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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真实姓名:   周毅宏
  出生日期:   1970-04-05
 身份证号码:   362329197004053850
  从业时间:   2007年10月
 资格证号:   20080531000000012470
 所在地区:   上海市 上海市

  代理

 

 

寿险 (万能险,分红险,传统险,少儿保险,养老险,健康保险,保障型保险,理财型保险)

养老(3A套餐,智诚套餐,员工综合保障,卡式业务,企业年金,养老金)

健康险(个人和团体体检,高管全球医疗,个人住院医疗)

银行(保险信用卡,车主信用卡,安盈借记卡,存/贷/理财)

证券信托(平安证券交易开户,信托固定收益)

客户服务(代办保单资料保全,变更,保险责任咨询,各类应备资料指南,新保单契约签订)

 
通讯地址:
    上海市巨鹿路417号910室
     邮编: 200020
任职公司:
  中国平安上海分公司
  职位:
  代理人
展业证号:
  02000131000080002008047099
工号:
  1020213261
手机号码:
  13524577762
 MSN
 E-Mail:
  Q Q:
  383654040
 
我的理念:
奔四之时,稳求首位,
寄身平安,学无止境,
力求发展,踏实前行,
正字标记,静心为事,
送你平安,收获希望
你的平安,我的承诺
 
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适合的全方位投资理财计划
 
 
 
 
 
 

877 天前是
2010年

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险种类别
医疗
投保年龄:
0至55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缴费年限:
一年
保险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

 

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

 

保证续保期, 保障不间断

 

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

 

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健享人生A)

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健享人生B)

 
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如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个体工商从业者,反之可参加健享人生B款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在您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每份的保险金限额见附表。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二)基本部分

 

住院费用保险金:医疗费用给付限额3000元/份(其中门诊费不超过300)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健享人生A按80%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限额。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三)可选部分

 

1)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1500元/份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限额。

 

2)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10000元/份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四)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备注: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选择健享人生B,费用较A低。保额相同,但赔付以补偿原则为准,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65%。

 

 例一:
所在城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保障对象: 丈夫
年    龄: 27岁
目前职业: 公司职员
保障范围: 健康医疗、意外保障
保费控制: 3000-5000元
需求描述:

27岁男性,上海社保,身体健康,希望每年花费4000元左右于健康意外险,希望是保到七八十岁,主险有返还。还希望还能参与分红。

推荐:

年存4856元,缴费期20年,总投入97120

产品名称

基本保额

保险期限

首年保费

缴费期限

鑫利两全分红险

30000

80

3645

20

鑫利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

20000

80

784

20

健享住院费用B

2

1

20250

1

重疾豁免

 

 

10478

 

意外伤害

30000

1

42

1

意外伤害医疗

10000

1

78

1

总计年缴费

 

 

4856.26

 

 

 

80岁满期时可一次领取6万元作为祝寿金,

每二年可领取2100元直到满期时,可领取26次,不领取放账户中公司给4%利率复利,累积有129千元

满期时账户红利按计划成书演示累积有159千元,

缴费期内身患重疾,赔付4万元,并免缴余下应缴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期内因意外身故,赔付9万元,疾病身故6万元

其他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每年6000元,非器官移植手术3000元,器官移植手术2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10000/

 

享受利益

明细

条件

总计

详细咨询

满期生存金

60000

80岁时

60000

固定返还生存金

2100

合同有效期内每两年领一次

129

重疾给付

40000

发生重疾时一次性给付

 

重疾豁免

免缴余下各期应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重疾时

 

意外身故

90000

 

 

疾病身故

60000

 

 

意外医疗

10000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6000元(门诊费最高600元)

非器官移植手术3000元,器官移植手术20000

红利

159万元

每年分红,此数据为累积至80岁时见下面附件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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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宏,
2009-9-22 下午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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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宏,
2009-8-19 下午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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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宏,
2009-9-22 下午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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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宏,
2009-9-22 下午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