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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真实姓名:   周毅宏
  出生日期:   1970-04-05
 身份证号码:   362329197004053850
  从业时间:   2007年10月
 资格证号:   20080531000000012470
 所在地区:   上海市 上海市

  代理

 

 

寿险 (万能险,分红险,传统险,少儿保险,养老险,健康保险,保障型保险,理财型保险)

养老(3A套餐,智诚套餐,员工综合保障,卡式业务,企业年金,养老金)

健康险(个人和团体体检,高管全球医疗,个人住院医疗)

银行(保险信用卡,车主信用卡,安盈借记卡,存/贷/理财)

证券信托(平安证券交易开户,信托固定收益)

客户服务(代办保单资料保全,变更,保险责任咨询,各类应备资料指南,新保单契约签订)

 
通讯地址:
    上海市巨鹿路417号910室
     邮编: 200020
任职公司:
  中国平安上海分公司
  职位:
  代理人
展业证号:
  02000131000080002008047099
工号:
  1020213261
手机号码:
  13524577762
 MSN
 E-Mail:
  Q Q:
  383654040
 
我的理念:
奔四之时,稳求首位,
寄身平安,学无止境,
力求发展,踏实前行,
正字标记,静心为事,
送你平安,收获希望
你的平安,我的承诺
 
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适合的全方位投资理财计划
 
 
 
 
 
 

877 天前是
2010年

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66~80岁)

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66~80岁)
 
 

产品简介:

   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创新产品。
   客户在获得卡后凭卡片所载帐号和密码登录pingan网站,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主要特点:

 ●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
(180元/份)
保险期限
66-80周岁老年人(每人限投一份)
赔偿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意外伤害保额
意外医疗保额
 
营运航空意外保额
营运火车轮船意外保额
营运汽车(含自驾车)意外保额
一年
50000( 意外伤害和交通意外伤害不重复赔付)
8000
300000
100000
50000

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四日零时开始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以自助卡手册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款执行,自助卡手册内容与条款不符的,以手册内容为准。任何人包括双方所有员工及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承诺,且内容与自助卡说明手册内容不符的,均不具有效力。
3、请在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向购买或赠送机构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规定:本险种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法定。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交通意外伤害(飞机、轨道交通、轮船和营运汽车及营运汽车和自驾车)和一般意外伤害不累计赔付;意外医疗保险100元免赔,超过100元的部分按80%赔付。
   3、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66周岁至80周岁。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
   7、保险凭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对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9、职业限制:被保险人因任何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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