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的珍貴影像物件 對大部份的人來說,攝影是有關記憶、美好的回憶、親人的留念、甚至是緬懷、標榜、褒揚等等相當個人情感的記錄。技術上來說,它是有關於在一張薄薄的相紙上,以物理光學與化學方式將相機前的景物擬真似的記錄下來。如此相片成為了一件珍貴的物件,此物件乘載著從外在現實世界所透露出來的訊息,它無可取代的保留了鏡頭前當下的情景。約翰.柏格(John Berger)說:「攝影和其他的視覺影像不同之處在於,相片不是對主體的一種描寫、模仿或詮釋,而是它所留下的痕跡。任何一種油畫或素描,不管它是如何的寫實,都無法像照片一樣屬於它的主體」。這裡特別將攝影與繪畫區隔出來,完全強調出對於攝影的審慎與尊重,而不將它看成是一般的複製而已,因為這一物件所必須依賴用以記錄的光源正是由主體本身散發出來。而擁有這一影像就像是擁有影像裡的人或物一樣的親切、貼近、真實。蘇珊.宋妲說:「一張相片不只是一種影像(就如同油畫是一種影像一樣),也是對真實生活的一種詮釋;它同時也是一種痕跡,就像將現實用型板印刷下來,像腳印或是人死後所翻製的面型 (death mask)」。 從光學與化學的原理來看,照片裡珍貴的人或物的影像痕跡,正是從現實生活中慢慢散發出去的光線,一道從恆久恆久以前穿梭在宇宙時光中的痕跡。只是如果沒有被攝影機拍攝下來,那屬於被攝主體的一道靈光就會消逝在宇宙之中。而我們現在從夜空中所看到的繁星點點,正是恆古以前消逝到我們眼前的一道光,它經過了我們地球,又走向更遙遠的時空。因此親近的人他們雖然已經消逝成為一道道光線,但是留下來的照片卻是他們的痕跡,而且也唯有他們才能構成這痕跡,因此這影像是屬於被攝主體的,而不像畫家的感性創作。 照片雖然給我們回憶,但是拍照的過程卻也給我們帶來問題。羅蘭.巴特在「明室」裡說:「對社會而言,存在須靠「擁有」而成立。攝影將主體變作客體,變作物體,甚至可說,變作博物館藏的物品。最早的肖像照在拍攝過程中須強迫被拍主體頂著大太陽,在一玻璃屋中長時不動的擺姿勢曝光;變作物體的經驗不啻忍受外科手術的折磨:當時有人發明了一項工具,名為頭部支撐架,是一種從鏡頭上看不見的義肢假器,用以固定姿勢,支撐身體度過靜止狀態:這個頭部支撐物便是我即將變成雕像的底座,我的想像本質的支柱。」沒錯當活生生的人被靜止固定入照片中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人」被化作「物」,巴特說的:「攝影肖像為一封閉的眾力之場。四種想像在此交會,相互對峙、相互扭曲。」所謂四種想像是,「我自以為的我,我希望別人以為的我,攝影師眼中的我,還有他藉以展現技藝的我」。當我們面對鏡頭,在這麼複雜的個人角色扮演之下,我們多少都會體會到一種面對鏡頭的不自在感。巴特以被拍者的經驗深刻的體會到,「在此時刻我既非主體亦非客體,我經歷了一次死亡的微縮經驗:我真的變成了幽靈」。有的人天生喜歡拍照,有人天生喜歡被拍,當然也有討厭拍照的人,但是將攝影與死亡相提並論的體會卻是很少,巴特接著說:「當我在這道手術後的產物中發現自己時,看到的是我已完全變成了像,亦即變成了死亡本身。別人——他人——將我從我自身剝奪而去,他們殘暴地把我變作物體,任意處置我,擺佈我,存放入檔案中,準備隨時施用各種狡詐的弄假技倆。」也因為如此巴特總是嘆息攝影無法給他一個符合他意的歸屬,「啊!要是攝影能起碼給我一個中性的、外表體貌的身子,一個不含任何意義的身子!可歎的是,攝影自作聰明,判決我始終得具有某種表情,我的身子永遠找不到其零度。」不管攝影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中性的零度,至少我門知道攝影將我們變成影像物件,一件珍貴的物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