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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真实姓名:   周毅宏
  出生日期:   1970-04-05
 身份证号码:   362329197004053850
  从业时间:   2007年10月
 资格证号:   20080531000000012470
 所在地区:   上海市 上海市

  代理

 

 

寿险 (万能险,分红险,传统险,少儿保险,养老险,健康保险,保障型保险,理财型保险)

养老(3A套餐,智诚套餐,员工综合保障,卡式业务,企业年金,养老金)

健康险(个人和团体体检,高管全球医疗,个人住院医疗)

银行(保险信用卡,车主信用卡,安盈借记卡,存/贷/理财)

证券信托(平安证券交易开户,信托固定收益)

客户服务(代办保单资料保全,变更,保险责任咨询,各类应备资料指南,新保单契约签订)

 
通讯地址:
    上海市巨鹿路417号910室
     邮编: 200020
任职公司:
  中国平安上海分公司
  职位:
  代理人
展业证号:
  02000131000080002008047099
工号:
  1020213261
手机号码:
  13524577762
 MSN
 E-Mail:
  Q Q:
  383654040
 
我的理念:
奔四之时,稳求首位,
寄身平安,学无止境,
力求发展,踏实前行,
正字标记,静心为事,
送你平安,收获希望
你的平安,我的承诺
 
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适合的全方位投资理财计划
 
 
 
 
 
 

877 天前是
2010年

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关于团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团体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有何不同?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3.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4.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文介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般知识,请您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
  根据《保险法》,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这类保险。


目前保险市场上有哪些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 
  1)、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

有工伤保险,还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属于强制保险,所有企业必须参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则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类保险适用于乘坐客运航班的人士。保险期限一般从被保险人踏入合同指定的航班机(或等效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
  有的保险公司将这一险种的承保范围扩展到火车、轮船、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险种的保险期限被扩展到一年。
  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据,以免索赔时发生纠纷;这里所说的交通工具主要指营运交通工具,自驾车不包括在内(可以投保其他相应险种)。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类保险适合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保险金额最低为1万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的有效签证期限内,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被保险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返回境内的第一交通工具时或投保时注明的出国天数届满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