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38條規定略以: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伍仟元,在限期內繳納之。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一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唯因101年一月份適逢春節假期,特將繳納期限展延至101年2月17日。 二、 於期限內繳交常年會費之會員將由本會為其免費投保醫療責任保險。 三、本會劃撥帳號:50091284,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請務必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101年會費」以利入帳。收據抬頭以會員姓名為原則,若需特別抬頭者請務必於通訊欄內註明,以憑作業。若需另行發文執業機構者,請與本會聯絡,以憑辦理。 四、依本會章程第6條規定,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職能治療師(生)證書者,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始得在新北市區域內執行職能治療業務;但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者亦得加入為會員。未執業者得辦理退會,未辦理退會者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日後擬退會時仍應辦妥退會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