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不是藝術 作者:章光和/著 出版社:田園城市 出版日期:2005年02月22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867705718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84982
羅蘭巴特說「攝影不是藝術,攝影是魔術」。前言
- 我們的生活已經日漸數位化,網路影像圖片、版面美術設計、雜誌與報紙的出版,這一些領域都已經必須要以數位材料、數位工作流程來完成。在此同時家庭照與一些生活紀念的影像也都漸漸地因為數位相機的崛起而產生了改變,因此數位化的攝影已經是現代生活的工作與消費不可或缺的需求。而攝影藝術或是以攝影媒材為藝術創作的趨勢也日益趨於數位化的傾向。在70年代以前,當攝影傳統主義一方獨霸時,雖然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或其他老牌攝影大師在攝影的領域相當有名,但是與純藝術的繪畫藝術領域卻是很少交流。如今攝影已經是現代藝術創作最為熱門的媒材,很多藝術家的創作直接採用攝影,甚至是數位影像技術,但也脫離了原來傳統攝影的侷限與操作價值體系。新一代的攝影藝術從創作到意義的詮釋都已經完全和傳統攝影大相逕庭。
- 本文想要在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明室》(Camera Lucida)的觀念下,來探討攝影與藝術之間的關係。從數位攝影的蓬勃發展以致於影響到傳統攝影的轉變中,到底數位化時代來臨之後,攝影的使用是否有所改變。在羅蘭.巴特的觀念下攝影不應該是藝術,他認為在經過太多的使用與解讀之後攝影被誤用而失去它身為攝影的原味,然而數位攝影在新技術的應用下,是否有機會又回到了巴特原先認定的攝影意義裡面呢?數位化之後的攝影顯然表現出另一種更為超越現實的可能,是否就此攝影就變得更為非人性、更為藝術性、或是反而可以收復巴特所鍾愛的領域,這是本書所希望探討的。
- 在整本書的章節裡,一開始先談論我們這個時代的攝影藝術到底在做什麼。在「後現代攝影藝術呈現方式」的章節當中,先釐清傳統與現代攝影的觀念與實質的差別。從時代的演變與潮流的發展,談到國外一些前衛攝影藝術創作的實例。也加入一些台灣現代攝影藝術創作的年輕先例,不但可以對照國外前衛攝影藝術的觀念,同時也可以使得本文更為落實本土發展。
- 接著在「技術不等於藝術」與「攝影該不該是藝術」的章節裡談攝影是不是藝術這一個問題,也談攝影應該不應該成為藝術的問題。這樣討論為的是要凸顯攝影與藝術是兩回事,當然也是為了要鋪陳巴特的觀念。藝術是什麼?從現代藝術評論觀點演變而來的藝術定義,使得美學家在思考何謂藝術時,已經逐漸從藝術「應該是什麼」轉變為藝術「可以是什麼」。藝術品已經不再具有超越性的存在意義,它僅僅是一些構成知識的元素,唯有當它與「社會功能」連結在一起,它的意義才會在那一瞬間形成。脫離了文化與社會的脈絡(context)裡,藝術品即可能還原為其本來的物質性格,而不再是藝術品。這樣的觀念直接凸顯了巴特反對攝影為藝術的的理念。
- 巴特說「攝影是魔術而非藝術」,這是居於以現象學基礎為思考的論點。我們在「以一種現象學、本體論「為我」而思的觀點來看攝影」的章節裡,對於現象學的基礎觀念略作闡述,來引入巴特在明室裡所說得一些觀點。在現象學裡關聯到不同種類的事物,就有不同種類的意向,巴特所寫《明室》就是特別以攝影的意向來闡述他個人觀看照片時照片的意義如何產生。而《明室》也可以說是一本他個人探索攝影意義產生的書。
- 接下來的幾個章節我們將巴特在《明室》裡所提到的一些觀念做了介紹。這些觀念例如「偶然」、「奇遇」、「驚奇」都再再的強調攝影裡沒有必然的解讀意義,也刻畫出巴特觀念裡的攝影本質。在「俳句」的章節當中,巴特說俳句與攝影都不會教人「作夢」。這一番話其實就是要說明,攝影的影像裡的意涵全部都在表面上,觀者無需做太多的聯想與穿鑿附會。巴特這樣說是為了拒絕以社會的、政治的、或是文化的觀點來看攝影,因為現代人們就是太容易將攝影透過社會的、政治的或是文化的觀點來看攝影,以致於攝影就失去它原來的本質與面貌。
- 翻譯巴特《明室》的許綺玲在其著作《糖衣與木乃伊》一書中以現象學式的分析,歸納出所謂「巴山夜雨」的拍照動機,相當巧妙的結合攝影與文學裡對於期待的思索,這一論述對於我們後續的思辯相當重要,所以在此特別提出。隨著這一個觀念我們進一步在「數位的應用、生活、美學」、「數位時代攝影與傳統攝影同一」、「數位時代攝影的範圍」、「數位攝影是反直接攝影的繪畫性再創造」幾個章節當中,引出了數位攝影是一個時代的趨勢,並闡述出數位攝影的時代性與本質。如果數位攝影是反直接攝影的繪畫性再創造,那麼數位攝影是否有「巴山夜雨型」的敘事與自辯能力,這一點是相當令人好奇的。然而嚴格來說,數位攝影是反偶然、反奇遇與製作驚奇的,所以它完全違反了巴特欣賞照片的想法,因此最後得到的結論是數位攝影是一「令人無法理解的瘋狂」。
- 最後我在「分類的崩解」一章節中做出一個個人對於攝影定義的大修正,就是隨著巴特的理念一路下來,在巴特「明室」的觀念下,(巴特式的)攝影就應該保留在傳統攝影本質的領域,而脫離了影像合成與電腦繪圖的結合,完成了它獨特的一個意義系統。攝影的定義範圍無法因為數位攝影時代的來臨而擴大,反而會因為如此而更顯出每一個領域的各自特色。最後攝影不是藝術,而傳統攝影、數位攝影、影像合成、電腦繪圖也因為如此而各自為政,回到自己歸屬的天地裡。
The Contents 內容目錄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後現代攝影藝術呈現方式 技術不等於藝術 攝影該不該是藝術 以一種現象學、本體論「為我」而思的觀點來看攝影 巴特的幾個觀點 巴山夜雨型的拍照動機 數位的應用、生活、美學 數位時代攝影與傳統攝影同一 數位時代攝影的範圍 數位攝影是反直接攝影的繪畫性再創造 數位攝影可否有「巴山夜雨型」的敘事能力 反偶然、反奇遇、製作驚奇 令人無法理解的瘋狂 分類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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