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規劃

清傳商職成立於民國 54 年,係創辦人連清傳先生有感於教育學習及一技在身的重要性,獨力捐地興學辦理高職教育。歷年來辦學績效良好,多次受教育部及社會各界肯定,評鑑績優。今因少子女化衝擊造成學校經營日益艱困,經第 17屆第 9 次董事會議提案討論決議,將學校轉型改辦,啟動程序,進行校內教職員溝通,經 110 年 9 月 10 日 110 學年度第 1 次臨時校務會議提案,決議通過 111學年度停招,再經 110 年 9 月 23 日第 18 屆第 1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出停招申請,於 111 年 3 月 25 日經教育局新北府教技字第 1110556203 號文同意核准。

再經 111 年 7 月 28 日董事會議提案討論,學校法人擬於 113 年 6 月全校學生畢業後停辦。經 111 年 8 月 26 日 111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提案,決議通過113 學年度學校停辦,再經 111 年 10 月 6 日第 18 屆第 3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出停辦申請,經新北教技字第 1121712932 號函核准同意。

依據私校法第 71 條第 1 項學校法人董事會決議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改辦後仍為同一法人(土地增值稅准予寄存),修改學校法人名稱,原清傳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修改為財團法人新北市清傳教育基金會,申請變更捐助章程,改辦後由原主管機關新北市教育局技職科,轉為新北市教育局社教科,依相關規定由財團法人新北市清傳教育基金會申請設立附設組織短期補習班(公益財團法人,非營利補習事業),成立清傳終身學習教育中心,推廣成人教育。


資料來源:清傳學校財團法人申請113學年度改辦計畫書(113年4月)