00(下半場)

主持人: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五樓,1501會議室)

 主持人: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主講人:李宗榮(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政商關係的變遷

                邱毓斌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政治社運關係的變遷

公民社會對MOU簽署程序嚴重抵觸民主法治原則之聲明


日前主管機關在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之後,當晚便悄悄地與中國官方完成了MOU的換約程序,導致立委、反對黨、及輿論譁然和批評。因為MOU的具體內容尚未公布,我們目前無法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但我們對於此次兩岸金融MOU簽署的過程深表憂慮。我們認為此次MOU的簽訂,揭示了兩岸經貿甚或政治談判過程中,存在著內容不公開、資訊不透明、國會監督不到位、法治程序不完備等多項問題。

我們 想指出的是,兩岸間的金融事務,不能單純地視為與其他第三國一樣的關係。這分別有政治、法律與金融三個層面的考量。從政治面來說,中國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 國營,且都必須聽命於執政的共產黨。且世界上唯有中國政府對台灣有主權領土上的主張與企圖,並實際以武力加以對峙威脅。因此在政治面上,未來來台的各種中 國金融機構都不能排除帶有某程度的政治工具性質,這是其他第三國金融機構所無的,此點是台灣任何執政的政府都不能視而不見而疏於防範的。

其次就法律而言,所有其他外國金融機構來台的管理都應適用於我國法律管理外國金融機構的規範;但對中國來台的金融或其他產業的管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應該適用兩岸關係最基礎的法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但本次MOU的簽署出現了幾個特殊狀況:(1)不是由傳統的「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所簽署;(2)簽署的文件並非過去所使用的「協議」;(3)是由兩岸雙方的官方機關直接接觸談判,並進行一切程序後簽署;(4)MOU所涉及的實體內容,超越了「兩岸關係條例」得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授權範圍。
[1] (5)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經立法院98年5月15日院會決議交付內政等五委員會審查後,尚未完成審查程序,陸委會網站也明載「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金管會就迫不急待簽署MOU,執行該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金融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將國會的監督機制架空。

第三就金融面而言,簽訂金融MOU是要為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互相往來,互設營業據點並進而互相參股做準備。政府有責任在兩岸金融開放前,先回應國人以下的憂慮:(1)如何確保「聯徵中心」資料,不被中國銀行在台分行濫用;(2)如何避免中國金融機構挾經濟力量,進行「具有政治意涵」的商業活動,或壓迫台灣營利事業進行或不得進行特定活動(例如對特定企業抽銀根、紓困、拉抬股價促使其表態,或於政府重大決策前後操縱股市漲跌以影響民心及決策);(3)如何控管因應我國金融機構登陸營業的各種風險。

針對此次MOU所揭示的上述現象,我們要提出以下嚴肅的呼籲:

一、內容公開:立刻公布本次金融MOU全文


無論政府之前與多少國家簽過多少種MOU,也不管MOU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僅為一個政府間的備忘錄,因為牽涉到的是具高度風險的兩岸金融事務,為了讓社會易於瞭解、對公民誠實負責、使國會能夠監督,我們要求金管會應立刻全文公布此次與中國政府所簽訂的金融MOU全文內容。此亦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要求政府應該主動公開之訊息。

二、國會監督:將MOU送交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議與國會監督

我們認為,無論此次MOU的法律位階為何,為了符合民主的精神,有利於往後兩岸間的談判協議能有更昭乎公信的程序軌道,請金管會立即將此次MOU送交立法院,由立法院依照兩岸關係條例,判斷該文件應該在立法院以何種程序進行應有之監督。

三、資訊透明:充分公開相關金融風險資訊


基於兩岸金融往來涉及前述信用資訊濫用、中國 金融機構在台的政治活動或政治施壓、我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各種風險控管等各種問題,我們要求金管會應該建立中國金融機構申請來台設立據點的公開聽證程序, 充分公開兩岸金融往來的風險資訊,對於如何規範兩岸金融往來的法律與行政命令草案以及日後擬與中國金融監理機構簽屬的一切協議、文書,均應於定案前公開草 案內容並徵求公眾意見,不能籠統地以新聞稿或說帖來敷衍應付,也不應等木已成舟,臨簽署前,才到國會虛應故事。此等資訊揭露與說明,至少要以網路、公報,與國會報告等幾種形式提出。

四、法治程序:透過修法大幅重整兩岸交流之法治架構


本次的經驗已經顯示,為因應兩岸更密切往來交流所需要訂定的各種規範制度,不論在規範性質、名稱、機關、簽署方式、程序、規範位階、國會監督與審查、授權範 圍、是否刊載公報、司法審查等各方面法治架構與程序需求,都已經遠遠超出目前兩岸關係條例的規範範圍,該條例當中許多含混籠統的授權與自動生效規定,也都 已經面臨違憲的質疑。因此我們強烈主張,一定要儘速釐清前述各種法治相關問題,並大幅調整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不能以兩岸關係特殊性為藉口便宜行事,破壞民主憲政與法治的基本制度原則。

我們認為台灣最珍貴的公共價值就是民主、法治與人權,如果兩岸的來往刻意以資訊不公開與秘密進行的方式,迴避 法治的規範與國會的監督,不但是對民主與法治兩項價值的蔑視,長期而言,一定會發生各種多樣侵害人權的事件與政策,徒然引起政府、民間與兩岸更多的懷疑、 衝突與緊張。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強烈呼籲要求,未來兩岸關係發展,應本著「內容公開」「國會監督」「資訊透明」「法治程序」四大原則來進行,否則我們即認為這些協議等文件都違法、違憲,將循各種途徑要求撤銷或進行各種抗爭。

目前已經加入本聲明連署者,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南方野盟、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勵馨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等。歡迎各界踴躍參與連署行列!(敬請與kurtyytu@gmail.com聯繫,謝謝!)


[1] 兩岸關係條例第36條僅規範了台灣地區金融業者赴大陸設點或與之來往,完全沒提到大陸金融機構來台灣。因此MOU涉及的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已經超出了法律授權範圍。而金融機構為需要「特許」的營利事業,兩岸關係條例第40-1條的規定,也不足以因應管制需求。


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

【2009年7月13日】在民間要求廢除集遊惡法的聲浪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竟於今年6月起訴了去年11月6日、7日在行政院參加抗議的台灣大學社會系李明璁教授,以及11 月19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為集會遊行法送終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教授。起訴書中,檢察官擴大對於「首謀」的定義來起訴兩人,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企圖迅速終結此案件。在此之前,還有多位原住民、環保等社運參與者,也曾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為了對抗這股反民主的潮流,史無前例的,有八十幾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成大等各校教授,包括多位資深法律學者,與近三十位社運工作者共同集結,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連署,並委請民間司改會組成超過五十人的辯護律師團。決定以自首的方式,向執政者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檢察官應撤回對林佳範、李明璁等人之起訴。

二、檢察官不應再依據違憲之集會遊行法,起訴和平集會、遊行之學生及民眾。

三、執政黨就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應該放棄「強制報備制」以及「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之無理堅持,並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以及鎮暴警械之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之明確規範。

繼續閱讀〈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行動紀錄


反對虛假行政中立,捍衛言論講學自由


【2009年6月26日】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底通過,經總統公佈於六月十二日生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內容廣泛限制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央研究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政治參與及意見表達的權利。同時立法院更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案修改「教育基本法」,將前述的法律要求,擴張到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亦即,此案如果通過,將嚴重侵害全國二十萬名公立學校教師之言論與講學自由。

此法未來如果擴大適用,不僅將剝奪知識界言論批判與公共參與的自由,戕害教育、學術工作者在知識傳遞上的功能,也進一步損毀當代民主體制的重要基石。因此我們在短短幾天內,即集結了全國不同學門兩百多位大學教師,與中研院院士、前大法官的連署,鄭重提出以下要求:

一、執政黨主導的立法院立即修改過當干預言論與講學自由的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

二、教育部不得屈從於立法院的壓力,藉由修改教育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壓制教育學術界的言論與講學自由。


繼續閱讀〈反對虛假行政中立,捍衛言論講學自由〉行動紀錄


向監察院檢舉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20081115日】1.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不當措施以及公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依憲法及監察法之規定,行使糾正、彈劾之權。陳訴人茲依監察法第四條及「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本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本陳訴案之對象,為國家安全會議(及秘書長)、內政部警政署(及署長)、與國家安全局(及局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交流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今年113~117日),就國家權力之違法行使與濫用,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之嚴重侵害與民主法治水準之大幅倒退,建請大院追究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三個機關之責任,予以糾正,並就此三機關之首長蘇起、蔡朝明、與王卓鈞所涉及之行政與法律責任,進行追究調查,並予彈劾。

3. 本陳訴案係以上開三機關及其首長,於「陳雲林來台期間」所出現之「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之「相關決策與命令指揮」為範圍,而非以任何單一個案為對象。本陳訴案所列舉之相關個案,僅係以呈現、證明「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為目的,為免誤會,先予說明。因再值強調者係,本次維安工作之決策與命令系統以及決策與各層級命令內容,迄今仍處於高度不透明之狀態,為釐清事實及責任之真相,建請大院以此為核心進行深入調查,以利相關責任之追究。

繼續閱讀〈向監察院檢舉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行動紀錄



抗議警察暴力,聲援靜坐學生

【2008年11月15日】我們是一群在大學及學術機構任職的老師及研究人員。對於馬政府近日以維安之名,用制度性的國家暴力,行非法入侵、任意限縮人民基本人權之實,我們感到憤怒。我們認為,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集會結社權利的保障,是台灣民主的底線,無可退讓。以黨派之別、政治利益之爭,來混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對台灣民主莫大的傷害。

我們支持這次學生自發性的集結,在行政院、自由廣場抗議政府對人權、公民權利的不當侵犯。這次行動延續了二三十年來,台灣青年不分黨派捍衛基本人權的努力。正因為這些努力,以往種種侵犯人權的惡法得以被修改或廢止,讓民主的果實在1990年代的台灣生根發芽。

令人痛心的是,在這個「民主」、「人權」已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年代,學生們卻因為抗議人權保障的倒退,以及警察的濫權,被以違憲的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從我們面前一個個被拖走。對此,我們必須向馬英九總統、劉兆玄院長,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我們在此要求:

一、充分保障靜坐學生身為公民的言論、表達自由,校方不得騷擾或懲處;

二、對於警察濫用國家暴力、侵犯人權的行為,法務部、監察院及相關機關應進行調查,儘速公布結果,並追究其行政與法律責任;

三、對於做出相關決策、發佈命令的政府首長,司法、立法、監察機關應追究其政治與法律責任;

四、立即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落實對於人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保障。


繼續閱讀〈抗議國家暴力,聲援靜坐學生〉行動紀錄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2008年11月6日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竟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

十一月六日(四)上午十一點,將自發性地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以「著黑衣、戴口罩」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我們的訴求是: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繼續閱讀〈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行動紀錄
























子網頁 (22): 檢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