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2011年1月推出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本計劃」)。本計劃旨在協助中小企及非上市企業從參與計劃的銀行等機構取得貸款,應付業務需要,並在急劇轉變的營商環境中,提升生產力和競爭力。在本計劃下,按揭證券公司會為合資格企業的貸款提供五至七成的信貸擔保。
申請資格 企業須在香港有業務運作、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註冊,並且在申請擔保當日,必須最少已營運業務一年,以及具備良好的還款記錄。上市公司、貸款機構及貸款機構的聯繫公司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貸款形式及用途 在本計劃下,有期貸款及循環信貸均可申請擔保。企業可同時借取有期貸款及循環信貸,兩種貸款的比例不設限制。有關貸款必須用作提供營運資金予企業的業務運作,或購置與企業業務有關的設備或資產。
最高貸款額、最長還款年期及最高貸款利率 每家企業或所屬集團根據此計劃所取得的貸款不得超過1,200萬港元。最長還款年期為5年。一般來說,此計劃主要為年利率最高至8%的貸款提供擔保,但亦會個別考慮年利率超過8%的申請個案。貸款年利率的水平乃由貸款機構釐定,企業應向其貸款機構查詢。
擔保費 一般來說,擔保年費約為貸款額/信貸額的0.5%至2.5%。企業可選擇一次性繳付或按年繳付擔保費。
申請手續 企業應向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商議貸款需要。基於個別貸款機構的內部貸款審批準則及企業資金需求情況,貸款機構進行企業貸款申請評估。 如貸款機構決定需要本計劃提供的信貸擔保,貸款機構便需提交填妥的申請表及該企業及其相連企業(或作為企業貸款保證人的企業東主/主要股東)的有關資料予按揭證券公司。 請注意:按揭證券公司接受處理擔保申請並不構成(或表示)該擔保申請一定被批准或該貸款已經由貸款機構批出。按揭證券公司在考慮提供信貸擔保時,憑靠貸款機構對該企業貸款的審批決定。 資料來源:由提供按揭證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