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可能將推出 2010 「台灣與美國佛羅里達州學術交流獎學金」供本校
在內之台灣 8 所簽署台佛學術交流協議大學之學生申請。
二、本獎學金,本校學生名額至少有 2 名 (1 學期,各 30 萬元整 ) ,或 1 名
(2 學期,共 60 萬元整 ) 。
三、申請者資格:
1. 淡江大學正式註冊且非當學年畢業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2. 申請者需就讀有關生命科學、能源、環保、航太、數位科技、商業、
管理與觀光等領域,並預計前往指定之 18 所佛州大學校院就讀。
( 如附件 1)
3. 淡江大學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 TOEFL 成績 (iBT)75 分
以或 IELTS6.0 以上之證明。
四、申請所需資料 ( 各 1 式 2 份 ) :
1. 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 ( 如附件 2)
2. 獎學金申請表 ( 如附件 3)
3. 歷年中英文成績單 ( 含班級或系所名次 )
4. 兩年內有效之英文能力檢測成績單影本
5. 國民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 中英文自傳
7. 中英文學習計畫
8.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 ( 中英文皆可 )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五、申請程序:有意申請者,請 於 99 年 3 月 5 日 ( 星期五 ) 中午前,透過系、所、
院程序將申請人資料,送國交處審查;通過初部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並通過面
試者 ( 預計於 99 年 3 月 12 日 舉行 ) ,由學校轉薦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高等
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審查。
六、錄取通知:
申請人經該基金會審核後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將於 99 年 5 月由教育部公告。錄
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回覆該委員會是否接受獎學金錄取資格,並依申請表上指定
知學校與時間入學。放棄資格或未於時限內回覆者,獎學金資格姜由備取者依序
遞補。
七、獲獎學生比照大三出國學生,繳交 1/4 淡江學雜費,獲獎學生應自行繳交留學學
校學雜住宿及設備等費用。
八、獎學金撥款方式:
受獎人應於出國前檢具佛州大學校院入學許可、簽證文件及護照影本向該部辦理
出國同意函並簽訂行政契約書。 ( 如附件 4) 抵達佛州後一個月內應持佛州大學
校院入學註冊證明影本、行政契約書、填妥受獎人本人國內金融帳戶之領款收據,
並附上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寄至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由該代
表處文化組核轉教育部辦理撥款。
九、受獎人義務:
1. 受獎人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後 60 日內返國,不得延長在佛州就讀時間或滯留
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2. 受獎人倘若因意外事故無法繼續或須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佛州停留日數比例
繳回部份獎學金。
3. 受獎人須於計畫結束後立即填寫返國通知單,報知教育部實際返國日,並於返
國一個月內繳交在佛州研習之英文成績單及心得報告。如有違反上述情節者,
教育部得追回已領之獎學金。
4. 受獎人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返國報告與請領獎金等相關手續,視同放棄其
獎學金資格。
5. 受獎人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