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全校總務事項輔導本處應辦項目。2.擬訂總務處工作計劃,並主持執行、管理及服務事項。3.房舍教室之調配。4.校舍之管理及修繕事項之督導。5.辦理各項營繕工程事宜。6.辦理工程招標、比價、議價、訂約、督導、驗收等事宜。7.督導學校公物之保管、使用及維修事宜。8.預防災害之各項措施搶救及善後處理事項。9.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之督導。10.規劃學校美化綠化工作。11.督導家長會事宜。12.印信典守。13.訂定校務長期發展計劃。14.教職員工桌椅之調配。15.主辦家長委員會辦理教職員工餐敘活動。16.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財物預算書之編製。17.辦理購置定製財物招標、比價、議價等事宜。18.辦理購置定製財物訂約、協助驗收等事宜。19.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20.督導總務文書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