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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大冤案!

 

 

南山法院判决已出: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竟无任何分析解释!

按照刑法,如果陈寿福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法定必备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陈寿福是无罪的:
一、陈寿福主观上完全不具备犯罪故意!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腾讯公司是许可、支持、引导和受益的!
  证据如下:
1、2004到2007年,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从各大搜索引擎找到相应的网页快照。
【此证据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点击此处查看截图。】
2、“腾讯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曾邀请陈寿福作为嘉宾参加,会中腾讯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陈寿福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
  【此证据有证人出庭当庭作证,以及经过公证的多名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3、腾讯公司产品部门人员一直与陈寿福保持联系,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此证据同样由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

二、陈寿福独立开发的珊瑚虫插件,与腾讯QQ是两种产品,并非修改腾讯QQ而来,其收益也是来源于网民对珊瑚虫插件的认可,并非违法所得!
  陈寿福开发的珊瑚虫插件虽然必须与腾讯QQ共同使用,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产品。腾讯QQ相当于电视机,珊瑚虫插件相当于DVD机,DVD机必须与电视机配合使用,难道可以说DVD机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这个道理显而易见!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权威的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给出明确法律意见书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法院有义务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
对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南山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一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即得出判决结果!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社会!
我们坚持上诉到底!

 

南山法院就此再次成为大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如此轻易抹杀一个草根公民。让跟多的人知道这件事,让更多的人讨论我们当今的法治社会。很羡慕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一个有为青年,一个普通的大学教师,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此而背上了终身污点。任何有良知有脑子的网民都应该清楚事情的谁是谁非。如果南山法院真的那么客观,为什么不站出来解释清楚呢?证据不足。。。怎么不足?难道一句证据不足就想忽悠千千万万网友?我们相信政府是公正的。。。但是公正的政府怎么让我们相信南山法院的这一次判决是公正的?难道不应是以理服人?我们有知情权。。。我们要知道真相。是腾讯是受害者还是陈寿福是受害者。

最后奉上:当初他们屠杀工会人士,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人士;后来他们屠杀共产党,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是基督教徒。最后他们要杀我了,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因为能够说话的人都被他们杀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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