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緣起
為促進與維護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心理健康,本府訂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並委由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辦理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保密原則下,提供教師專業諮商、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二、專業服務
(一) 專業諮詢(單次諮詢):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專業諮詢服務,並以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二) 個別諮商輔導: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 師心理健康。
(三) 團體諮商輔導:以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以紓解教師工作壓力, 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四) 心理危機介入:提供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擊,以安頓教師身心。
(五) 其他支持服務
圖1:教師服務支持類型
三、教師諮商輔導辦理原則:
(一)服務原則:教師個人申請支持服務每年以5次為限,每次50分鐘,經專業人員評估或主管機關認定後,得增加至8次;每人每年參與一個團體諮商輔導為原則,每場次以不超過三小時為限,以上服務為免費。
(二)專業原則:遴聘具諮商、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提供教師支持服務。
(三)主動原則:由教師個人支持服務以主動向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四)保密原則:提供支持服務之相關工作人員,應按其身分別或專業別,遵守醫師法、心理師法、社會工作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並遵守專業倫理規範。
圖2:教師支持服務辦理原則
四、教師支持服務注意事項:
(一)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就該事件不提供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對申請支持服務之教師不提供任何證明書或診斷書。
聯繫電話:
1.彰師大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 04-7289258(可留言) 2.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劉小姐(國小以下)04-7531824
林小姐(國中以上)04-75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