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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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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 - 加強措施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疑難查詢 - 聯絡我們

由2008年11月6政府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 加強措施信貸保證額可靈活運用於 1)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  2)營運資金貸款。
  1. 每家中小企業在信貸保證計劃下保證額提高至600萬元或有關參與貸款機構批出的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2. 保證期由首次提取貸款日期起計,最長為五年。 
  3. 若該中小企業已全數清還在信貸保證計劃下獲批的任何一筆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或營運資金貸款,該中小企業可使用相應的信貸保證額多一次,以600萬元為上限。
  4. 必須透過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提交申請,而且不涉及任何收費。

用途限制

必須用以支付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資金,不得使用支付、償還、重組或重新包裝任何借款、信貸安排或付款責任。


利率

有關利率是借款企業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商業決定。


貸款形式和還款條件 
  1. 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或以租購協議方式提供。 
  2. 必須分期向參與貸款機構清還。
  3. 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需要遞交的文件 (必須透過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1.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一份
  2. 有限公司須遞交最新的經審核的公司帳目 (財政年度完結日起計九個月內)
  3. 無限公司須遞交最近財政年度的帳目報表
如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的設備及器材是置放於中國內地,需要遞交提證明公司與設備及器材最終使用者的關係的文件
  1. 交投資批准證書、
  2. 來料加工協議書、
  3. 生產協議書等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