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關注的活動

台塑地景攝影徵件

張貼者:2010/3/5 下午1:39Chia-Chi Liang


期待您的鏡頭加入「卯上台塑」行動


起始時間:2010年3月5日 17:15
結束時間:2010年5月30日 23:55
地點:無論你在哪裡

活動簡介:
無論是六輕離島工業區
或台塑任一工廠所在的地景河川攝影
這些大型石化工業現場
需要人們的凝視觀看和省思

我們將陸續規劃一系列網路和實體攝影展
邀請您的作品加入

*請將原始圖檔寄至comment@wildatheart.org.tw
信件主旨請註明「台塑地景攝影投稿」
並敘述 1.作品名稱 2.工廠所在位置

*或直接貼「卯上台塑的女人」塗鴉牆


感謝你(妳)以鏡頭和行動加入我們!!


(範例照片提供:陳秉亨)


「卯上台塑的女人」@臉書
臉書活動網頁:

314 圖博抗暴51周年紀念遊行

張貼者:2010/3/5 下午12:29Chia-Chi Liang   [ 已更新 2010/3/5 下午1:39 ]


314「聲援圖博 反侵略」大遊行 您一定不能缺席~~


各位關心圖博自由的朋友:大家好! 今年的310圖博抗暴紀念日又要到了!去年是圖博淪陷,落入中國統治的50年!我們台灣關心圖博自由的朋友們,沒有缺席,去年310抗暴大遊行,出現有史以來在台灣最大規模的聲援圖博人潮,共有2、3千人參加。接著七月份的「西藏自由音樂會」也得到許多年輕朋友們的共鳴,圖友會首先向大家熱情的聲援行動致上最高敬意,也為台灣在全球聲援圖博的戰場上沒有缺席,感到驕傲。圖博的自由就是台灣的自由,今天我們為圖博自由而戰,就是為明天的台灣自由而戰!向大家致敬~~~~ 

延續去年的熱情,今年我們更不能默不作聲,因為,中共對圖博的壓迫不僅未稍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去年一年,許多僧侶被抓、寺院因為軍隊進駐而關閉、信徒們為了援救被關的仁波切僧侶不斷抗議示威,而被軍事鎮壓;不只對宗教迫害,稍有圖博意識的文化創作者如歌手、作家、導演等一一被抓、判死刑。不只如此,中共有計畫地推動牧民迫遷計畫,逼迫千年來以遊牧為生的牧民到城鎮來定居,讓牧民不僅失去經濟的依靠,連生活形態都徹底改變,這是中共處心積慮要滅絕圖博人的生活方式、認同及文化。正如達賴喇嘛所說,今日的圖博對圖博人而言活像一座大監獄,中國政府正對他們進行文化大屠殺!滅絕種族! 

圖博文化不僅是圖博人的生存命脈,更是世界文化的珍貴資產。我們不能坐視一個民族被中國政府滅絕,我們不能坐視圖博成為第二個內蒙──內蒙只剩一成左右的蒙古人。聲援圖博,反侵略!今年的314活動,我們要再以更大的能量來發出我們的聲音!請您和我們一起來遊行,抗議中國暴行,把圖博還給圖博人! 


聲援圖博抗暴51周年紀念大遊行
歡迎各社團聲援圖博抗暴51周年紀念大遊行
時間: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下午一點集合
地點:忠孝復興路口-台北101


主辦單位:在台藏人福利協會、圖博(西藏)青年議會台灣分會、台灣圖博之友會
協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青年逆轉本部、台灣聲援中國人權聯盟籌備處、廢除死刑聯盟(持續邀請中)


消息來自:台灣圖博之友會
臉書活動頁面:

5×65 好不好?

張貼者:2010/3/4 下午1:34Chia-Chi Liang


故事音樂唇印衣粧




國際婦女節前夕,聲援緬甸5位判刑65年的女性人權鬥士


5×65的多重意涵:女子“不好“--處境不好的女性;
女子不女子:被剝奪身為公民、母親、女兒身分的女性;問候5位被判65年重刑的女性


日期:2010年3月7日
時間:14:00 - 17:00
地點: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前廣場(2號出口,SOGO復興館外)
主旨:關懷緬甸女性良心犯


為了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做出重要貢獻所取得的巨大成,每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世界各地有各式各樣的慶祝活動,
但並不意味著世界各地的婦女都已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幸福。

緬甸是全球人權狀況最令人憂心的國家之,一在緬甸,許多女性被剝奪身為女性應有的生活–無法見到自己的家人,包括親生子女;
她們處在環境極為惡劣的囚房,因營養失調和缺乏醫護忍受著病痛。

這些女性僅僅因為關心社會的人道問題、和平表達意見,便受到緬甸軍人政府無情的打壓,不公的審判讓她們失去自由,也讓緬甸的民主停滯不前。

長期受到軟禁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是緬甸追求自由民主的象徵,在她之外,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女性政治犯囚禁在黑牢之中。
瑪瑪瑦、妮拉婷、仙妲敏、德德昂、心心愛伊(咪咪)這五位女性,分別被判處65年刑期。

65年,形同與親人、社會徹底割裂,人生風景只剩下鐵窗。

五位女性為人母、為人妻、為人子女,更自覺是社會公義的持護者,她們多從學生時代便參與風起雲湧的1988年學生運動(稱為88學運世代)並因此繫獄,
卻在出獄後無悔無懼繼續投入民主運動、再次被判處重刑。國際社會若不發出聲援,如同默許軍政府的作為。

為了表達對女性人權鬥士的敬意與支持,3月7日(周日)下午2點,我們將舉辦用音樂、故事、關懷交織而成的行動:
「5×65 好不好?」現場將收集「愛的唇印」卡片寄往緬甸,並有特別的文化體驗,試試緬甸女性美容聖品「樹粉」(Thanakha)和美麗的「龍衣」(Longyi)試穿。


活動內容:
緬甸夥伴組織連絡人Khin Ohmar、女書店創辦人/性別平權工作者蘇芊玲女士等貴賓將出席致意。
五位緬甸女性的故事 :邀請在不同領域努力的台灣代表介紹五位緬甸女性人權鬥士,包括張素華、林仁惠、藍佩嘉、鄭智偉、林欣怡。

音樂表演:
李婉菁(Sandra)+陳文鈺+張睿銓:音樂劇《黑暗巴洛克》音樂團隊
暗流樂團:獨立創作樂團,第7屆新光盃熱門音樂大賽冠軍,成員包括緬甸僑生
PISCO樂團:獨立創作樂團,曾受邀於「女性影展」演出
「鄒女」安歆澐+高蕾雅:來自阿里山鄒族的美麗女聲
愛的唇印:邀請現場觀眾留下祝福的「唇印」並簽署於明信片上,寄往緬甸表達台灣的聲援。
文化體驗:體驗緬甸人最愛的天然化妝品—「樹粉」(Thanakha),和「龍衣」(Longyi)試穿。
義賣:音樂CD、手冊、明信片等

聲援對象:
- Mar Mar Oo (瑪瑪烏):家庭教師、「88世代學生」成員。
- Nilar Thein (妮拉婷):「88世代學生」成員,致力於婦女權益。
- Sandar Min (仙妲敏):大學主修化學,兒童福利NGO工作者,同時積極參與社會運動。
- Thet Thet Aung (德德昂):大學主修哲學,和其夫婿都是社運工作者,育有三個男孩
- Thin Thin Aye(Mie Mie) (心心愛伊,又名「咪咪」):大學主修動物學,「88世代學生」成員。




主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台灣自由緬甸網絡
協辦單位:在台緬甸華人社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亞洲民主台灣青年團



消息來自: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婦女節行動-5×65 好不好?
台灣自由緬甸網絡>[活動公告] 5×65 好不好
臉書活動頁面

救救南灣

張貼者:2010/3/4 下午1:10Chia-Chi Liang


從你記憶中開始消失的南灣


很多人去過墾丁。
很多去過墾丁的人都去過南灣。

你記得南灣嘛?


聞到鹹鹹的海風,在路邊看到南灣兩個字。
你知道墾丁到了,無論你從哪裡來,一路上旅途的疲憊就瞬間的消除。

但是你可能不會再有機會看見這兩個字。

新的BOT案發出去以後,這顆石頭將會消失。
新來乍到的人也許會忘記南灣這個名字。
更會對接下來的事情感到心驚肉跳。


南灣的沙灘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授意下,變成了這副模樣。
號稱使用的"環保白膠"固定的沙雕對環境不會造成任何破壞。

?
問號,存在所有看見的人心裡。
你會愛上這樣的南灣嘛?
還是這樣?


沉寂許久又終於發包出去的南灣停車場及其周邊設施。
理論上,應該讓喜愛南灣的人們有所期待。希望新的管理者能讓這裡煥然一新。

新年過後到現在,垃圾的氣味已經隨風飄揚。
新的期待還沒開始,似乎就要結束了?

曾經是我們騎著單車駐留盼浪的地點,如經瀰漫著令人不願久待的氣味。
我還能抱著浪板,打著赤腳踏過這一段,用愉悅的心情躍入浪中嘛?

從新年一直擱置到現在的垃圾,讓海風多了不一樣的氣味。
照片沒有氣味,但是記憶中是有的。


請不要讓我們的南灣就此死去。
不管是墾管處,BOT,還是到此一遊的旅人。
不要抱著看過就算的心態。
這是我們所有人擁有的海洋,沙灘,和記憶。
我不知道要怎麼讓這些問題消失,但是期盼每一個知道的人,都能拿出想法和做法。
不管是讓它披露上媒體,還是留言給相關單位。

請不要讓我們的南灣就此死去。
這是我們衷心期盼的。


原文附圖,請見:

【臉書社團】
別讓南灣消失在你我手中 救救她吧

我愛的這一片海 如今 遭遇到空前災難
請您伸出您的雙手 加入拯救行列
畢竟 環保問題不是只是掛在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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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活動】
山也BOT 海也BOT 拒停南灣停車場 要求合理收費

起始時間:2010年2月28日 16:55
結束時間:2010年6月28日 19:55
地點:南灣停車場

活動簡介:
曾經 這個我們愛的南灣 如今以面目全非
我贊同收費管理 但是這已經是直接扼殺遊客的享受美麗風景權力

一個小時高達四十圓的停車費 讓許多遊客 駐足不前
相對也把遊客驅離南灣

試問台北市停車費也不過如此
誠摯邀請您一起來抵制收費如此不合理之停車場
直到恢復合理收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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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活動】
不要帶走我們的南灣!

起始時間:2010年2月28日 0:00
結束時間:2010年3月1日 0:00
地點:南灣停車場

活動簡介:
還記得那一年夏天,一個人從台北到墾丁旅行,
漫長的車程中,睡了又醒醒了又睡,搖搖擺擺了8個多小時,在全身將要精疲力盡的那一刻,
看到“南灣“這顆大石頭,一切的疲勞瞬間消失,眼睛為之一亮,終於.....我來到了墾丁!

對很多人來說,墾丁,不是喧鬧的墾丁大街,墾丁,是南方藍色海洋的溫暖懷抱,
而這名為“南灣“的大石頭,更是許多人心中美好的回憶,南灣真正的地標。

2010年2月底,這顆大石頭即將離我們遠去,南灣的新主人要殘暴的移除他,
移除南灣的名字,請問,我們還能留給我們的後代一些什麼美好回憶呢?
你希望你的小孩只記得南灣是另一個有7-11而已的地方嗎?

請大家聯署:我們要南灣的名字,我們要大家都記得,這片海洋叫做南灣!
不要任意的移除他的名字!


無碼愛台灣 反NCC遊行

張貼者:2010/3/2 上午8:07Chia-Chi Liang   [ 已更新 2010/3/3 下午1:20 ]

關於NCC的十個問題

一、NCC是什麼?

這是最優先也最需要關切瞭解,但大多數人不是不瞭解就是自以為瞭解的部份。NCC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英文簡寫,是一個附屬在行政院之下但完全獨立運作的委員會,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它主管中華民國境內一切通訊傳播相關的媒介、市場、法規。

而在科技發達的今日,NCC的管轄業務範圍之廣大已經遠超乎我們的想像範圍,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舉凡你我生活周遭,只要有電子產品需要插電的地方───即便是在家裡看DVD或是打開電腦下載影片,理論上也通通屬於NCC的管轄範圍內。

在這個資訊洪流的世紀中,政府成立了一個可以「篩選」各種消息,予以揀選之後發布給民眾的強大機關,其用意究竟何在?它對我們有什麼威脅?接下來我們會一個一個的抽絲剝繭予以詳細說明。

二、NCC是怎麼成立的?

最早在民國87年,政府就已經打算仿傚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成立一個管理資訊傳播這個領域的政府機關,然而付諸實現要等到民國93年一月通過了「通訊傳播基本法」,並於隔年又通過了「NCC組織條例」後,才於民國95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了NCC。

當時爭議的最主要焦點,在於NCC組織條例的國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之間的差異。簡單地說,當時身為執政者的民進黨希望NCC委員是由政府控制的行政院產生;而完成了泛藍整合獲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則希望透過政黨比例制產生。這種爭議以致NCC在成立初期的機能陷於癱瘓不全狀態。

然而由於國民黨版強行通過的「NCC委員人選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被大法官裁定違憲,期間又因為NCC內部爆發的一些醜聞事件(如任用親友和濫用公帑等)而一度成為了媒體焦點。

考慮到控制了NCC就足以掌握所有新聞媒體和通訊傳播的指揮權,就好比政治戰場上佔有了制高點般的有利,兩黨都因利益考量不肯相讓,因此陷入朝野僵局。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台聯黨團提出了完美混合兩黨版本的改良案,也就是NCC委員經由行政院提名後,交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神奇地融合了藍綠兩陣營看似水火不容的對立主張。如此一來國、民、台聯三黨達成了完美共識,在罕見的一致同意之下,於民國96年十二月二十日低調而迅速地通過了修正後的NCC組織法。

在歷經一連串曲折離奇的故事後,NCC終於開始正式發揮它的功能。

三、NCC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

根據NCC組織法的規定,NCC是由七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一名主任委員與兩名副主委,以及四名一般委員。這些人大多是法律、新聞傳播、科技相關科系的學者教授,由行政院(政府)提名後,交由立法院(朝野)通過擔任。雖然說是無政黨比例制,但事實上因為會過立法院這一關,所以最終產生出來的NCC委員仍然可以看出明顯的藍綠比例色彩。

至於NCC相關的基層人員,則由先前負責主導新聞審查的新聞局廣電處、與負責執行檢閱的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調撥「經驗豐富」的一群資深老手,整體而言可以說是完整地收編了廣電處與電信總局的原有機能。這也是為什麼NCC雖然是行政院附屬的獨立委員會,但卻位於交通部大樓中的緣故。

由於當初NCC基本上是仿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而搭構起來的組織,並吸收了新聞局和廣電處功能的職掌,而變得更為強大,因此NCC的立場與911事件之後的美國政府相同,採取了緊縮保守的道德主義立場,希望透過收束規範與加強管制來控制社會秩序。

四、是哪些人提議要成立NCC?

以立法院記錄來看,最初的領銜提案人伍錦霖是國民黨籍立委,但是到了現在他反而拒絕承認有簽字或發起NCC組織法,反正現行的NCC組織法也不是他最初起草的那套版本,所以我們就先把他丟到一邊去來看比較現實的層面。

NCC經過國民兩黨朝野協商,歷時長久的政治攻防與妥善分贓而誕生,因此參與提案起草與連署通過的共犯,事實上遍布台灣政壇。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在參與修訂NCC組織法的立法委員中包括周守訓、蔡正元、賴士葆等藍營著名政治人物;但同時也有余天、邱議瑩、李俊毅等綠營立委;以及其他許多知名的活躍政治家,都曾在相關的法案上簽字。

不論他們是否被政黨動員簽署法案,這些公眾人物既然在法案上簽字,就也應當附帶背起它的政治責任。因此,我們依據立法院會議記錄,將提案人、發起人、簽署人全部視為共犯,不分藍綠黨派,只問是否簽字,來向他們抗議責問當初成立NCC與放任NCC的責任歸屬。

五、NCC要如何發揮功能呢?

事實上中華民國現行關於各種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的規制條文,處於一種十分模糊而曖昧不明的處境下,即使有了明確的分級制度與禁止等級,但卻難用一種客觀的角度來達到一種所有人都能公認接受的滿意標準。因此,NCC採取「勸告」的手段來讓業者「自主規律」。

不過這種勸告並不只是口頭警告而已,NCC握有自行審核標準決定是否開出罰鍰,以及決定罰鍰額度的自由權限,形同起訴即定罪的司法警察,而且沒有高等法庭可供受罰人上訴。遭到「勸告」的節目或出版商與製作人,只能在「限期改善」與「繼續罰鍰」中選一個對應方案。

此外,NCC在今年七月一日將會頒布的新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中,獲得「三次規勸未果則可勒令節目停播」的更大權利。

因此,這也就成了我們迫切希望阻止或暫緩的危機。倘若讓一個不受大多數公民監督手段限制的團體,掌握可能是超越過往包括白色恐怖時代的國民黨政府以上的超級權利,即便是出於善意的立法,也實在是很難想像它將會帶來多大的惡果。

六、NCC的影響力有多大?

倘若有在注意新聞的話就可以知道,NCC的管轄業務形同包山包海,它是無所不在的萬能天神。除了電視上播的東西它可以管,電影螢幕上播的東西可以管,電信業者手機費率與寬頻費率它也可以管,政黨能否投資新聞媒體它可以管,現甚至就連007電影裡的「置入性行銷」、網路頁面上的廣告視窗、乃至冒了粗口的演唱會與單曲專輯它通通都管。

這並不是在危言聳聽,上述每一句話都是有所本而且已經發生過的現實世界舊聞。

千萬別以為NCC跟你的生活沒有關係,資訊,就好比21世紀人類維生的第五元素───陽光、空氣、水、食物之外的最重要精神食糧。

七、是什麼法源賦予NCC這麼大的權力呢?

在NCC成立以前,立法院就已經陸續通過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屬兒少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屬兒少法)、以及新近制定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屬廣電法)。這三法通過時由於大多數民眾並不知情,只有在少數業者抵抗無效之下,被悄悄的通過,在這期間中政府既沒有出面來說明,也不曾對民眾進行過新法的遊說與座談會,充滿著愚民的欺瞞與專業的驕傲自大態度。

除此之外,刑法第235條「猥褻妨礙社會風化罪」也是NCC據以執法的有力武器,它就有如戒嚴時代的刑法第100條「預備叛亂罪」般的可怖,不同之處在於現代民眾對於它的威脅幾乎感覺不出來,這種無色無味無臭的猛毒往往比鮮艷警告色彩的劇毒更為可怕。

最後就是NCC還將獲得更強大的新武器,那就是「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所以NCC將在今年七月一日獲得「可勒令停播節目」的生死令牌。往後隨著科技的進步與資訊的浸透,NCC也將日益壯大,獲得更多更完備的法條鞏固其城寨,幫助它成就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巨怪。

八、NCC是政府機關嗎?

雖然它可以依法行政,而且在交通部大樓內辦公,並以中華民國公務員為基幹所構成,但是NCC並非任何一種你我所知的「政府機關」,而是獨立的「委員會」,因此具有監督權及政策執行的雙重功能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是中央一級獨立機關,卻又獨立於五院的管轄之外,無疑為一政治上的例外機關。

簡單地說,NCC只需向中華民國行政院負責,除此之外完全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

不需要任何新立法令,NCC只需援引舊法擴大解釋進行「勸告」,就能發布如同行政命令等級的聖旨,如此一來不需要立法院曠日費時的朝野攻防,光憑NCC本身就可以進行獨立的社會監控;最重要的是,NCC可以宣稱說中華民國是自由國家,政府沒有「立法」對言論自由作任何管制,「一切都是民間業者善意的自主規律」。

但是如上所述,我們都知道NCC的委員是怎麼來的,也就是透過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核准。這樣產生出來的委員怎麼可能「超然中立」?更何況提名委員的行政院就是唯一能夠督導影響NCC的上級機關,這套制度說穿了其實就是裁判兼教練,教練選球員,球員打比賽:無往不利。

九、哪些人能夠從NCC當中得利?

其實這是個很值得玩味的問題,原本因為相關的政治爭議性,本人並不想接觸這個部份,但在發出NCC討檄後觀察網路各地的評論後,筆者注意到許多人誤以為這是藍綠政黨或網路青年軍等帶有特定色彩的組織所發起的活動,因此認為有必要說之以理,向民眾解釋清楚『能從NCC得利的勢力』,以及『我自身的立場』。

從建立的時間上來看,NCC歷經李登輝總統時代籌劃、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而馬英九任內吸收新聞局與電信總局擴權化而趨於完備。不難發現NCC是少數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後,藍綠雙方極有默契地一致維護政策持續的罕見共識點。

考慮到頒布NCC組織法的2004年初正值民進黨即將面對那場高潮迭起的大選與震驚海內外的槍擊案,我們可以想像到民進黨政府考慮到敗選的可能性,而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架構外的組織,來取代新聞局的功能,以減少泛藍勢力在大眾傳媒上的影響力,因此從國民黨時代就被規劃的NCC就成為了包裝這種企圖的便利工具。

而民進黨之後意外地贏得了大選,但卻在國會選舉中未能過半,在這種少數劣勢下,泛藍陣營開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以政黨比例制來操縱NCC獲得這把利劍,藉此來獨霸媒體界達成一言堂,而民進黨當然不願任人宰割,於是上演了激烈的朝野攻防戰───這也是大多數民眾最後一次注意到NCC這個組織的時間點。

然而台聯提出了完美的混合方案後,藍綠陣營之間就消解了所有的爭執和矛盾,因為NCC委員席次的大餅人人都有份,政客全員皆能合理分贓。我們都知道2008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泛藍陣營贏得的壓倒性優勢,但是第二屆NCC委員群仍然有民進黨與國民黨和台聯傾向的學者組成。顯然在這方面的利益其實是一體均霑,普遍共享的政治共犯結構。

NCC悄悄地在水面下發布了許多新命令好讓黨政勢力介入媒體,也大張旗鼓地砲打檯面上的電信業者與地下電台,他們聲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是我們不能也不該忘記:1934年的納粹德國不是透過政變也非武力手段,而是在完全合法的選舉與修法中,成為了獨裁政權。

最後、我們可以理解到,NCC為藍綠兩黨開啟了操縱傳媒的方便之門,使得政府更容易直接影響全國人民的意識形態,並成為一個隱性而不可見的強大宣傳機器。雖然現在還沒有完全成真,但是它已經越來越接近現實,而且所剩時間不多。

十、我為什麼有需要反對NCC?

最後就是希望說服民眾能夠站出來行動的具體理由,畢竟上述一切解說都僅僅是列舉出了NCC的歷史沿革及影響威脅,我希望透過兩個方面,富實際性與建設性的態度來面對NCC的惡法暴行,並呼籲起公民們的一致團結抵抗。

首先就是上述問題中我不斷提到的,NCC的權力已經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而且它的權力還在不斷擴大中。由於現代資訊社會的進步,以及公民監督體系的漸趨完備,因此NCC可管的範圍會隨著網路電子訊號與各種儲存媒體的發達而越來越擴張,而為了規避公民的監督則其架構也會越來越脫離政府,成為一個無法可管的黑機關。

打個比方來說吧,這就好比溫水煮青蛙,民眾死到臨頭了都不曉得要怕。所幸現在水才剛滾而已,我們要起來跳出這地獄鍋倒還來得及。

第二個就是對於衛道團體如婦女會和董氏基金會和父母家長的訴求。寄望於NCC,奢求他們匡正社會道德秩序與重振價值觀體系是不可能的天方夜譚,其理由是非常簡單的:NCC事實上就是政客們組織起來獨立於政府體系外的利益集團。

NCC的存在只會繼續擴張藍綠兩黨對於各大電視台的持有股份(每年都在放寬),而對於民間的限制越益收緊(每年都在立新法),但是你或妳所希望的社會秩序與無髒話時代永遠不會來。因為支持特定政黨的媒體,以及寄生於媒體作為表演舞台的政治人物,擁有NCC的保護與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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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後半有附NCC相關新聞,請至以下連結瀏覽:


集合時地:2010.03.06(六) 下午15:00 中正廟"自由廣場"牌坊前

遊行路線:中正廟->NCC->立法院->總統府->捷運中正廟站



志工招募

★我們急需人手擔任糾察隊員,以維護遊行的安全與秩序。若有意願參與或欲討論更進一步資訊,請打(02)2799-1878/高浩雲先生與0933831687/張又升先生詢問更進一步的問題。

★本遊行因為場面寒酸也無器材,從當初就沒考慮過要獲得金主支援;因此所有以本遊行的名義發起募款的說法都是詐騙,請明察並小心。







廣告傳單(歡迎轉貼影印派發)



短期目標

就最急迫的目標而言,無疑是要喚起社會各界更多的注意與關心,並阻止在2010年七月一日即將通過的「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

我們強烈地希望政府與NCC和立法委員們能夠三思,對於一個如此嚴肅的議題,同時也是具有如此空前龐大權力的法案,難道不應該與民間進行更熱烈的討論與研商,以減少全民付出的社會成本嗎?

基於上述目標,我們決定將第一次遊行的對象設定為NCC、立法院、以及總統府。地點的選定除了有地緣因素上的方便性之外,也考慮到了要對社會大眾廣為傳播、造成民眾感到危機意識的宣傳性。

這場遊行的訴求並不是要反政府或廢除NCC,我們只希望他們能夠暫緩執行這個倉促修訂的粗糙法規,並且花更多時間檢討「它是否真的有用」及「執行它的單位要如何監督與行使權力」



長期訴求

倘若能夠喚起更多民眾的關切注意,或是政府未能反應而繼續漠視我們的訴求,那麼我們會將目標轉為更長期的宣傳抗戰。若要說期間有多長,那麼其實是在達成目標之前無限遠。畢竟我們並沒有背後的金主,在遊行的規劃上也是採取能省則省的「零成本」原則,所以理論上只要能召集到志願者,那麼可以持續抗戰的時間,就沒有資金的限期。

「NCC組織條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都是應當檢討,並重新審視的瑕疵法案。我們強烈的呼籲新聞媒體與民意代表應當關注這個議題,因為這與諸位的利益和曝光度有著最直接密切的關係。

除此之外,對於即將被NCC吸收合併的新聞局,還有黨政軍勢力介入傳播媒體的情形,也希望作出明確的分水嶺。

我們對於NCC這個組織,新聞局和廣電處等機關,還有我們的國家政府和民意代表諸公,並沒有要刻意唱反調的意思。甚至可以說,這場遊行的目的是為了幫助NCC去除它過大的腫瘤,成為一個更加正常而健全的組織;也是為了替我們的中華民國政府,免於戴上新白色恐怖政治高帽所作的搶救努力。

從古至今,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政府對於民間的各種限制,最後的結果總是歸於失敗的。不論是漢武帝的鹽鐵酒專賣、或是美國的禁酒法時期,乃至中國嘗試鉗制網路自由的電腦長城,每一次越是立法規制這些如同呼吸般不可從生活中分離的元素,結果都只是產生更多的不法份子,令全民付出更沉重的社會成本。

總結來看,在經過審慎的評估和思考後,我們認為NCC推動的政策是對全民有害的,且會付出龐大社會成本的,而且也是欠缺效率的作法。

政府不應該、也不需要、也沒有能力為人民做選擇,為人民篩選過濾消息,或是決定人民該看什麼或聽什麼。

就算真的能把菸酒或性關係的成份,全部從電視、電腦、網路、書籍等一切市面上可見的媒介移除好了,那究竟又對維護我們下一代子孫的道德觀有何幫助呢?只要還有販賣製造的業者,而我們台灣又不像新加坡全面禁止口香糖那樣禁菸禁酒禁色,想要光靠眼不見為淨的取締就徹底杜絕這些東西,是不可想像的天方夜譚。

菸酒或煽色腥,事實上只要想要就可以接觸,也是龐大的商機產業,已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乏的元素;但我們若要避免攝取到有害的成份,絕不可能靠因噎廢食的隔離政策來達到目的,那樣只會令整個社會在創意與文化的窒息中慢性自殺。

相反地,唯有透過開誠布公的教育,令曾經是秘密的東西不再是秘密,才能杜絕因為好奇或無知而造成的悲劇。

我們的長期目標,是重建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積極鼓勵政府要盡到「與人民溝通」的義務,並且也要在民間推廣能夠成熟自律的「公民教育」。

這並不是空口白話。現今的台灣,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已經產生了巨大的隔閡,政治人物低估了老百姓的智商與判斷力,而人民則越益不信任政府發布的法令文告,這對雙方而言都不是好事。

我們最終極的目標,是達成一個沒有限制但卻得以正常運作的自由社會。而這種自由社會的前提,是建立在對人民理性的信賴,以及對政府維護自由價值的肯定上。


聲援韓國三星罹癌員工 國際連署行動正式展開

張貼者:2010/3/2 上午7:37Chia-Chi Liang   [ 已更新 2010/3/2 上午8:19 ]


各位關心環境及社會正義的朋友:

一個由國際環保組織及韓國工殤團體串連的新聯盟,將於於三月二日(週二)中午在位於韓國首爾的三星總部舉辦記者會,要求三星企業對許多因工作而罹癌不治的年輕員工負起責任。

這個「三星負責運動」的新聯盟成員包括「半導體產業人健康與權益支持者」(SHARPs)、「韓國鋼鐵公會」(KMWU)、「工殤受難者權益亞洲連線」(ANROAV)、「責任科技國際運動」(ICRT)等團體。當日記者會將有受害員工家屬、矽谷毒物聯盟創辦人暨ICRT總召集人Ted Smith、韓國鋼鐵公會代表等發表聲明。

近年來,韓國三星電子製造員工的家屬及朋友已發現一個殘酷的事實—就職於三星並曾暴露在有毒化學物質的年輕員工紛紛罹患癌症,這種情況與美國IBM晶片員工、台灣RCA員工、及全球其他電子產業的員工因癌症死亡的案例雷同。而三月六日也正值一位年僅22歲即因白血症死亡的三星員工黃于宓的三週年紀念日,他及其同事的死亡不僅讓大家正視生產線員工的險境,並要求三星電子對其員工的健康安全要負起責任。

此聯盟也將公佈一波國際連署行動,要求致力行銷「綠色企業」的國際知名品牌三星電子對其員工的健康負責, 聯盟對三星的要求為:

1) 對其半導體製程所造成的危害負起責任
2) 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3) 將三星電子轉變為無毒的標準工地,並有尊嚴地對待員工,以預防未來員工受到災害及虐待

此連署信的訴求對象也包括韓國總統、三星電子總經理、韓國勞工部長、韓國工人賠償福利服務部部長、韓國職業安全健康局局長。

不僅三星企業否認所有的責任,韓國政府站在企業一邊拒絕賠償、甚或逮捕受害人的律師,因此黃的家人、同事、朋友及其他關切此議題的人士已組成一個團體SHARPs,繼續尋求正義及國際聲援,希望有獲得更多國際支持,讓更多人瞭解電子產業所造成的職業疾病,並讓三星負起該負的責任。


SHARPs呼籲全球人士上網連署,讓三星及韓國政府知道全球公民的要求--

·韓國政府必須勒令三星對其員工的疾病要負責,並給付公平的賠償金額
·韓國政府必須保護員工,並提供受害者及其家人一個發聲管道,要求三星負責
·三星電子必須立即向員工及大眾公佈在半導體產業工作的傷害細節
·三星電子必須立即停止迫害致力爭取安全公平的工作場所的員工


請大家踴躍上網連署,並將此信盡量轉寄出去--http://www.anroav.org/content/view/98/1/



中英文信網頁版 

告訴馬總統「二度C的真相」

張貼者:2010/3/2 上午6:42Chia-Chi Liang


來源網址:

日期:2010年3月3日(三)
時間:上午10:00總統府前   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口 
(9:40於捷運台大醫院站集合,9:55步行至凱道公園路口)


在2月22日首映的「±2℃-台灣必須面對的真相」,片中提到台灣不願面對的三個真相,並在片尾呼籲寫信給馬總統三個訴求:我們要平平安安長大、進行一場綠能大革命、將氣候變遷提升到國家安全層級。

33個民間(環保)團體,將在3月3日上午,遞送公開信給馬總統,由3個孩子代表提出3個訴求:徵-能源稅降所得稅、刪-高碳產業、開-氣候變遷國是會議

這33個團體也設置了「2度C的真相」部落格,提供給總統信件的範本,讓民眾可以自由複製、改寫,寄給馬總統,讓他知道二度C的真相,並馬上行動。

這是「我們」大人這一代的責任,不要丟給「你們」小孩無法收拾的爛攤子!


敬請採訪!

新聞聯絡人:潘翰聲 0935-295815


共同行動團體:綠黨、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OURs都市改革組織、反彰火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綠色主張工作室、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宜蘭辦公室、宜蘭社區大學社區關懷社、台灣生態學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反中科熱血青年、相思寮後援會、農村陣線、主婦聯盟、嘉義市道將圳文化學會、淨竹文教基金會、雲林環保聯盟、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台灣地球憲章聯盟、洪雅文化協會、嘉義秀明自然農園 、化作春泥更護花聯盟、媽祖魚保育聯盟、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

張貼者:2010/3/1 上午6:54Chia-Chi Liang


連署網頁:

抗議活動:
日期:2010年3月2日
時間:10:00 - 11:00
地點:台北市政府前

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台北市政府、市議會帶頭歧視又違法!

【同志/性別團體聯合聲明與連署行動】


在台北市議會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之預算中,驚見極度歧視同志的言論,並且連市政府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條文,將此歧視言論發函給北市國高中職且指示辦理,明顯是市府與議會聯手歧視同志,將多年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流水!


原本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是延續多元平等的一個良善政策,並在各界民間團體長期承辦的持續努力之下,台北也逐漸成為一個揚名亞洲的同志友善城市,但卻在今年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審查中,驚見以下台北市議會之附帶意見: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而民政局竟也未經思索地根據市議會的決議,照本宣科的傳達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辦理,並且於99年2月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竟發函,再次將此充滿歧視的文字,散播到全台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顯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


所以同志與性別團體要站出來,邀請憤怒的群眾發起連署聲明,並且大聲向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的聯手歧視行為進行抗議!

因此,民間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連署提出以下的呼籲:

一、還給同志青少年交友空間!拒絕汙名同志青少年的情感需求!

長久以來,同志青少年都飽受資源缺乏的壓迫,與充滿歧視與誤解的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同志青少年都曾經走過否定自我的迷惘階段,與現今異性戀青少年相比起來,資源處處可得,從未明文被禁止『異性戀交誼』的任何行為,反之,男女校之間的聯誼,如:雄中雄女大露營,甚至可以成為校際的傳統活動,相較起來,同志青少年不但難以認識朋友,更別說是情感關係的建立與學習,簡直是難上加難。

這幾年來,要突破重圍建立同志青少年友善連結與網絡的工作,已經非常的困難,這樣的政策不但是扼殺了現今台灣同志青少年少之又少的資源與交友空間,更是將青少年的情感與情慾需求徹底的汙名化,將同志青少年再次推入櫃中!

二、請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拒絕市府帶頭性平倒退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邁入第六年,但很明顯其中的性別平等精神仍未落實在主管機關中,台北市政府身為首善之都,面對這樣充滿歧視與違反人權精神的政策,竟毫無思考的照本宣科傳遞給全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多年來,許多第一線的老師與助人工作者都相當辛苦,本著尊重多元性別的出發點,希望開創一個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給下一代,但卻由主管機關發布此完全背道而馳的命令,叫開拓性別友善場域多年的老師們情何以堪。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 ,教育主管機關本該主動且鼓勵學校建立性別與同志友善相關社團,來建立同志友善校園;且性別主流化早已推廣多年,每年都公布台灣是全亞洲最有性別觀之國家,卻由代表人民的市議會與為民服務的市政府公然發表如此帶有歧視性的言論,同志的一般交友與互動,在此條文中似乎成了妖魔鬼怪,必須要被督導與糾正,實為性平法的推行在主管機關完全失敗之證明。

三、同志族群拒絕成為幫市府美化形象的消費品!

馬英九總統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創辦「同志公民運動」,並由同志團體承辦,透過活動增進市民對同志的認識,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同志市民的多元城市」。馬前市長多年前參加「國際城市論壇」會議時,曾因為這個活動而引起身為同志的德國柏林市長的關注與讚許,得以拓展國際外交。

然而,長期以來,同志公民運動的預算年年減少,甚至在2003年,王世堅等台北市議員在事後批評,台北市政府補助同志活動是「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等公開歧視的發言,在在都顯示出,台灣政治人物對同志人權的偏見。

所以我們呼籲,同志不是台北市的白手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友善環境,不是有條件的接納,更不要消費同志,把同志當成政績的一部分!

四、同志無法被吸收誘拐!更不會傳染!拒絕看似關心、實則歧視的偏差政策!

根據聯合報2月25日的報導,李慶元議員說明『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台北市政府官員也表明『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我們必須嚴正抗議,沒有所謂『大專性向定性』,更沒有『性別認識模糊』這種說法,同志青少年是最缺乏資源與支持的族群,如果同志青少年在校即有社團可以認識朋友、抒發心情,如果校園圖書館裡就有同志的書籍和刊物,何需青少年自己苦苦尋找?議員與官員的想法明顯的認為只有『十八歲以上』的同志才算同志,簡直就是否定同志青少年,這些想法才是讓同志青少年對自己『性別認識模糊』的元兇!



補充連結:
獨享青春夢 共享彩虹花? (評2010台北同志公民運動)

228施放狼煙+我是狼煙音樂會

張貼者:2010/2/27 上午7:21Chia-Chi Liang   [ 已更新 2010/2/28 上午11:43 ]


災區自決-政權應儘速踏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第一步

半年前的莫拉克颱風引發的88水災,在中部、南部、東部的原鄉地區造成了許多族人的傷亡和財損,許許多多原住民的部落家園,在這場史上罕見的災難中遭受到無以復加的破壞,遭受侵害的不單是房屋硬體,更多的侵害是對於扎根在這塊土地上,與土地息息相長的部落文化,面臨到政權急就章的政治迫離,這對於土地即是母親的原住民族而言,重建政策的政治指導只是更加速崩解族人與土地的情感聯繫,切斷了受災部落文化主體源頭的奶水。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而言,半年來這個深沉的傷口尚未癒合,然而執政者傲慢與不符災區族人意願的重建政策,使得族人流離失所的痛仍舊持續在蔓延中。
 
我們要很清楚的表達,原鄉災區族人的未來不能只寄望於慈善團體提供的組裝式的方塊屋中,這些「方便」原住民攜帶搬遷的組裝零件,只會讓後代子孫繼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政府本當有義務安頓人民生計、使人民免於生活匱乏的責任;更進一步來說,政府、慈善團體取之於社會大眾、企業機構的善款捐贈,只是經手人之角色,不應挾之以作為誘迫原鄉族人放棄家園土地的工具,應將資源儘速落實到受災人民自主運用的需求上,讓部落災民組成的自救團體、受災部落在地組織、原住民團體聯合組織有充分的資源來執行災後家園重建的工作,這才能改善政府牛步化的重建工作,化解中央重建會一元思考下的樣品屋規格化的重建。
 
馬總統其於競選期間所提出的原住民族政策-「原住民族多元共榮」中主張:「『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應成為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的重要參考」、「尊重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全力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條件」,並且提出「1. 尊重差異原則、2. 公平正義原則、3. 推廣自治原則、4. 自主發展原則」四項原則。馬總統並提出具體的四項政策主張,其中第一項、第二項分別為:一、  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二、  編列四年五百億,重建原住民家園與推動國土保育。
 
原鄉地區2009年遭逢莫拉克風災席捲,原住民社會更高度關注馬總統是否能在此次風災過後,真正兌現其對於原住民的政策承諾,將其原住民政策落實到原鄉重建工作中?讓原住民族能透過部落重建過程的契機,實際來運作自治事務。

此一原鄉災區自主重建的推動,亦符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項之立法精神,更能消彌政府與原住民族在災後重建政策的落差。
 
是故,狼煙行動聯盟在2010年「228施放狼煙」的行動訴求:
 
1.災區自主政府兌現自治區試辦的政策
 
2.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儘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原住民族土地與海域法等相關子法。
 
3.捍衛自然主權,堅守傳統領域推動台灣原住民族制憲,讓存在於這塊土地上的外來政權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民族訂下國家契約,行使原住民族對於這塊土地的責任和權利。


來自: 【狼煙行動聯盟】




228施放狼煙行動

【狼煙行動聯盟】呼籲

今年228當天,請升起自己的「狼煙」,聲援災區的族人。 我們大聲的說: 
1、災區自主-原住民站出來 2、落實原住民基本法 3、捍衛自然主權,堅守傳統領域。

朋友們,如果您認同狼煙所要傳達的訊息,就請您在2/28當天的下午13:00-下午14:00(依各部落、組織及個人的狀況自行調整來響應),在您所在的位置施放狼煙,並且拍攝下來,傳到狼煙行動聯盟的信箱 hunter_motion@yahoo.com.tw 讓我們的力量集合起來,形成一股更強的力道吧!


【施放狼煙的方法】
方法一: 使乾材燃火,將芒草(綠業罐木)覆蓋在燃火的乾材上悶燒。
方法二: 將乾材燃火拉開,覆蓋稀鬆沙土悶燒。


-----------不方便放狼煙的朋友,可以到竹圍工作室參加音樂會----------


【我是狼煙!】音樂會

【我是狼煙!】音樂會就在淡水【竹圍工作室】
親愛的朋友們 2010我是狼煙,228在台北要辦【我是狼煙】音樂會!
請各位在台北的朋友們踴躍的參加!

【我是狼煙】
時間:228當天中午13:00到下午15:00
地點 : 就在淡水◎竹圍工作室◎台北縣淡水鎮竹圍中正東路2段88巷39號
(捷運竹圍站2號出口往淡水方向走約10~15分鐘)

竹圍工作室佈告板 - 二月二十八日【我是狼煙】音樂會
竹圍工作室位置圖



延伸閱讀:
小地方新聞網 - 焚燒狼煙,就能讓災民找到回家的路嗎?

請支持創作者職業工會

張貼者:2010/2/22 上午7:05Chia-Chi Liang   [ 已更新 2010/2/22 上午7:35 ]

[連署] 留住創作者在台灣,支持創作者應有【創作者保險】
勞委會退回「創作者職業工會」的申請
創作者還是要成立「創作者職業工會」!
勞委會不要創作者,那文建會呢?

1983年,德國即以「藝術家保險」以及「職業藝術家聯盟」有制度、有計畫的從基礎上保障職
業藝術家生存與工作權,如今,論及德國文創發展,其核心創作者已達八、九十萬人,這些措
施不只德國藝術家,連在德國境內從事藝術工作者同樣享有。相較之下,「文化大國」、「文
創產業」喊得漫天響的台灣政府,卻不見任何具體政策面對從事「文化外交」、「文創產業」
的第一線堅兵──創作者,一個無法保障創作者生存權與工作權的社會,如何將創作人才留在
台灣?

本末倒置的是,台灣的文創政策只談「產業」、談「銷售數字」,現在台灣觀眾看的是加拿大
的《太陽馬戲團》,是美國百老匯的《歌劇魅影》,是韓國的《大長今》,是台灣的門面《雲
門舞集》,然而—再過幾年呢?政府如此任由創作者自生自滅,恐怕將面臨文化產業找不到頂
尖的創作者的窘境,到時候再想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因此,想讓台灣社會擁有開發國家的藝
術創作人才以及文化生活水準,政府責無旁貸,應主動且積極地,從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
保障創作者的生存權與工作權──著手!

身為創作者的我們,更必須挺身而出,主動爭取我們的工作條件;勞工意識的覺醒與抬頭,勞
工朋友的工會組織為勞工取得勞、健保;比勞工更弱勢的「創作者」,如何也擁有創作者的醫
療、職災、退休金的保險,除了站出來以有效的組織力爭工作的基礎,喚起社會對於創意工作
的重視,已無退路。一個文化社會應深切體認:不重視創作者生存權與工作權,何由享受創意
的貢獻?其他已開發國家的政府,無不以長期的文化政策支持創作者,創作者的活動帶來該地
區的景氣復甦與地區風貌的改觀,創作者與相關從業人員更形成強而有力地對文化政策的監督
力量,「創作者職業工會」效此根由,是一具有「工會」的職能,為爭取創作者應有的基本環
境、促進權益、分享資源、監督政府文化政策而組織的群體。

我們在6/25 〈2009〉寄出「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邀請,草擬「創作者職業工會」章程;7/3
透過台北市勞工局去函行政院勞委會要求新增職業類項〈依據相關勞工法令,新增職類後方依
法成立工會〉;6/13第一次工會籌組前置會,經7/11、7/25、 8/15、/8/22四度再接再厲,「
創作者職業工會」成立有其使命與時機,我們需要你們的支持!

 一加入→ 加入工會申請表格 (格式一,請複製貼上)

誠懇地邀請各位從事創作:是表演藝術〈音樂、劇場、舞蹈、傳統戲曲、前衛跨界〉、是視覺
藝術〈繪畫、雕塑、數位、攝錄、行動、裝置、公共設置〉、是文學、電影、建築、策評、原
創服裝以及設計等的創作者,加入我們!

「創作者職業工會」的入會─衡諸目前實情,以「創作者依其專業,每年度有一次公開發表」
作為基礎條件,透過創作者的對自我專業的「認證」,不但鼓勵創者從業餘走向專業,創作者
之間更相互激勵,每年在創作專業上力求表現,形成更高的國際競爭力。

 一連署 →連署連結

贊成這個議題,或願意聲援我們,或願意成為我們的榮譽顧問,或願意幫助我們更有力量!請
大家呼朋引伴到以上連署網站進行連署。

 
「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人:

蔡明亮、湯皇珍、陳界仁、駱麗真、黃中宇、萬一一、劉秋兒、鄭詩雋、陳幸均、、范姜峻宏
、鄭美雅、蔡海如、蔡宛璇、Yannick Daudy(澎葉生)、高俊宏、陳仁彬、邱尚青、鄭國揚、楊
浤淵、朱維立、孫克薇、林慧蓉、彭怡平、陳伯樺、林冬吟、葉家銘

「創作者職業工會」籌備群:湯皇珍tang242@ms77.hinet.net、曹盛淵、蔡宛璇、彭怡平、鄭
沅東。


格式一 個人名冊格式

 (     團  體   名   稱    )       發起人名冊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簡歷現職學歷(學校科系所)聯絡電話
         
 戶籍(工作)地址    省市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簽名

蓋章

 

*表格若不敷使用,可自行調整版面間距等。
*填寫完畢後,請將以上書面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寄至100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12樓 謝靜慧小姐 收。




創作者欲組職業工會 勞委會不予增列職業類別


徐沛然易禹昕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一群文化、藝術工作者,包括蔡明亮、湯皇珍、陳界仁等人,向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增加「創作者」職業類別,以正式成立「創作者職業工會」。但此申請日前遭勞工局以「不予增列」四字否決。

做出「不予增列」裁決的主管機關,北市勞工局何股長表示,一般接到此類案件,會送到勞委會開會決定,會中對於希望新增「創作者」類別與現有的「藝文創作類」無明顯區別,官方認為,不知道為什麼要新增「創作者」行業?另外,何股長也強調,此裁決並非要阻擋工會的成立。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則說,勞工局對此類事務一直都是這種態度,目前已有「藝術家」類別,勞工局的想法,就是要把「創作者」直接歸類於「藝文創作類」類別中,如此不需要再增加任何行政手續。對此,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人之一湯皇珍表示,「創作者」的範圍不單單只有藝術家,工會也會將文學、建築、服裝設計等從業者一同納入,這個範圍是更加廣闊的,可以照顧的範圍更大。

然而,湯皇珍表示,創作者的工作內容、工時、所得以及雇主,都和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勞工」不同。湯皇珍說,創作者從事的是文化產業工作,文化建設委員會卻從未照顧到創作者的勞動權益,既然現在勞工局否決了工會能夠成立的要件,那麼工會將會轉向文建會,「就是要沿用『創作者』的名義」去和這些官方單位談「創作者」的位置究竟在哪裡。

朱維立認為,成立工會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群創作者的「生存權」與「工作權」,他們的工作範圍很廣,舉例來說,有以接標案的方式為政府、企業做事的方式、或者是在螢光幕前的表演,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沒有勞、健保的保障,實在不合理;另一方面,成立工會的目的,並不同於台灣一般職業工會僅有代辦勞、健保的功能,而台灣文化藝術產業環境並不好,希望成立工會後,也能創造出像「公會」一般的作為,能夠匯集更多的意見、力量,來改變政府的文藝政策。

針對文藝政策的部份,朱維立強調,像是《文創法草案》條文內容,獲利的幾乎都是財團、文藝公司,而不是這些創作者。湯皇珍亦指出,《文創法草案》中縣市政府可自行定義所謂的文創項目,也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只要是掛上「文創」的名義,無論是土地、融資、股票,政府都會協助,除此之外,文創基金金額高達三百億,卻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她直言「這應該重新檢討,我們做的是文創還是投機客」,目前他們已有一些想法,也對各條文做出分析,將會進行立院遊說的行動,希望《文創法》能夠成為以創作者維核心的《文創法》。

「創作者職業工會」成立上所遭遇的困難,除了外部因素,勞委會不願增加「創作者」職業類別外,在工會內部,組織會員上更不容易,這是因為大部分的「創作者」都是以個體戶的形式在行動,不像一般產業工會,至少都還在同一個領域工作,少了互相聯繫的管道。對此,湯皇珍則說,現在創造一個組織,希望先有一個凝聚點和平台,慢慢地再讓分散於各地的創作者團結起來。

另外,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援引美國文化產業工會與好萊塢製作基地的方式為例,劉昌德說,這些人會個別加入編劇、導演、演員工會,並限制非工會會員無資格與資方接案,工會以這樣的方式來增強自己工會的實力與資方談判;除此之外,對台灣目前醞釀成立的「創作者職業工會」,他則建議,各個類別的「創作者」會面臨到的困難稍稍有些不同,如果由個別職業先出發,再組織聯盟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消息來自 苦勞網 2009/09/22 苦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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