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七年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目的視為了改善廢棄車輛任意擺放佔用巷道的惡習。為鼓勵民眾自動報繳不堪使用之費汽車輛,不論積欠了多少罰單或多少稅金皆受理回收服務,自96年七月一日起,以新台幣$1000作為回收獎勵金,採支票郵寄方式寄發給車主。
而目前環保署委託民間廢棄處理報廢車輛,因車輛回收後仍有些許剩餘價值可分解後載型資源利用,故由回收商再對車主金額補貼,當然,視報廢車種進行估價。
車主報廢車輛有獎金可領、避免佔用巷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可謂一舉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