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CC是什麼?
這是最優先也最需要關切瞭解,但大多數人不是不瞭解就是自以為瞭解的部份。NCC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英文簡寫,是一個附屬在行政院之下但完全獨立運作的委員會,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它主管中華民國境內一切通訊傳播相關的媒介、市場、法規。
而在科技發達的今日,NCC的管轄業務範圍之廣大已經遠超乎我們的想像範圍,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舉凡你我生活周遭,只要有電子產品需要插電的地方───即便是在家裡看DVD或是打開電腦下載影片,理論上也通通屬於NCC的管轄範圍內。
在這個資訊洪流的世紀中,政府成立了一個可以「篩選」各種消息,予以揀選之後發布給民眾的強大機關,其用意究竟何在?它對我們有什麼威脅?接下來我們會一個一個的抽絲剝繭予以詳細說明。
二、NCC是怎麼成立的?
最早在民國87年,政府就已經打算仿傚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成立一個管理資訊傳播這個領域的政府機關,然而付諸實現要等到民國93年一月通過了「通訊傳播基本法」,並於隔年又通過了「NCC組織條例」後,才於民國95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了NCC。
當時爭議的最主要焦點,在於NCC組織條例的國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之間的差異。簡單地說,當時身為執政者的民進黨希望NCC委員是由政府控制的行政院產生;而完成了泛藍整合獲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則希望透過政黨比例制產生。這種爭議以致NCC在成立初期的機能陷於癱瘓不全狀態。
然而由於國民黨版強行通過的「NCC委員人選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被大法官裁定違憲,期間又因為NCC內部爆發的一些醜聞事件(如任用親友和濫用公帑等)而一度成為了媒體焦點。
考慮到控制了NCC就足以掌握所有新聞媒體和通訊傳播的指揮權,就好比政治戰場上佔有了制高點般的有利,兩黨都因利益考量不肯相讓,因此陷入朝野僵局。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台聯黨團提出了完美混合兩黨版本的改良案,也就是NCC委員經由行政院提名後,交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神奇地融合了藍綠兩陣營看似水火不容的對立主張。如此一來國、民、台聯三黨達成了完美共識,在罕見的一致同意之下,於民國96年十二月二十日低調而迅速地通過了修正後的NCC組織法。
在歷經一連串曲折離奇的故事後,NCC終於開始正式發揮它的功能。
三、NCC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
根據NCC組織法的規定,NCC是由七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一名主任委員與兩名副主委,以及四名一般委員。這些人大多是法律、新聞傳播、科技相關科系的學者教授,由行政院(政府)提名後,交由立法院(朝野)通過擔任。雖然說是無政黨比例制,但事實上因為會過立法院這一關,所以最終產生出來的NCC委員仍然可以看出明顯的藍綠比例色彩。
至於NCC相關的基層人員,則由先前負責主導新聞審查的新聞局廣電處、與負責執行檢閱的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調撥「經驗豐富」的一群資深老手,整體而言可以說是完整地收編了廣電處與電信總局的原有機能。這也是為什麼NCC雖然是行政院附屬的獨立委員會,但卻位於交通部大樓中的緣故。
由於當初NCC基本上是仿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而搭構起來的組織,並吸收了新聞局和廣電處功能的職掌,而變得更為強大,因此NCC的立場與911事件之後的美國政府相同,採取了緊縮保守的道德主義立場,希望透過收束規範與加強管制來控制社會秩序。
四、是哪些人提議要成立NCC?
以立法院記錄來看,最初的領銜提案人伍錦霖是國民黨籍立委,但是到了現在他反而拒絕承認有簽字或發起NCC組織法,反正現行的NCC組織法也不是他最初起草的那套版本,所以我們就先把他丟到一邊去來看比較現實的層面。
NCC經過國民兩黨朝野協商,歷時長久的政治攻防與妥善分贓而誕生,因此參與提案起草與連署通過的共犯,事實上遍布台灣政壇。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在參與修訂NCC組織法的立法委員中包括周守訓、蔡正元、賴士葆等藍營著名政治人物;但同時也有余天、邱議瑩、李俊毅等綠營立委;以及其他許多知名的活躍政治家,都曾在相關的法案上簽字。
不論他們是否被政黨動員簽署法案,這些公眾人物既然在法案上簽字,就也應當附帶背起它的政治責任。因此,我們依據立法院會議記錄,將提案人、發起人、簽署人全部視為共犯,不分藍綠黨派,只問是否簽字,來向他們抗議責問當初成立NCC與放任NCC的責任歸屬。
五、NCC要如何發揮功能呢?
事實上中華民國現行關於各種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的規制條文,處於一種十分模糊而曖昧不明的處境下,即使有了明確的分級制度與禁止等級,但卻難用一種客觀的角度來達到一種所有人都能公認接受的滿意標準。因此,NCC採取「勸告」的手段來讓業者「自主規律」。
不過這種勸告並不只是口頭警告而已,NCC握有自行審核標準決定是否開出罰鍰,以及決定罰鍰額度的自由權限,形同起訴即定罪的司法警察,而且沒有高等法庭可供受罰人上訴。遭到「勸告」的節目或出版商與製作人,只能在「限期改善」與「繼續罰鍰」中選一個對應方案。
此外,NCC在今年七月一日將會頒布的新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中,獲得「三次規勸未果則可勒令節目停播」的更大權利。
因此,這也就成了我們迫切希望阻止或暫緩的危機。倘若讓一個不受大多數公民監督手段限制的團體,掌握可能是超越過往包括白色恐怖時代的國民黨政府以上的超級權利,即便是出於善意的立法,也實在是很難想像它將會帶來多大的惡果。
六、NCC的影響力有多大?
倘若有在注意新聞的話就可以知道,NCC的管轄業務形同包山包海,它是無所不在的萬能天神。除了電視上播的東西它可以管,電影螢幕上播的東西可以管,電信業者手機費率與寬頻費率它也可以管,政黨能否投資新聞媒體它可以管,現甚至就連007電影裡的「置入性行銷」、網路頁面上的廣告視窗、乃至冒了粗口的演唱會與單曲專輯它通通都管。
這並不是在危言聳聽,上述每一句話都是有所本而且已經發生過的現實世界舊聞。
千萬別以為NCC跟你的生活沒有關係,資訊,就好比21世紀人類維生的第五元素───陽光、空氣、水、食物之外的最重要精神食糧。
七、是什麼法源賦予NCC這麼大的權力呢?
在NCC成立以前,立法院就已經陸續通過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屬兒少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屬兒少法)、以及新近制定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屬廣電法)。這三法通過時由於大多數民眾並不知情,只有在少數業者抵抗無效之下,被悄悄的通過,在這期間中政府既沒有出面來說明,也不曾對民眾進行過新法的遊說與座談會,充滿著愚民的欺瞞與專業的驕傲自大態度。
除此之外,刑法第235條「猥褻妨礙社會風化罪」也是NCC據以執法的有力武器,它就有如戒嚴時代的刑法第100條「預備叛亂罪」般的可怖,不同之處在於現代民眾對於它的威脅幾乎感覺不出來,這種無色無味無臭的猛毒往往比鮮艷警告色彩的劇毒更為可怕。
最後就是NCC還將獲得更強大的新武器,那就是「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所以NCC將在今年七月一日獲得「可勒令停播節目」的生死令牌。往後隨著科技的進步與資訊的浸透,NCC也將日益壯大,獲得更多更完備的法條鞏固其城寨,幫助它成就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巨怪。
八、NCC是政府機關嗎?
雖然它可以依法行政,而且在交通部大樓內辦公,並以中華民國公務員為基幹所構成,但是NCC並非任何一種你我所知的「政府機關」,而是獨立的「委員會」,因此具有監督權及政策執行的雙重功能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是中央一級獨立機關,卻又獨立於五院的管轄之外,無疑為一政治上的例外機關。
簡單地說,NCC只需向中華民國行政院負責,除此之外完全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
不需要任何新立法令,NCC只需援引舊法擴大解釋進行「勸告」,就能發布如同行政命令等級的聖旨,如此一來不需要立法院曠日費時的朝野攻防,光憑NCC本身就可以進行獨立的社會監控;最重要的是,NCC可以宣稱說中華民國是自由國家,政府沒有「立法」對言論自由作任何管制,「一切都是民間業者善意的自主規律」。
但是如上所述,我們都知道NCC的委員是怎麼來的,也就是透過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核准。這樣產生出來的委員怎麼可能「超然中立」?更何況提名委員的行政院就是唯一能夠督導影響NCC的上級機關,這套制度說穿了其實就是裁判兼教練,教練選球員,球員打比賽:無往不利。
九、哪些人能夠從NCC當中得利?
其實這是個很值得玩味的問題,原本因為相關的政治爭議性,本人並不想接觸這個部份,但在發出NCC討檄後觀察網路各地的評論後,筆者注意到許多人誤以為這是藍綠政黨或網路青年軍等帶有特定色彩的組織所發起的活動,因此認為有必要說之以理,向民眾解釋清楚『能從NCC得利的勢力』,以及『我自身的立場』。
從建立的時間上來看,NCC歷經李登輝總統時代籌劃、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而馬英九任內吸收新聞局與電信總局擴權化而趨於完備。不難發現NCC是少數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後,藍綠雙方極有默契地一致維護政策持續的罕見共識點。
考慮到頒布NCC組織法的2004年初正值民進黨即將面對那場高潮迭起的大選與震驚海內外的槍擊案,我們可以想像到民進黨政府考慮到敗選的可能性,而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架構外的組織,來取代新聞局的功能,以減少泛藍勢力在大眾傳媒上的影響力,因此從國民黨時代就被規劃的NCC就成為了包裝這種企圖的便利工具。
而民進黨之後意外地贏得了大選,但卻在國會選舉中未能過半,在這種少數劣勢下,泛藍陣營開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以政黨比例制來操縱NCC獲得這把利劍,藉此來獨霸媒體界達成一言堂,而民進黨當然不願任人宰割,於是上演了激烈的朝野攻防戰───這也是大多數民眾最後一次注意到NCC這個組織的時間點。
然而台聯提出了完美的混合方案後,藍綠陣營之間就消解了所有的爭執和矛盾,因為NCC委員席次的大餅人人都有份,政客全員皆能合理分贓。我們都知道2008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泛藍陣營贏得的壓倒性優勢,但是第二屆NCC委員群仍然有民進黨與國民黨和台聯傾向的學者組成。顯然在這方面的利益其實是一體均霑,普遍共享的政治共犯結構。
NCC悄悄地在水面下發布了許多新命令好讓黨政勢力介入媒體,也大張旗鼓地砲打檯面上的電信業者與地下電台,他們聲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是我們不能也不該忘記:1934年的納粹德國不是透過政變也非武力手段,而是在完全合法的選舉與修法中,成為了獨裁政權。
最後、我們可以理解到,NCC為藍綠兩黨開啟了操縱傳媒的方便之門,使得政府更容易直接影響全國人民的意識形態,並成為一個隱性而不可見的強大宣傳機器。雖然現在還沒有完全成真,但是它已經越來越接近現實,而且所剩時間不多。
十、我為什麼有需要反對NCC?
最後就是希望說服民眾能夠站出來行動的具體理由,畢竟上述一切解說都僅僅是列舉出了NCC的歷史沿革及影響威脅,我希望透過兩個方面,富實際性與建設性的態度來面對NCC的惡法暴行,並呼籲起公民們的一致團結抵抗。
首先就是上述問題中我不斷提到的,NCC的權力已經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而且它的權力還在不斷擴大中。由於現代資訊社會的進步,以及公民監督體系的漸趨完備,因此NCC可管的範圍會隨著網路電子訊號與各種儲存媒體的發達而越來越擴張,而為了規避公民的監督則其架構也會越來越脫離政府,成為一個無法可管的黑機關。
打個比方來說吧,這就好比溫水煮青蛙,民眾死到臨頭了都不曉得要怕。所幸現在水才剛滾而已,我們要起來跳出這地獄鍋倒還來得及。
第二個就是對於衛道團體如婦女會和董氏基金會和父母家長的訴求。寄望於NCC,奢求他們匡正社會道德秩序與重振價值觀體系是不可能的天方夜譚,其理由是非常簡單的:NCC事實上就是政客們組織起來獨立於政府體系外的利益集團。
NCC的存在只會繼續擴張藍綠兩黨對於各大電視台的持有股份(每年都在放寬),而對於民間的限制越益收緊(每年都在立新法),但是你或妳所希望的社會秩序與無髒話時代永遠不會來。因為支持特定政黨的媒體,以及寄生於媒體作為表演舞台的政治人物,擁有NCC的保護與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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