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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巨額財富到底流入誰的口袋?
 
何清漣 


最近有兩條新聞,不由得讓我想到一個問題:中國的巨額財富到底流進了誰的口袋? 

一條新聞是描繪底層民眾之窮苦。2008年末寒冬,四川平昌縣的60多個民工在失業後,為節約路費,騎著由三輪摩托車改成的“大篷車”,挈婦將雛,行程約6千餘裡,返回四川老家。據報載,這類故事發生多起。民工們備嘗艱辛節約的路費每家大約數百元至上千元,在公款吃喝動輒幾千元的中國官員眼中或許不算什麼,但于民工家庭來說,卻是經濟蕭條時期過日子的救命錢。 

另一條講的是京滬粵三地政府為籌集建設資金發行為期5至8年的中期票據(即債券)。據有關資訊,購買中期票據的最大買家仍是銀行,如有政府背景的上海城投發行的中期票據,其大部分買家是銀行,只有少部分是券商。這種方式其實就是回歸政府操縱金融的老路,用現代金融工具為形式,打通銀行和財政這兩隻中央政府的“錢袋”,拿民眾的銀行存款來代替財政投資。 

第一條 消息證實民窮,第二條消息則表明最富的地方政府家底其實也有限。事實亦證明,政府也從未在養老、醫療、教育上投入足夠的資金。到目前為止,政府積欠養老保險金將近1萬億,中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也在1萬億元以上。富,既不藏於民,也不藏于國,那麼中國GDP連續高速增長20多年積累的國力──即巨額財富到底流到哪裡去了? 

遠的就不算了,僅以本世紀零年代的資料做概略估計。從2001年到2007年,中國GDP總量從將近10.96萬億元攀升至2007年的24.6萬億人民幣,其中政府財政收入占GDP總量的比重則從20%左右攀升至24%。不過,中國財政至今仍是“吃飯財政”,占GDP總量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財富,其中58%左右用來供養吃財政飯的公務員群體約7,000萬人。 

這筆帳在明處,還有灰色收入這筆暗帳。灰色收入到底占GDP總量多少?這是筆永遠也算不清的糊塗帳。有人提出一個瞭解官場實際腐敗程度的計算公式,即: 

被查處的腐敗案件 + 腐敗黑數 = 實際腐敗數。 

所謂腐敗黑數,是指確已發生但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懲處,因而沒有計算到腐敗案件統計中的腐敗官員數量占腐敗官員總數的比例。國際上習慣用百分比來表示 腐敗黑數的大小。中國的腐敗黑數究竟是多少?有的學者估計80%以上,有的學者則認為達到了95%。 這就是說,查處曝光的腐敗案件僅占腐敗總數的5-20%。 

大致可以說,財政供養加上灰色收入,中國公務員群體的中上層消耗了國民財富很大部分。但這只是消耗部分,還有通過各種途徑轉移成“私有財產”的部分,這部分已有一些資料備查。如果說海外中文世界裡不少文章被中國政府指為“反華勢 力”的造謠,沒有可信度,有兩條資料卻很有公信力,中國媒體也登載過。一條是波士頓諮詢公司(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發佈的“2006全球財富報告”顯示,中國的150萬個家庭(約占全國家庭總數的0.4%)佔有中國財富總量的70%──這還只計算了存款、 股票等公開的金融資產,未計算灰色收入──而在發達國家,一般情況下是5%的家庭佔有50%至60%的財富。 

上述資料只說明中國財富的集中程度,另一條資料則說明集中在什麼人手中。2008年12月10日,趙曉在“盛世危言:一組組令人心驚的數字背後”這篇文章中,引用了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國社科院等部門一份聯合調查報告中的資料:截至2008年3月底,中國內地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 5,000萬以上的有27,310人,超過1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過1億元以上的富豪當中,有2,932人是高幹子女,他們擁有資產 20,450餘億元。而考證其資產來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權力下的非法所得和合法下的非法所得。 

算清楚了巨額財富流入誰的口袋裡,中國改革的“合法性”還剩多少?這樣的“改革”還需不需要持續下去,請讀者自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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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危言:一组组令人心惊的数字背后
2006年10月20日 09:54: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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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晓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来自“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研结果说,在对“官员腐败活动”、“富裕人群的消费行为”、“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一些专家学者关于上述现象的评论”和“说不清楚”5个选项的问卷调查中,认为“官员腐败活动”会增加公众社会不公平感的达63%;其次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占26%;认为“富裕人群的消费行为”会增加公众社会不公平感的只占6%。这表明,中国社会公众并不是或并不主要是因为存在贫富差距而感到不公平,最让大家痛恨和不安的是官员腐败和贫者的悲惨生存状况,而前者又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

    阿克顿爵士说过一句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越位最直接的体现是官员腐败,Shleifer和Vishny对于腐败的定义是,政府官员通过出售政府财产来换取个人受益活动。亨廷顿则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

    张维迎教授分析过中国转轨过程中实际腐败增加的五大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权力的经济价值增加了,如过去盖一个公章可能只值几百元,现在值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二是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判别模糊不清,监督腐败行为越来越难;三是市场机会的增加使得官员的“保留效用”(即因腐败受处罚离开政府后可得到的效用)上升,过去开除公职就得回老家当农民,落入社会最底层,而现在开除公职后还可以经商办企业或谋个其他差事;四是惩罚力度降低(如达到死刑的最低贪污额大大提高);五是政府官员正式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对较低。

    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的加剧,可分为表面上的原因与机制上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有两点:腐败(寻租)的收益提升而成本并未相应提升,廉洁的机会成本在上升而收益并未相应上升。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两点,在转轨时期未能相应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关系,未能建立起一套奖励与惩罚官员行为的机制。

    权力腐败在中国日益加剧的一个典型表现是“寻租”活动的金额越来越大,高官贪污腐败(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例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1998年至2006年已经定案的部分落马的高官从厅局级到部级乃至更高的领导人,一应俱全。 然而,中国腐败官员被法办的概率不容高估 ,因此能够被世人所知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公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的人均损失金额, 2002年至2003年上升了9%,2003年至2004年上升了11.3%,2004年至2005年则猛增为34.3%。2005年与2001年相比,上升幅度达72%!权力的经济价值的确正在大幅度提高,同样程度的权力腐败,可以牟取更多的非生产性寻租,而且照这个趋势估计,倘若政府不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机制,未来因为腐败导致的损失将更加惊人。

    我们还发现,2004年以来涉案的省部级干部数量下降,但是金额却反而上升。与此形成对应,虽然涉案的省部级以上高官数量有所下降,但是涉案的厅局级干部却以稳定的幅度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权力腐败有逐渐下沉的趋势,随着中国地方财政权力和影响力的扩大,缺乏监督机制的地方官员攫取制度外租金的动力非常强烈。

    还得补充一点,中国官员腐败被法办的概率不高,以上的数据只是反映了查处案件的状况,只是中国权力寻租的冰山一角,尤其是涉案金额中尚有很多无法获知的数据,因此案件金额数肯定也是比实际金额低估的。由此可以看出,官员收入的高涨,其与普通公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是当前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问题。

    腐败或者说是权力寻租在中国的另外一个体现,就是权力资本化导致的高干子弟等特殊阶层的收入与平民百姓的收入差距,这也成为中国当前收入差距中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两年前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曾有统计说,我国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阶层,高干子女职业继承性明显增强,“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最新一份关于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报告,较详细地记录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收入:截至今年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超过1亿元以上者,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而考证其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下的非法所得和合法下的非法所得。

    特殊阶层之“特殊”,根源就在于权力,而中国经济转轨中制度的缺失,又使特殊阶层很轻易地获得巨额收入,致使社会两极化的鸿沟越拉越大。(作者:赵晓/本文要感谢硕士研究生董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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