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 I Am,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Fo-Guang University, I-Lan


我在佛光傳研的日子

選課規劃

一年級上學期:200609

必修

選修

旁聽

一年級下學期:200702

必修

  • 傳播理論

選修

  • 傳播理論

旁聽

  • 傳播理論

二年級上學期:200709

必修

  • 傳播理論

選修

  • 傳播理論

旁聽

  • 傳播理論

二年級下學期:200802

必修

  • 傳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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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播理論

旁聽

  • 傳播理論

 

[Admin

佛光大學傳播學研究所九十五學年度

修業流程與規定 

95.3.1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後學生適用

第一條.佛光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傳播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督促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進修,並維持良好學習品質,特訂定本修課規則。

第二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六個學分,另需撰寫碩士論文(六學分),並通過學位考試。

第三條.本所學分抵免方式,應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依下述修課規定選讀相關課程:

  1.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証,在未選定指導教授之前指導教授簽証部份由所長代理。
  2.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必修「傳播專題講座」兩學期。
  3. 碩士班研究生在校修課前三學期,每一學期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七學分,不得高於十三學分。
  4.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得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得可跨所選課,但以八學分為限,而跨校以六學分為限。

第五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每週至少半天〈連續四堂課〉需擔任本所教師之助理,協助處理教學研究相關工作。

第六條.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經所長同意,得聘請其他系所或他校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擔任,須經所務會議通過。

第七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隨時可向所方提出申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及研究方向之選定」,但最遲須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

第八條.指導教授選定之後,除非有充份理由,取得原指導教授或所長簽証同意,並經所務會議通過,否則不得更換指導教授。

第九條.本所修業流程及規定另訂之,其他未經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修業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課程架構

本所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 42 學分 ( 含論文 )

( 一 ) 專業必修 15 學分

( 二 ) 專業必選 4 學分

( 三 ) 專業選修 17 學分

( 四 ) 論文 6 學分

開課查詢[LINK

 各項表單格式下載[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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