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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款第18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保额”。因此无论年金是否给付,客户均可申请办理加保,同时公司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又对该保全项目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加保时仍在主险缴费期内; 2、加保次数不限,但需相隔2年以上; 3、每次加保的保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保险金额的20%; 4、危险保额必须符合投保规则,加保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5、必须征得被保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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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长寿险(404)年金给付后是否可加保?发布者:周毅宏,发布时间:2009-10-6 下午9:06 [ 更新时间:2009-10-6 下午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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